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居民垮省就醫醫保備案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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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經辦規程(試行)》

第一條為推進參保人員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聯網結算,加強異地就醫管理,提高服務水平,根據《關於進一步做好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工作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4〕93號)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本規程所稱跨省異地就醫是指參保人員在省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診療行為。

第三條本規程適用於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經辦管理服務工作。

第四條 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部級經辦機構)負責統一組織、指導協調省際間異地就醫管理服務工作,依託國家異地就醫結算系統,為跨省異地就醫管理服務和費用直接結算提供支撐;省級經辦機構負責完善省級異地就醫結算管理功能,統一組織協調並實施跨省異地就醫管理服務工作;各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按國家和省級要求做好跨省異地就醫經辦工作。

第五條 跨省異地就醫費用醫保基金支付部分實行先預付後清算。預付金原則上來源於各統籌地區醫療保險基金。

第六條 各地要優化經辦流程,實現跨省異地就醫參保人員持卡就醫結算。具備條件的,可將公務員醫療補助、補充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城鄉醫療救助等納入“一單制”結算。

第七條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下列人員,可以申請辦理跨省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一)異地安置退休人員:指退休後在異地定居並且戶籍遷入定居地的人員。(二)異地長期居住人員:指在異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參保地規定的人員。(三)常駐異地工作人員:指用人單位派駐異地工作且符合參保地規定的人員。(四)異地轉診人員:指符合參保地轉診規定的人員。

第八條 參保地經辦機構按規定及時為參保人員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探索網站、手機等多種形式辦理。

參保地經辦機構收到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常駐異地工作人員和異地轉診人員提交的跨省異地就醫申請時,經辦人員應即時審核確認,填寫生成《______省(區、市)跨省異地就醫登記備案表》(見附件1),該表一式兩聯,蓋章後一聯留存參保地經辦機構,一聯交予申請人簽收。

第九條 跨省異地就醫備案人員信息變更。(一) 已完成異地就醫備案的人員,若異地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聯繫電話等信息發生變更,或轉診人員在異地醫療期間如需再次轉院或入院,直接向參保地經辦機構申請變更,並經其審核確認(二)異地就醫人員的待遇享受狀況變更,如暫停、恢復、終止等,參保地經辦機構必須及時辦理。

第十條 參保地經辦機構應將跨省異地就醫參保人員備案信息實時上報至部級經辦機構。

第十一條 省級經辦機構應按照合理分佈、分步納入的原則,在省內異地定點醫療機構範圍內,選擇確定跨省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並報部級經辦機構統一備案、統一公佈。

跨省異地定點醫療機構發生中止醫保服務、取消或新增定點等情形的,省級經辦機構應及時上報部級經辦機構,由部級經辦機構統一公佈

第十二條 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常駐異地工作人員,在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時,應當在跨省異地定點醫療機構範圍內自行選定就醫地定點醫療機構。

第十三條 異地轉診人員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時,應當按參保地規定在跨省異地定點醫療機構範圍內確定轉診的定點醫療機構。

第十四條 異地就醫人員應持社會保障卡就醫,執行就醫地醫療機構就醫流程和服務規範。

第十五條 就醫地經辦機構應要求定點醫療機構對異地就醫患者進行身份識別,確認相關信息,為異地就醫人員提供優良的醫療服務。就醫地經辦機構負責醫療費用具體審核。

第十六條預付金是參保地省級經辦機構預付給就醫地省級經辦機構用於支付參保地異地就醫人員醫療費用的資金,原則上按可支付上年兩個月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的額度核定,按年清算。預付金在就醫地財政專戶中產生的利息歸就醫地所有。

第十七條預付金建立之初由各省級經辦機構上報預付金額度,部級經辦機構彙總確認,生成《______省(區、市)跨省異地就醫預付金付款通知書》(見附件2)、《______省(區、市)跨省異地就醫預付金收款通知書》(見附件3),各省級經辦機構在國家異地就醫結算系統下載後按當地規定通知同級財政部門付款和收款。

