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看待離職的時候不歡而散的員工嗎?

小兵學思行


謝邀,上啥班短視頻招聘APP為您解答,以下回答來自上啥班用戶互動留言

對於這樣的員工,可能是在想法上有點和別人不一樣吧,是不是感覺反正馬上就離職了,鬧就鬧唄,以後又不聯繫了,愛咋咋的吧!俗話說:做事留一面,日後好相見。很好的反駁了以上那種想法的錯誤性,是,你現在是從這裡離職了,可是你就能保證以後用不到大家了?或者是你就能保證和所有的人好死不相往來了嗎?

對於這種做法我個人覺得真的沒有必要,你想想看,離職時候鬧個不歡而散對自己有什麼好處沒有,只會讓以前的同事對你“刮目相看”,只會覺得你這個人有問題,周圍人對你的評價會很低很低,也許你都要離開了,也不在乎別人對你的看法了,可是萬一以後在生活或者是工作中遇到了,能讓自己下的了臺嗎?

順順利利的離職和不歡而散的離職,給自己內心造成的影響是完全不同的,有可能你下一份的工作面試過程中,老闆非常注重你的工作經歷以及離職的一些過程和波折,那麼對於一個和上家公司鬧翻的員工來說,你怎麼回答呢?是,完全可以編瞎話,但是你想想真實經歷過的想法和瞎話給對方的能是一個感覺嗎?一個是比較的自然,一個是生拉硬套,不自然,效果是不一樣的呢。

當然了我們不能說這個員工的人品有問題,只能說做事太極端了,太侷限性,太不會處理事情了,買賣不成仁義在。畢竟是自己工作過的地方,都說走也要給人家留下好印象,說不定以後誰還能用到誰呢,給自己留條後路才可以,如今這麼一鬧的話,誰還敢和你有聯繫,有接觸,再者說了,這不是自己給自己抹黑,給自己斷了後路了嗎,

有時候離職並不代表著任性、並不代表著斷絕關係,離職很正常,跳槽也是正常不過的事情了,離職也是自己工作的一部分,把這段的結尾做好,才能把下一段的開頭開的漂亮。

上啥班,幫助你在職場裡做得更好。歡迎小夥伴們關注上啥班微信公眾號,我們一起討論,一起學習,一起成長,等你哦~


上啥班


如果你仔細解讀這位老闆的描述,就會發現一個不一樣的故事。

我們來捋一捋:

1、女業務員年前提出離職,理由是回家帶小孩;

2、老闆挽留,讓她先拿了年終獎再走;

3、年後因為一件小事兒,老闆所謂的正常規定,而鬧離職,鬧得天翻地覆;

4、老闆發現女業務員其實是換了新工作,不高興。

接下來我們來分析一下女業務員的故事:

1、女業務員如果年前提出離職是因為跳槽,那對方企業會不會從年前等到年後,年後再等好長一段時間呢?答案是不會。所以,這位女業務員其實已經因為老闆的“挽留”而錯失了一次工作機會。

2、為什麼女業務員寧願不要年終獎也要離職?老闆要好好想想這個問題。

3、作為業務員,溝通技巧應該是很強的,為什麼離職時要找一個藉口,是不是知道如果自己要跳槽,老闆會扣工資或者提成,或者在手續上卡住自己呢?

4、因為公司的什麼正常規定而離職呢?既然是正常,為什麼不說出來給大家聽聽呢,說明老闆自己也沒底氣也覺得不正常,只是在單位實行多年,自己就天然覺得是正常的罷了。

5、一個做業務的,情商應該很高,與人為善的基本素養應該是要有的,最後竟然需要在公司搞的天翻地覆讓老闆不敢用她才能脫身。

再說說所謂的大家不高興,大家是指誰?就是你自己吧。

一個老闆,如果一個低業績的員工要離職,老闆歡迎的不得了,因為省了一筆經濟補償金。如果一個高績效的員工要離職,老闆總是各種挽留,而且還很不高興,因為沒有人幫他創造效益了。對於你來說,是一場好心好意的挽留,在女業務員的眼裡,可能是自己新的工作機會又要痛失了,怎麼能不鬧個天翻地覆呢?

