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但還沒領證的夫妻,分開時女方是否應該返還彩禮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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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女性自尊自愛的角度以及女方家庭聲譽來說,你不想和他結婚了,應該主動和他商議退還彩禮的事!

二、除非男方放棄索回彩禮,否則你必須返還彩禮!戀愛是平等的,不存在誰吃虧不吃虧的事情!個人建議,人活著尊嚴很重要,彩禮全額退回,首飾,禮物做為贈予,可以不退!也有些女人認為被他睡了,彩禮不願意退或者退一部分,這種其實別人也無話可說,本質是作賤自己!

三、從法律角度,沒登記結婚或者登記結婚了沒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是必須退還彩禮的!如果男方通過法律手段,法院會判決女方退還彩禮的(以結婚的名義花出去的不會返還,比如派禮錢,酒宴,一些嫁妝),如果女方拒不退還,是要負法律責任的,還會被列為老賴,對你的一生造成不可估量的影響!

四、如果彩禮數目巨大,造成男方家庭生活困難或者找老婆有很大的經濟負擔,有些男生會鋌而走險傷害你或者傷害你的家人!不是出現過女方拒不退還男方28萬彩禮,男方殺死女方一家七口人的事嗎?

我猜測你是第二種情況或者騙婚者,同時又怕有啥後果!事實上我更願意做一個惡善人,因為三觀正常的人不會問這個問題,肯定會和男方協商返還的!以上四點,你看著辦,種下什麼因就會得什麼果,出賣自己的感情不勞而獲是可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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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的過往資金不屬彩禮,禮金是雙方父母見面共同認可婚約及已確定大婚日期的信用定婚金。若女方責任悔婚或女方嚴重過錯,需全額退還。

若男方責任悔婚,女方清正者也會如數返還,認為此錢比人還贓。

也有因男方過錯,女方貪婪,藉機賴皮不還的。

這與人品,操守,信義,良知掛勾。無法統一


曉之6



額,女方若感覺愧疚就還給人家,男方若感覺歉意就不要唄!

哪有什麼太大問題!

錢財很重要,比起幸福,健康,擔當,自尊,就不重要了!


我很固執a


是得還!但酌情考慮!你不能說,為女生花的每一分錢都算彩禮錢,彩禮是依結婚為前提的禮金,一般用作女方家辦嫁妝,辦酒席,如果女方確實用於這些花銷,估計要回彩禮,很麻煩!

但是像我們這邊,男女雙方誰先反悔結婚的事,誰就默認要付出彩禮,男方反悔,男方一毛錢不應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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