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玄武區院依法以故意傷害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趙偉。
2018年5月2日14時許,犯罪嫌疑人趙偉在玄武區花紅園43號一樓玄武拆遷公司被害人胡某某的辦公室,與其談房屋拆遷補償事宜,期間雙方發生爭執,趙偉動手毆打胡某某,用拳頭擊打其頭面部,用膝蓋頂其頭面部,造成胡某某多處損傷,經法醫鑑定損傷程度輕傷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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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6 22:48:55 南京玄武檢察
日前,玄武區院依法以故意傷害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趙偉。
2018年5月2日14時許,犯罪嫌疑人趙偉在玄武區花紅園43號一樓玄武拆遷公司被害人胡某某的辦公室,與其談房屋拆遷補償事宜,期間雙方發生爭執,趙偉動手毆打胡某某,用拳頭擊打其頭面部,用膝蓋頂其頭面部,造成胡某某多處損傷,經法醫鑑定損傷程度輕傷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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