不要老覺得自己很正確,自我感覺良好。你要想想為什麼員工不願意在公司用原有的資源安安心心的掙錢,卻要花這麼大力氣非得跳槽走人不可。

馬雲說,一個員工離職,無非是兩個事兒,錢沒給夠,心受委屈了,建議這位老闆好好想想這兩件事兒,亡羊補牢,未為晚也。

我是無良HR,關注我,最新的職場觀點將不斷為你推送。

無良HR


在現在的職場上,大家的選擇是比較自由的,公司挑員工,員工也在挑公司,所以辭職跳槽原本是很正常的人才流動。但是,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有些人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把正常的事搞得不正常了,在辭職時跟公司有了糾紛,最終只會弄得雙方都不愉快。

我個人認為,辭職的時候跟公司弄得魚死網破,完全沒有必要,主要的原因,恐怕還得歸結為員工太年輕,或者說思想不太成熟。一般來說,職場上的勞資糾紛,絕大部分情況是員工討伐公司,公司討伐員工的情況較少。其實站在員工的角度看,內心不忿也是情有可原的,畢竟人會本能地牴觸環境變化,換工作對於一般人來說都算得上是大事。人在換工作的時候,基本上都是不怎麼開心的(自己規劃的騎驢找馬除外),有怨氣在胸中鬱結,此時如果公司在某些細節上讓員工感覺不好,就很容易爆發,進而鬧得不歡而散。

不過如果冷靜下來想一想,互撕真的能解決問題嗎?恐怕不能,吵架只會讓問題越來越複雜,在雙方都著急上火的時候,大家都是受害者,沒有人會真正受益。跟老東家血拼到底對自己真的有好處嗎?恐怕未必,要是新東家對你以往的工作情況搞一個情況摸底調查,已經跟你撕破臉的老東家,怕是說不出什麼好話。

現在職場環境還是不錯的,一家正規公司,首先會遵守國家頒佈的基本勞動法,當然每家公司同時也有自己的管理制度。員工在入職的時候,會簽署勞動合同,有可能產生糾紛的情況一般會在合同中標註清楚(儘管很多人在入職的時候根本不看合同),你既然簽了字,就說明你是認可這些規定的,因此在離職的時候,照章辦事即可,大家好聚好散。中國人最講究緣分,什麼是緣分,曾經成為同事就是一種很大的緣分。

當然了,任何事情都不能說得太絕對。對員工來說,在離職的時候,如果個人利益受損,還是要據理力爭,不過我認為和平協商比吵架鬥狠更管用,實在不行還有法律仲裁啊。對公司來說,在勞資糾紛中,公司畢竟屬於強勢的一方,在不觸及底線的前提下,對員工適當忍讓一點、安慰一下也是很有必要的,畢竟人家曾經為公司付出過,所謂的人情味,不只是說說而已,更要付諸行動才行。


陳向東


從你描述的情況來看,你這位前同事顯然早早就有了離職打算。但剛開始她的初衷並不在於和公司鬧翻,因為這裡採用的是私人原因——回家帶孩子。而你們的勸阻言論也只是讓她暫緩到年後,看不出挽留她繼續工作的意思來。我想你對她提出離職是認可的,那麼何必在意她求職接觸新公司呢?畢竟現在大家跳槽為了安全起見都會騎驢找馬,在離職前都儘可能的找好下家,有下家的保證才會安心。

至於到了年後鬧得不歡而散,這種情況也相當常見。一種是本來就和公司產生矛盾,既然走了就撕破臉面;一種可能是在離職過程中和公司產生矛盾,藉著一件小事發揮出來罷了。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員工和公司的相互博弈了,這是我身邊從事HR工作的朋友經常抱怨的例子。按照現在的勞動法,如果是員工主動辭職,那麼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且無權要求經濟補償;如果是公司主動辭退員工,那麼強制辭退的成本會很高,要給予N+1倍薪資補償。有的員工有了離職心後為了拿到補償金,會消極怠工甚至挑釁領導以逼迫公司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當然也有公司在主動辭退員工時,為了節省補償金,採用各種手段逼著員工自行離職的情況。

