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秦雯等九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提起公訴

日前,玄武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秦雯等九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提起公訴。2014年6月至2017年11月期間,被告人秦雯、潘行仙、秦東昇、梅升軍、秦偉、張美霞、阮伍八、韓安源、韓傑先後在南京市玄武區南灣營、秦淮區銀龍花園等地區,以“連鎖經營”、“1040工程”的名義開展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該組織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的方式購買份額,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其內部實行“五級三晉制”,按照累計份額分為見習業務員、組長、主任、經理、老總,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返利依據。該組織將成員分散到團隊進行管理,團隊由老總領導,團隊內設立大總管、申購總管、自律總管、能力窗口、家庭窗口、經晨窗口、自配窗口等職務,負責團隊的運轉。

截止2017年11月15日,被告人秦雯、潘行仙團隊已發展下線達三層以上,所在團隊人員超過30人。案發前,被告人秦雯、潘行仙系團隊老總,被告人潘行仙此前系該團隊大總管,被告人秦東昇系該團隊大總管,被告人梅升軍系該團隊自律總管,被告人秦偉系該團隊申購窗口,被告人張美霞系該團隊家庭窗口,被告人阮伍八系該團隊能力窗口,被告人韓安源系該團隊經晨窗口,被告人韓傑系該團隊自配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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