第十八條部級經辦機構每年1月底前,根據上一年度各省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資金支出情況,核定各省級經辦機構本年度應付、應收預付金,生成《全國跨省異地就醫費用預付金明細表》(見附件4),出具預付金額度調整通知書(見附件4-1、附件4-2),通過國家異地就醫結算系統進行發佈。

第十九條省級經辦機構通過國家異地就醫結算系統下載預付金額度調整通知書,5個工作日內提交同級財政部門。參保地省級財政部門在確認跨省異地就醫資金全部繳入省級財政專戶,對經辦機構提交的預付單和用款申請計劃審核無誤後10個工作日內進行劃款。各省應於每年2月底前完成預付金的收付工作。

第二十條建立預付金預警和調增機制。預付金使用率為預警指標,是指異地就醫月度清算資金佔預付金的比例。預付金使用率達到70%,為黃色預警。預付金使用率達到90%及以上時,為紅色預警,啟動預付金緊急調增流程。

第二十一條當預付金使用率出現紅色預警時,就醫地省級經辦機構向部級經辦機構報送預付金額度調增申請。部級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對就醫地提出調增的額度進行審核確認並向參保地省級經辦機構下達《______省(區、市)跨省異地就醫預付金額度緊急調增通知書》(見附件5)。

第二十二條參保地省級經辦機構接到部級經辦機構下達預付金緊急調增通知書,5個工作日內,提交同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在確認跨省異地就醫資金全部繳入省級財政專戶,對經辦機構提交的預付單和用款申請計劃審核無誤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預付金緊急調增資金的撥付。

第二十三條省級財政部門在完成預付金額度及調增資金的付款和收款後,5個工作日內將撥付彙總表、收款彙總表以書面形式反饋到省級經辦機構,省級經辦機構同時向部級經辦機構反饋到賬信息。

第二十四條 就醫地省級財政部門在規定期限內未收到參保地撥付的預付金或預付金緊急調增資金、清算資金,省級經辦機構可向部級經辦機構提出暫停參保地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的申請。部級經辦機構負責協調和督促各省(區、市)按規定及時撥付資金。各省級經辦機構負責協調和督促統籌地區及時上繳跨省異地就醫預付及清算資金。

第二十五條 醫療費用對賬是指就醫地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就住院醫療費用確認醫保基金支付金額的行為。醫療費用結算是指就醫地經辦機構按協議或有關規定向定點醫療機構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 異地就醫人員直接結算的住院醫療費,原則上執行就醫地規定的支付範圍及有關規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醫療服務設施和診療項目範圍)。醫保基金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等執行參保地政策。

第二十七條 參保人員出院結算時,就醫地經辦機構將其住院費用明細信息轉換為全國統一的大類費用信息,經國家、省異地就醫結算系統傳輸至參保地,參保地按照當地政策規定計算參保人員個人以及各項醫保基金應支付的金額,並將結果回傳至就醫地定點醫療機構。

第二十八條 參保人員出院時,按照醫療機構出具的《______省(區、市)跨省異地就醫住院結算單》(見附件6)結清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屬於醫保基金支付的費用,由就醫地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按協議結算。參保人員因故全額墊付醫療費用的,相關信息由醫療機構上傳,醫保基金支付的費用回參保地按規定報銷。

第二十九條 國家異地就醫結算系統每日自動生成日對賬信息,實現參保地、就醫地省級異地就醫結算系統和國家異地就醫結算系統的三方對賬,做到數據相符。如出現對賬信息不符的情況,省級經辦機構應及時查明原因,必要時提請部級經辦機構協調處理。

第三十條 就醫地經辦機構在參保人出院結算後5日內將醫療費用明細上傳國家異地就醫結算系統,參保地經辦機構可通過國家異地就醫結算系統查詢和下載醫療費用及其明細項目。

第三十一條 就醫地經辦機構應當在次月20日前完成與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對賬確認工作,並按協議約定,按時將確認的費用撥付給醫療機構。

