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賞女主播的王某被判刑,主播應退還打賞,女主播馮提莫也有份?

據中央電視臺報道,2017年案發的鎮江會計王某侵佔公款打賞多名女主播案件於2018年5月15日宣判。王某是鎮江市某房地產公司會計,2015年底除了挪用公款打賞女主播外,每週還瞞著妻子以出差為由在上海與女主播幽會,每次多則揮霍數十萬元。甚至網友從央視的節目中提到的"其中光打賞某馮姓女主播就花了160萬元",推斷這個"馮姓女主播"很可能就是鬥魚的知名主播馮提莫。案件轟動一時,支持她的粉絲和看熱鬧不嫌事兒大的觀眾們不斷的交火。

打賞女主播的王某被判刑,主播應退還打賞,女主播馮提莫也有份?

女主播馮提莫

到目前為止,暫時未見官方證實知名女主播馮提莫與王某案件有關的說法,那麼她很有可能屬於躺槍,但也蹭了熱度。這個事情吃瓜群眾就當娛樂新聞看看就好,不能胡亂造謠。

打賞女主播的王某被判刑,主播應退還打賞,女主播馮提莫也有份?

女主播馮提莫

而法院在判決中責令王某退還所有錢款,錢卻已經打賞給了女主播,女主播應該將打賞的錢退還嗎?

要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先看看打賞女主播屬於什麼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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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新聞——涉案女主播

網絡主播一般通過網絡視頻公司直播,網絡觀眾打賞自由——打賞是觀眾對主播表現的讚賞,自願給與金錢的行為,屬於《合同法》中的贈與合同關係。雖然打賞的錢先進到直播公司賬上,女主播只能按合同約定獲得提成,但仍然為贈與關係。

也就是說,女主播們無償獲得了王某的贈與的錢款。

但可惜這個錢款經法律程序被認定為了贓款,需要依法處置。

打賞女主播的王某被判刑,主播應退還打賞,女主播馮提莫也有份?

王某

2014年11月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第十一條規定:"被執行人將刑事裁判認定為贓款贓物的涉案財物用於清償債務、轉讓或者設置其他權利負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追繳:……(二)第三人無償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涉案財物的;……"

根據這個司法解釋的規定,女主播們無償獲得王某利用贓款打賞的金錢、贈送的禮物,屬於應當追繳的"涉案財務",必須退還。

如果女主播們拒絕退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強制措施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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