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地,真的自留嗎?村小組有權利徵收嗎?怎樣保護

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有一些自留山和自留地。從字面上理解,自留應該是自己留下的意思,那麼自留山、自留地是究竟屬於誰的呢?村小組有徵收的權利嗎?徵地補償怎麼拿到手?

自留地,真的自留嗎?村小組有權利徵收嗎?怎樣保護

案例

老張家住農村,有一塊自留地,種了一些樹苗。可是最近村小組來人說這塊地要被徵用,要求老張把樹賣了,錢也要上交。老張很不理解,這些樹苗是當時村委會同意種的,現在不僅不讓種,還要把地收走,村小組有這個權利嗎?

根據老張家的自留土地我們有以下3個問題需要知道。

一:誰有權利批准徵地?

無論是自留地還是承包地,土地性質都是集體土地。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5條規定:“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一)基本農田;(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徵收條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因此,徵收集體土地應由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二:村小組有權利徵地嗎?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6條:“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因此,徵收集體土地的組織實施主體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村小組是沒有權力征地的!

三:土地被徵我能拿到多少錢補償?

徵收集體土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四部分: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土地補償款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規定。

對於農村土地的相關管理規定在《土地管理法》當中大多都有明確規定。建議農民朋友們如果有條件可以多瞭解一下,以免遇到事情的時候兩眼一抹黑,不知道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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