第三十二條 就醫地經辦機構負責結算在本轄區發生的異地就醫醫療費。其中,同屬省本級和省會城市的定點醫療機構,其費用原則上由省本級經辦機構負責結算,省本級不具備經辦條件的,可由省會城市負責結算;同屬地市級和縣(市、區)的定點醫療機構,其費用原則上由地市級經辦機構負責結算。

第三十三條 異地就醫費用清算是指省級經辦機構之間、省級經辦機構與轄區內經辦機構之間確認有關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的應收或應付額,據實劃撥的過程。

第三十四條 部級經辦機構於每月21日前,根據就醫地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對賬確認後的醫療費用,生成《全國跨省異地就醫費用清算表》(見附件7)、《______省(區、市)跨省異地就醫應付醫療費用清算表》(見附件7-1)、《______省(區、市)跨省異地就醫職工醫保基金支付明細表》(見附件7-2)、《______省(區、市)跨省異地就醫居民醫保基金支付明細表》(見附件7-3)、《______省(區、市)跨省異地就醫職工醫保基金審核扣款明細表》(見附件7-4)、《______省(區、市)跨省異地就醫居民醫保基金審核扣款明細表》(見附件7-5)、《______省(區、市)跨省異地就醫應收醫療費用清算表》(見附件7-6),各省級經辦機構可通過國家異地就醫結算系統精確查詢本省內各統籌區的上述清算信息,於每月25日前確認上述內容。

第三十五條 部級經辦機構於每月底前根據確認後的《全國跨省異地就醫費用清算表》,生成《______省(區、市)跨省異地就醫費用付款通知書》(見附件8)、《______省(區、市)跨省異地就醫費用收款通知書》(見附件9),在國家異地就醫結算系統發佈。

第三十六條 各省級經辦機構通過國家異地就醫結算系統下載《______省(區、市)跨省異地就醫費用收款通知書》、《______省(區、市)跨省異地就醫費用付款通知書》後,於5個工作日內提交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在確認跨省異地就醫資金全部繳入省級財政專戶,對經辦機構提交的清算單和用款申請計劃審核無誤後10個工作日內向就醫地省級財政部門劃撥資金。省級財政部門在完成清算資金撥付、收款後,在5個工作日內將劃撥及收款信息以書面形式反饋到省級經辦機構,省級經辦機構向部級經辦機構反饋到賬信息。

第三十七條 省級經辦機構之間完成清算後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轄區內各統籌地區異地就醫資金的上解或下撥。

第三十八條 異地就醫醫療服務實行就醫地管理。就醫地經辦機構要將異地就醫工作納入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範圍,細化和完善協議條款,保障參保人員權益。

第三十九條 就醫地經辦機構應當建立異地就醫人員的投訴渠道,及時受理投訴並將結果告知投訴人。對查實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按相關規定執行,並逐級上報部級經辦機構。

第四十條 就醫地經辦機構發現異地就醫人員有嚴重違規行為的,應暫停其直接結算,同時上報部級經辦機構協調參保地經辦機構,由參保地經辦機構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十一條就醫地經辦機構對定點醫療機構違規行為涉及的醫療費用不予支付,已支付的違規費用予以扣除,用於衝減參保地異地就醫結算費用。對定點醫療機構違背服務協議規定並處以違約金的,由就醫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處理。

第四十二條 部級經辦機構適時組織跨省異地就醫聯審互查,對就醫地責任落實情況進行考評,協調處理因費用審核、資金撥付發生的爭議及糾紛。

第四十三條 各級經辦機構應加強異地就醫費用稽核管理,建立異地就醫結算運行監控制度,定期編報異地就醫結算運行分析報告。

第四十四條省級經辦機構對跨省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和清算過程中形成的預付款項和暫收款項按相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

第四十五條異地就醫業務檔案由參保地經辦機構和就醫地經辦機構按其辦理的業務分別保管

第四十六條各省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可根據本規程,制定本地區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實施細則

