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張借條就可以要回錢嗎

憑張借條就可以要回錢嗎

河南藍標律師事務所律師 張 豔

基本案情:

李小二通過朋友認識了徐老闆,李小二行事較穩重,且人脈較廣,徐老闆很信任他,有什麼煩心事都跟李小二探討。2017年12月初,李小二找到徐老闆,說是需要十萬元的資金週轉生意。徐老闆讓李小二寫了張借條,便拿出了十萬元的現金給了他。李小二一再保證一個月後就會把所借金額歸還徐老闆。

但超過借款期限一個月了,李小二卻遲遲不說歸還借款的事情。徐老闆此時撥打李小二的電話,不是佔線就是無人接聽。無奈之下,徐老闆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開庭時,徐老闆僅向法院提交了一張借條,但李小二對於借條的真實性並不認可。徐老闆沒有別的證據可以證明借貸事實的真實發生。

律師釋法:

民間借貸糾紛中,尤其是出借人(徐老闆)主張大額現金交付的,對於借貸事實是否發生,是出借人需要舉證證明的重要內容,欠缺這個事實,只提供借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的,不能視為其完成了舉證證明責任,需要當事人進一步提供證據來證明。

結合本案,如果徐老闆想贏得這場官司的勝訴,則需要一系列的證據來證明借貸事實的真實發生。比如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經濟能力、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等。只有出借人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待證事實的發生具有高度可能性,足以使法官對現金的交付形成確信的標準時,才能被視為完成了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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