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黄迎松职务侵占案提起公诉

日前,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黄迎松职务侵占案提起公诉。被告人黄迎松在2015年5月到2017年6月担任南京鸭星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截留公司货款,编造虚假理由从公司账户上套取钱款等方式,多次侵吞公司钱款人民币459万余元,期间被告人黄迎松将上述钱款用于公司支出17万余元,归还了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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