第四十七條本規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第四十八條本規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關於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做好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30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現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做好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20號)轉發你們,同時,根據我省現階段異地就醫信息化建設的實際,為確保今年內基本實現省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現提出如下意見,請一併貫徹執行。

一、提高思想認識

推進全國聯網和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是基本醫療保險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的必然要求,也是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建設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社會保障制度、建立更加便民快捷服務體系的必然要求。各地要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從講大局、講政治、講黨性的角度來認識和推進工作,進一步提高對這項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

二、加快進行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的準備工作

為積極推進跨省異地就醫聯網結算工作,各地要按照《人社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備案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16〕478號)要求,加快系統改造和接口規範,啟動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備案工作,在採集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備案信息的基礎上,建立備案人員信息庫,確保全國聯網後,備案人員能及時享受到方便、快捷的經辦服務。

三、確保年內基本實現省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

在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信息系統省、市聯網尚未實現的情況下,暫時採取過渡辦法。過渡期內異地安置退休人員按照就醫地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規定結算,其中,各地安置在蘭州市的退休人員執行省直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政策。各市州務必於2016年12月28日前,將安置在省內其他市州(含蘭州市)的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的備案信息送達異地安置市州和省社保局醫保基金處。就醫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將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實行單獨管理,並按照本地區參保人員管理辦法與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直接結算,基金互不佔用。各市州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之間每月進行清算。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就醫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送達的結算資金清單審核確認後,由參保地財政部門通過財政專戶劃撥到就醫地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對異地安置人員劃轉基金分賬核算,單獨管理,每月根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用款申請,劃入支出戶,由就醫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定點醫療機構。建立異地就醫人員醫療費用預付金制度,預付金額度為兩個月支出費用,預付金原則上來源於各統籌地區醫療保險基金。省社保局負責制定過渡期內省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經辦規程及相關清算單據,確保2017年1月1日實現省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過渡期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在過渡期內,各市州要加快信息系統建設和省市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平臺對接,力爭在最短時間內實現省內聯網直接結算,確保2017年底實現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財政廳2016年12月22日

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備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現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備案工作的通知》 (人社廳函[2016]478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併貫徹執行。

二、明確工作要求。各市州要儘快按照《通知》規定,以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為重點開展人員備案工作,按照統一格式認真整理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信息,核實備案人員持卡情況,並徵得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本人同意參加備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備案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16〕478號

為積極推進跨省異地就醫聯網結算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關於做好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20號)要求,決定啟動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備案,建立備案人員信息庫,保證全國聯網後備案人員能及時享受到方便、快捷的經辦服務。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確備案人員範圍

以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為重點開展人員備案工作。有條件的地區可以結合本地戶籍和居住證制度改革,逐步將其他長期異地居住人員納入備案管理範圍。

二、多種渠道開展備案工作

各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要廣泛告知符合條件的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主動參加備案工作,按統一格式要求採集備案信息(附件1)。異地安置人員應按參保地經辦機構相關規定自願提出跨省異地就醫費用直接結算備案申請。先期已辦理跨省異地就醫備案人員,經辦機構要通過多種渠道,按附件1要求重新整理登記,必填信息缺失的,要及時告知備案人員進行補充。

同時,地市級、省級經辦機構應將備案人員名單提供給同級信息化綜合管理機構(社會保障卡服務機構),進一步核實備案人員持卡情況,對尚未辦理社會保障卡的要及時辦理。要充分利用網絡信息技術,利用公共信息服務平臺,支持群眾自助查詢、辦理備案、信息變更、打印表單等相關業務。

三、建立部、省兩級備案人員信息庫

各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要在採集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備案信息的基礎上,建立備案人員信息庫,並及時報送至省級經辦機構(部分信息不全可空項,待全國聯網後補登)。

