男女交往中的金錢問題鬧上法庭,通常涉及房子車子

從事家事審判的法官,以及婚姻家事律師說,這類贈與糾紛,他們經常能夠接觸到,而鬧上法院的都是

財物支出比較大的,通常都是涉及到車子和房子。

如果是發生在婚外情當中,因為有公序良俗的考量,原配起訴要小三歸還,只要有確鑿證據支撐的,小三往往被判返還。正如前段時間杭州比較轟動的豪宅武林一號價值3000餘萬元的房產執行案一樣。

但是,這類審判結果對同樣出軌的男方是沒有譴責的。然而婚外情應該是兩人共同揹負的,分手後男人轉身求得原配原諒,然後統一戰線把錢要回來,其實也應該受到道德的譴責。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中曾經有一期專門探討了婚外情中的財產贈與糾紛案例。也談到目前司法界對此類糾紛的另一種聲音,認為僅僅判令小三返還,不能體現對婚外情另外一個過錯方即出軌方的懲罰。是否可以判定歸還在夫妻共同財產中屬於原配的那一半財產,而另一半視為出軌方對自己的那一半財產的獨立處分。

但是最高院認為,在婚姻關係期間,還是應該遵從夫妻共同財產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夫妻無法對共同財產劃分個人份額。在沒有重大理由時也無權分割。因此,一方擅自贈與的行為應該是全部無效,而非部分無效。也就是說,小三應該全部返還,而不是隻還屬於原配的那一半。

最高院還列舉了其他國家對此類問題的判定,比如《美國統一婚姻財產法》規定,當一方配偶對婚姻財產行使管理、處分權時,其在1年內以婚姻財產贈與第三人的禮物累計金額不得超出500美元,或者根據該配偶的經濟能力來判定是否合理恰當。超過500美元的必須經由配偶雙方共同贈與,否則,另一方配偶有權啟動返還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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