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中,該不該去當承擔無限責任的合伙人?

善於偽裝城府


與人合作必須具備的七項思維:

1.出錢思維:誰出錢、出多少錢、什麼時候出?

2.出力思維:誰出力、出什麼力、好處是什麼?

3.執行思維:誰來執行、執行什麼、什麼責任?

4.領導思維:誰來領導、領導什麼、結果是什麼?

5.罷免思維:什麼情況、如何罷免、規則是什麼?

6.退出思維:如何退出、退出規則、退出如何清算?

7.分錢思維:分現在的、還是未來的、如何分配?


總裁商業思維榮偉


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是合夥區別於自然人與法人的法定特徵之一,也是合夥能夠成為獨立民事主體的決定依據。

合夥企業的一大特徵便是,其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不能以自己的財產承擔完全民事責任,合夥企業的財產不足以對外承擔債務的,由其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無限連帶責任。

承合夥企業的共同目的是共享收益,合夥企業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所產生的經營成果則由合夥人共享,合夥企業收益的歸屬,利潤的分配都根據共享收益的原則來確定。擔無限連帶責任。

為適應實務中有些投資人想投資合夥企業但又不願的情況,2006年修改《合夥企業法》時,新增了有限合夥企業這一新類型,即,此類合夥企業仍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其合夥人分成兩種,一種是普通合夥人,其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一種是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而非無限連帶責任。二者責任不同,權利也不盡相同:普通合夥人可以勞務出資,而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事務執行人,必須是普通合夥人,而不能是有限合夥人。

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有一位普通合夥人,若普通合夥人全部退出或消亡而只剩下有限合夥人時,該有限合夥企業應當解散。

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其他法人,包括公司法人成為普通合夥人的,也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法答網


經營決策權既是公司控制權,其實說白了,只要你足夠的不要臉!你拿到這個權利就可以拿到整個公司的利潤。 例:讓你老婆作你公司的顧問,而她的開價多少你們公司接不接受是你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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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先生


有限合夥企業通常用於持股平臺的設計上,普通合夥人作為執行合夥事務的人,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為掌握該持股平臺的表決權,法律規定其需承擔無限責任。

除此目的外,創業一般會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而不設立有限合夥企業。


股權一號


出資方式較為靈活,允許以勞務作為出資,對貨幣以外的出資需要評估作價,而公司的出資方式不允許以勞務出資,它可以充分發揮企業和合夥人個人的力量,可以增強企業經營實力,使得其規模相對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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