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唐憲烈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訴

日前,玄武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唐憲烈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訴。2007年4月至2011年間,被告人唐憲烈李利用其擔任江蘇華寧工程諮詢監理有限公司(原江蘇華寧交通工程諮詢監理公司)財務部主任、會計的職務便利,四次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164.5萬元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超過三個月未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構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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