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離職當月工資被扣完,符合勞動法嗎?

取名一小時也取不了


曠工離職扣除當月工資是否合法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簡單合不合法。

曠工在勞動法上性質是違反單位規章制度。

一、曠工離職扣工資的行為必須有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合同約定規定,否則有可能被仲裁或法院確認沒有依據,用人單位違法。

二、按勞分配是我國的基本分配製度,沒有付出勞動就不應當取得報酬。但是,這些必須有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和約定為前提。通過民主程序制定、合法、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幾天不上班,扣除不上班時間的工資還是可以的。扣除當月工資顯然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按勞分配的原則。

三、曠工可能給單位造成損失。《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並且,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扣除,不超過20%,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職場矛與盾


以曠工的方式離職,顯然違反職業道德,同時也違反合同法。我們通常一提到合同法,可能總是認為它是員工個人的保護傘,但合同法顯然不是隻為維護員工利益設置的。整月曠工或者跨月曠工的話,如果僅扣完了當月工資,沒追究曠工離職人員的其他違約責任,這個公司算寬容了。如果是短期曠工,那應該按公司制度扣除相應未出勤天數的工資。


天台霜月


首先,單位這樣做,肯定是違反勞動法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權益。

其次,這似乎已經成為單位與員工之間的潛規則。不到萬不得已的情況,不要用曠工的方式離職。一個行業的圈子本來就很小,在一個城市裡更是這樣。

最後,說一下個人的觀點:既然要離職了,為了以後還能見面。建議還是好聚好散。不為留個好印象,只為以後不留下絆腳石。


無聊人02號


這個問題其實也是很難說它的對與錯的。

根據《工資支付暫時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本人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可以從其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過工資的20%。但是如果公司在不違紀違法,有明確的規章制度,並且規定如果無辜曠工,三天之內,一次扣罰當月三天工資,而你上班本身也不多,正好所留工資正好被扣罰,所以你離職當月工資被扣完,也屬正常。

具體這個符合不符合勞動法,我覺得你如果勞動仲裁勝訴的可能性不大。不過法不外乎人情,畢竟社會還是保護弱者的。


WLH8810


這個問題太籠統了,曠工怎麼處理,我想各公司規章制度都有明文規定,一般連續曠工三天以上,很多公司都會按自離處理,但一般只會扣除你曠工天數的三倍工資。如果你連續曠工一週以上,公司會以張貼告示你被除名且當月工資肯定扣完,雖然很多人都會說不合法,但說不合法的人有沒有看仔細勞動法呀,不是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過錯方需給對方賠償的,所以得具體看你曠工離職的情況,如果你以曠工的形式離職,你是覺得不合法,但勞動仲裁也會敗訴


聽海哭的聲音83678082


對於曠工,公司雖然有其制度規定,但,制度的合法性,有待考究!

所以,因為礦工,直接扣完是不符合勞動法


人資大叔


那要看你當月工作了多長時間。如果你當月就沒有提供勞動,都是曠工,那就不應該得到工資。

如果當月你提供了勞動,那麼用人單位應該支付你提供勞動的相應的工資。任何理由剋扣都是不合法的。你幹活他給錢,天經地義。任何不給工資的理由都不成立。你曠工雖然違反規章制度,但他因此不付錢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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