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玄武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黃迎松職務侵佔案提起公訴。被告人黃迎松在2015年5月到2017年6月擔任南京鴨星人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採用截留公司貨款,編造虛假理由從公司賬戶上套取錢款等方式,多次侵吞公司錢款人民幣459萬餘元,期間被告人黃迎松將上述錢款用於公司支出17萬餘元,歸還了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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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5 21:36:25 南京玄武檢察
日前,玄武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黃迎松職務侵佔案提起公訴。被告人黃迎松在2015年5月到2017年6月擔任南京鴨星人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採用截留公司貨款,編造虛假理由從公司賬戶上套取錢款等方式,多次侵吞公司錢款人民幣459萬餘元,期間被告人黃迎松將上述錢款用於公司支出17萬餘元,歸還了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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