省級經辦機構及時接受參保地上傳的備案信息,建立省級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信息庫,生成“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備案信息彙總表”(附件2)。信息庫錄入標準依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跨省異地就醫結算系統接口規範和地方系統改造要點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161號)中《跨省異地就醫結算系統接口規範(住院類)V1.0》中8.6上傳業務類〔1602〕備案信息上傳中輸入參數表單標準執行。

省級經辦機構及時上傳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基礎信息至部社保中心,建立全國跨省異地就醫人員備案信息庫。

四、開展預付金測算工作

省級經辦機構要根據前三年跨省異地安置人員和轉診轉院人員的人數和費用情況,測算2017年跨省異地就醫基金支出情況,並填寫2017年度跨省異地就醫費用支出測算表(附件3)。

五、報送渠道

省級經辦機構通過人社系統信息專網(或報盤)報送。省級經辦機構要在2016年12月30日前,將附件2和附件3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保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備案工作是基礎性、先導性工作。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制定具體工作計劃和時間表,結合全民參保登記計劃工作,把工作做細、做實,把好事辦好。

(二)嚴格標準。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點多線長,規範化、標準化要求高,各地要嚴格按照聯網標準採集信息並嚴格執行,為省、部平臺順利對接打好基礎。前期已點對點開展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的地區,要根據新的要求整理或補充異地安置人員備案信息。備案信息涉及參保人員隱私,各地要做好備案信息保管工作,防止外洩和非授權訪問。

(三)加強宣傳。各地要加強宣傳,通過政府和人社系統網站、社區服務中心、12333等媒體和服務平臺,制定周密的宣傳計劃,動員群眾積極主動辦理備案登記,併為備案人員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務。

附件:1._______省(區、市)跨省異地就醫登記備案表

2.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安置退休等人員備案信息彙總表

3._______省(區、市)2017年度跨省異地就醫費用支出測算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2016年12月13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做好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20號

三、規範異地就醫流程

(五)規範轉出流程。參保人員跨省異地就醫前,應到參保地經辦機構進行登記。參保地經辦機構應根據本地規定為參保人員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建立異地就醫備案人員庫並實現動態管理。參保地經辦機構將異地就醫人員信息上報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部級經辦機構),形成全國異地就醫備案人員庫,供就醫地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獲取異地就醫參保人員信息。

(六)規範結算流程。參保人員異地就醫出院結算時,就醫地經辦機構根據全國統一的大類費用清單,將異地就醫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等信息經國家異地就醫結算系統實時傳送至參保地經辦機構,參保地經辦機構根據大類費用按照當地規定進行計算,區分參保人員個人與各項醫保基金應支付的金額,並將計算結果經國家異地就醫結算系統回傳至就醫地定點醫療機構,用於定點醫療機構與參保人員直接結算。

(七)強化跨省綜合協調。部級經辦機構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經辦規程(試行)》(見附件,以下簡稱經辦規程)負責協調和督促各省(區、市)按規定及時撥付資金。對無故拖延撥付資金的省份,部級經辦機構可暫停該省份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服務。各省級經辦機構負責協調和督促統籌地區及時上繳跨省異地就醫預付及清算資金。

《關於進一步做好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工作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4〕93號)

四、完善跨省異地就醫人員政策

加強跨省異地就醫的頂層設計,統籌考慮各類跨省異地就醫人員需求,逐步推進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當前重點解決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的住院費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本地戶籍和居住證制度改革,探索將其他長期跨省異地居住人員納入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範圍。

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是指離開參保統籌地區長期跨省異地居住,並根據戶籍管理規定已取得居住地戶籍的參保退休人員。這部分人員可自願向參保地經辦機構提出異地醫療費用直接結算申請,經審核同意並由居住地經辦機構登記備案後,其住院醫療費用可以在居住地實行直接結算。

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在居住地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原則上執行居住地規定的支付範圍(包括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額原則上執行參保地規定的本地就醫時的標準,不按照轉外就醫支付比例執行。經本人申請,可以將個人賬戶資金劃轉給個人,供門診就醫、購藥時使用。

