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菸葉稅納稅申報表都調整了哪兒?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葉稅法》(以下簡稱《菸葉稅法》),國家稅務總局制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對比《菸葉稅暫行條例》,《菸葉稅法》此次公告在內容上未作實質性改動,在申報資料涉及文字處做了部分調整:

1、將原《菸葉稅納稅申報表》“菸葉收購金額”調整為“菸葉收購價款總額”。

2、刪除原《菸葉稅納稅申報表》“菸葉購買金額”一欄。

3、將原《菸葉稅納稅申報表》“應入庫稅額”調整為“本期應補(退)稅額”。

4、將原《菸葉稅納稅申報表》“納稅人聲明”和“此納稅申報表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葉稅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稅收規定填報的,是真實的、可靠的、完整的”調整為“謹聲明:本表是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填報的,是真實的、可靠的、完整的。”。

5、刪除原《菸葉稅納稅申報表》“代理人身份證號”一欄。

為能夠順利申報,希望各涉菸葉稅企業在後期申報時一定要注意這幾點,欲瞭解更多申報知識,小夥伴們可以點擊下方↓↓↓“瞭解更多”進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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