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大媽怒摔手機事件:除賠償損失外,還符合治安拘留條件

寧波大媽怒摔手機事件:除賠償損失外,還符合治安拘留條件

近日,網上一則新聞引起熱議:寧波大媽撿到一個剛參加工作女孩的蘋果7手機,索要2000元酬勞。

寧波大媽怒摔手機事件:除賠償損失外,還符合治安拘留條件

女孩因為用的時間長了,對那臺手機比較有感情,希望大媽能夠好心歸還。

寧波大媽怒摔手機事件:除賠償損失外,還符合治安拘留條件

大媽堅持"想要手機就給酬勞",並將價錢降低到1000元。

寧波大媽怒摔手機事件:除賠償損失外,還符合治安拘留條件

女孩因為剛參加工作,沒有太多錢,提出給500元加一些水果作為返還手機的報酬,並苦苦哀求大媽歸還手機。

寧波大媽怒摔手機事件:除賠償損失外,還符合治安拘留條件

但大媽非常執著的要求給酬勞。

寧波大媽怒摔手機事件:除賠償損失外,還符合治安拘留條件

最後,可能因為女孩的同伴提出報警,大媽惱羞成怒,當場摔爛了手機,場面一度混亂。

寧波大媽怒摔手機事件:除賠償損失外,還符合治安拘留條件

最後手機變成了這個樣子……

寧波大媽怒摔手機事件:除賠償損失外,還符合治安拘留條件

對於寧波大媽摔機事件,立刻有熱心網友找到並整理了相關法律規定。例如:1、《物權法》第109條關於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的規定;2、《刑法》第274條關於敲詐勒索罪的規定;3、《刑法》第275條關於故意損害財物罪的規定;4、《刑法》第270條關於侵佔罪的規定。

當然,如果大媽摔的是價值幾十萬元的物品,這些法律一套一個準,大媽立刻就可以進去喝茶了——可惜她摔的只是價值幾千元的蘋果手機而已,所以上面只有一個《物權法》適用。

就這個事件,還有網絡媒體聲稱女孩曾就摔機一事報警,得到的回覆稱屬於民事糾紛。這種說法估計是一種訛傳罷了,因為,如果情況屬實,警方介入處理事件是有法律依據的,而且可以對違法者進行治安拘留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根據這個規定,警方最高可以對大媽處以十日的治安拘留(根據目前的信息,基本不符合情節較重的情況)。當然,由於是輕微的治安案件,大媽是可以通過獲得女孩的諒解來免遭處罰的。

最後,事件的真實情況具體如何,還是等警方最終調查結果吧,在沒有得到官方說法前,避免以訛傳訛,混淆大眾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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