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打工,要不回工資怎麼辦?

緣104969316


我雖然是在頭條寫寫文章,我是一名工地的管理,接下來,

大兄弟,我告訴你,

這是我在一個會議上得知的秘密,

今天,我把它公之於眾,讓更多的農民工朋友知道,其實,除了勞動監察部門,還有一單位安監局全稱即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不光是主管安全,還有地方政策和法規,安監局具有行政執法權,也就說他們在管農民工工工資、發放和討薪的監督情況,請牢牢記住。

以上是重點,這就是滿滿乾貨。我加了下劃線,請牢牢記住上面的地方;舉報,它們很有權威的。



其次,農民工過年討薪需要知道的法律程序:

法律手段

一:申請訴前保全

司法實踐中不少單位在經營不善時,往往採取轉移資產、變賣設備、逃匿消失等手段隱匿財產,這樣一來,即使農民工勝訴也會因沒有財產可供執行而無法拿到工資。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前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據此,農民工可以避免陷入打贏官司卻拿不到錢的尷尬境地。

二:申請支付令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法院申請支付令,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這一規定將支付令制度引入欠薪案件中,賦予了勞動者快捷進入司法救濟程序的途徑。一般來說,在申請人提出申請後,法院會在15日內向被申請人發出支付令,被申請人必須在15日內提出異議或清償債務,逾期申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三:行使撤銷權

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

:惡意欠薪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這就將惡意欠薪行為納入了犯罪的範疇。

看完的,或者知道的,請把它頂上去,讓不知道的人,更多知道,

僅此而已。


文章音樂寶安


謝邀,本人對於你在工地打工,要不回工資怎麼辦,便建議你這幾種方式,是否有效本人不敢保證,

第一,是誰找你去的就找誰要,第二,找你打工的老闆要,第三,到工地項目部,第四,到該工地所管轄的勞動局,

這些幾個人和單位他們都要給你回答如何解決你的工資問題的,但你必須要有證明你是不是在工地上打過工,多少工資都要有依據。

最後,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如果你們工地上所有的工友都沒有拿到工資,那麼,你可以組織未拿到工資的工友,一同背起行李到當地縣市委找縣長找市長,市長,縣長不管就在縣,市,部門門前睡起來,什麼時候拿到工資什麼時候走人。理由是,我在你們縣或市區內打工,也是為你縣,市建設出力,你縣長,或市長總是這個區域的當家人,你下面那些任何單位就好比你家的小孩,小孩子惹了事,找小孩子是說不清楚的,直接找當家人,事情解決起來就快得多。

我從前也討要過工資的,因老闆搞虧了,無錢發工資,這裡面就存在幾個問題,一是工程層層轉包,大老闆包給二老闆,二老闆包給三老闆,三老闆包給四老闆,才導致工價太低,到了三,四老闆手裡跟本就發不起工資了,才導致三,四老闆虧損,三,四老闆沒錢發工資就只有耍賴了,使得打工的工人討要工錢特別堅難,遇到這種情行,那麼,四老闆無錢就找三老闆,三老闆無錢就找二老闆,二老闆無錢就找大老闆,大老無錢就找建築物業單位,總有個人要出來承擔這個事情的責任。

我所建議的方式也不完全正確或有效,所謂說,什麼師刀令牌都耍完了,還是不行的話,那就只有走法律途徑,上訴法庭進行解決


平平淡過一身


如果攤上這樣的事,一是打工者病急亂投醫,出來打工只要有人要,不管是誰先幹著再說,不知老闆底細。二是跟著老闆多年,彼此都互相信任。三是不知道依法維權,寧願自己吃虧,也不想依法討回公道。有以上幾點情況存在,就會發生欠工資的事發生。如果當事人自願放棄,別人也無能為力。如果想討回自己的血汗錢,就必須組織工友據理討要,第一步是你跟誰打工就跟誰要,不要越級。如果討薪無果,第二步就組織工友代表去找建築公司項目部負責人,說明情況,提出要求。一般到了這個地步問題就能解決,因為老闆或包工頭存在一些使奸耍滑的伎倆,但項目部不會,象這樣的事一旦曝光,對單位的影響太大了。實在解決不了,那就只好依法維權,先尋求勞動保障部門幫助解決。再不行就只能向法院起訴了。不管怎樣,一步一步地走,工資就會到手!


畢自然


去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看看,最好帶證據。考勤未付工資證據。多一些人去。一般會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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