雖然這些情況都很常見,但作為成熟職場人士,在離職時不要為了眼前利益損壞自己的名聲,要有更好的應對方法。一般公司會留有一個月的交接期(協商一致可以縮短),離職前做好交接,表現得更友善一些,請同事領導吃散夥飯,整理好自己的工作材料,跟指定人員交接好工作,跟合作伙伴也打下招呼。一般來說,非核心崗位的員工離職很常見,領導和HR也不會太為難你。萬一遇到公司故意拖延一直不放人,甚至威脅不給開不結算工資,不轉移勞動合同,讓你沒法去新公司就職。也不要大吵大鬧,誤傷無辜的同事,必要時可以收集證據走勞動仲裁的途徑,捍衛自己的合法權利。


鹹魚學院


至於!

既然你這麼問,從內心上就是對員工離職表示不滿,而不是從客觀角度分析員工離職的具體原因。我想到現在你還不清楚員工為什麼離職吧!

離職無外乎以下幾點:

第一:薪資低,待遇差,老闆大餅畫的太多。

員工也要養家餬口,生意再不好的老闆瘦死的駱駝比馬大,你老闆吃肉不能老讓員工喝湯,喝多了也吐!

第二:員工對本崗位到了“無聊期”,這個如果本公司沒有換崗的政策,基本上員工就會考慮跳槽去其它公司,“我再也不要碼字了!”“看到電腦我就想吐”。這和“七年之癢”一樣,只能靠自己走出來,如果企業能對員工心理有個引導和干預,也許這個期會很短,以前企業有工會主席和黨書記可以訴訴苦,現在,請問有幾個這麼去做的。

第三,企業人事制度不健全和不規範,甚至有些輕微違法。員工入職試用期長,離職拖沓期更長,員工沒法“好聚好散”只能用激化矛盾的手段達到自己本來就應該享受的正常離職的便捷手續。

很多老闆是防著離職員工拍“說閒話",其實如果企業沒毛病,在職的也不是傻子!只不過人家離職了,不再忌憚什麼了!


Honest私房菜


自古人走茶涼,何必去感慨這些,道不同不相為謀,看開就好。我也從先前單位離職,現在能聯繫的就是關係好的那一兩個,其他人連聯繫方式都刪除了,難道你能說我絕情?關係好就處著,關係不好就拉倒,也無非如此,職場上的事看開就好,這年月誰跟誰親,都跟錢,跟利益親!

我個人一直堅持一個選擇,結婚有孩子等大事一律不請客,不收禮,別人如果叫關係很好的給錢吃飯,一般的就200絕對不去吃飯。單位小規模聚會基本不參與,響應國家號召,回家吃飯。所以現在五一,十一我們家想出去就出去,因為不用為人情發愁。

至於你問得這個問題,我個人覺得沒必要,因為人家就是想走,緣分已盡,留也留不住,你又何必去感慨這些。


淡淡紅塵夢


按事情的嚴重程度對應不同的處理結果。如果員工在離職的時候洩密了公司重要數據情報或者帶走公司業績,這樣的問題直接將此員工打入黑名單,並通報同行業其他公司,情況嚴重或者造成公司損失的應該報警

但是你所講的這個應該是一些小問題,小摩擦對待這種人的話,所謂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就放他一馬吧!


社區工作者小劉


我在國外的時候那邊離職很簡單,有表現離職意向的話,除非你特別吊,公司會很正式的挽留。

如果是那種無關緊要的位置,那公司會在第一時間找個文員把你的工作全部交接,時間一般都在一天內。然後你就公司大門都很難進了。


一壺萍水


看人吧。

小編說的這個人,要麼是你們公司之前得罪過她,礙於還要在公司生存,他不表現不高興罷了。現在有了下家,自然就無所畏懼了…至於對他好的人,也許人家覺得你是有所圖呢,或者人家根本不稀罕你的好啊。

無緣無份的,走就走了,不強求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