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建國前,東勝的稅收情況怎麼樣?

新中国建国前,东胜的税收情况怎么样?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東勝的稅收業務由縣財政科兼辦,主辦人喬佔英,幫辦人張澤洋,開徵稅目由省財政廳下達。1945年至1949年期間下達的稅目有:工商統一稅、屠宰稅、契約稅、牲畜交易稅、印花稅和車船牌照稅。

新中国建国前,东胜的税收情况怎么样?

東勝開徵稅收情況是:契約稅,係指全縣所屬各鄉買賣土地,稅率為百分之十。由買賣雙方寫好草契,經鄉公所加蓋印後,交給縣財政科辦理官契,發給買方立為執照,憑據存查(按契立價徵收)。工商統一稅由財政科核議派徵和估徵,縣城內由工商聯包交。工商聯包的稅下來後,由各小販分攤。城內有四十餘家商販,大一些的商戶有玉興德,德義公。小的有天義成、東順城、義發成、三義成。藥鋪有益源堂、自昌成,此外還有理髮、鐵匠、屠宰戶等。一年徵兩次,徵收回來的稅款交到會計室,作為行政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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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能徵收屠宰稅一百餘元,只徵城內屠宰戶的稅,居民不徵。工商統一稅年徵八百元,其中楊七寨子徵一百五十元)1946那年和1947年共徵收兩次)。契稅約徵三十元(1947年至1949年無人買賣地)。屠宰稅率標準:羊按肉斤計算,每十斤徵一斤肉價,按只計算每隻收五角;豬以口計算,每百斤以下徵稅二元,百斤以上徵稅二元五角。

除上述外,其他稅收東勝縣未執行。

(節選自《東勝史話》,原文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東勝區稅收情況》)

關於《東勝文史資料第十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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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較為全面地反映東勝區百年來的發展歷程、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東勝區政協學習文史委員會編輯出版了《東勝文史資料第十輯》。該書以存史資政、團結育人、懷古頌今、明志礪心為目的,突出“親歷、親見、親聞”的特色,充分尊重民族歷史、民族文化、民族感情,以鄂爾多斯城市核心區東勝區為基礎,適當輻射相關周邊地區,原則上,分門別類編排,意圖整體協調,次序不分先後,努力實現文史性、學術性、可讀性、美觀性的統一。

《東勝文史資料第十輯》共分五卷,即《東勝史話》《文學史存》《高原風情》《勝州筆談》和《議政建言》,全書二百餘萬字,圖片六百多張,印製三千套。此書具有思路寬、資料廣、內容實、創意新的大文史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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