《甘肅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新農合跨省就醫聯網結報工作的通知》甘衛辦基層函〔2017〕383 號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財政部關於印發全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異地就醫聯網結報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衛基層 發〔2016〕23 號)、《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跨省就醫聯網結報工作的通知》(國衛辦基層函〔2017〕355 號)等文件要求,現就加快推進我省新農合跨省就醫聯網結報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實主體責任,完善組織機構

各地衛生計生委和19家試點聯通定點醫療機構(見附件1)要成立領導小組,負責異地就醫結報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宏觀管理等工作。 各定點醫療機構要成立工作小組,由醫保、財務、信息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明確責任分工,指定專人負責;要制定患者身份識別、入院登記、住院醫療服務、出院 直接結報、信息系統支持、墊付資金回款、財務對賬等相關規章制度,並設置指定窗口為新農合跨省就醫患者提供出院直接結報服務。

二、加快與國家平臺聯通進度

蘭州市、平涼市衛生計生委要督促轄區試點聯通定點醫療機構加快與國家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跨省就醫平臺(以下簡稱國家平臺)聯 通工作進度,與中國醫學科學院醫學信息研究所、國家平臺承建方中軟公司緊密聯繫,按照技術要求及時改造醫院信息系統,確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聯通工作。除蘭 州、平涼外,其他市州也要儘快確定聯通醫療機構,開展跨省結報工作。

三、統一補償政策

自發文之日起統一全省新農合患者轉診至省外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補償政策。普通疾病在省外一級、二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分別為500元、 1000元、3000元,補償比例分別為80%、70%、55%,單次住院補償封頂線4萬元,同一年度內多次住院累計補償封頂線8萬元。普通疾病補償標準 計算時統一使用就醫地新農合目錄。分級診療、重大疾病、精準扶貧等相關政策按現行文件規定執行。

四、規範跨省就醫轉診秩序

各統籌地區要規範跨省就醫轉診秩序,除外出務工的、長期在參合地以外居住的和在參合地以外急診入院的患者外,本地醫療機構轉出患者要按照全省統一的 “甘肅省新農合轉診轉院審批表”規範辦理轉診,原則上只能將確屬於本地醫療機構無法診治的疑難病症患者轉診到省外醫療機構,且轉出醫療機構須為二級及以上 定點醫療機構。對於未通過轉診到省外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患者,不予提供直接結報服務。

五、及時撥付資金

為減輕聯通醫療機構資金墊付壓力,省外醫療機構墊付的補償資金部分省份由國家衛生計生委新農合異地就醫結算管理中心委託中國人壽向相關醫院先行墊 付,部分省份由省新農合資金結算中心向相關醫院先行撥付。各統籌地區在收到國家衛生計生委新農合異地就醫結算管理中心或相關省份新農合資金結算中心寄送的 報銷資料後,要加快資金審核和撥付速度,在15天內完成跨省結報資金核撥。

六、做好經辦工作交接

按照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甘肅省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甘政發〔2016〕92號)、甘肅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調 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職責及機構編制的通知》(甘機編辦發〔2017〕22號)要求,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後,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管理和業務 經辦由省人社廳負責。各統籌地區在完成制度整合、機構整合的同時,要同時完成新農合跨省結報經辦工作的交接,交接工作全面完成後,衛生計生部門將不再承擔 新農合患者跨省結報經辦任務。

七、加大政策宣傳力度

各地要加大跨省結報政策宣傳力度,辦理轉診手續時要告知患者跨省結報相關政策規定,並在“甘肅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轉診轉院審批表”空白位置註明統籌地區經辦人員聯繫方式,方便省外醫療機構及患者聯繫諮詢。

八、做好考核通報

跨省異地就醫結報是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2017年重要民生工程,各地要強化責任意識,積極作為,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務必按要求實現工作目標。各地衛 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開展異地結報工作的考核。省衛生計生委將於2017年7月起,對各市州開展異地就醫結報工作進行考核(考核指標見附 件2),對工作推進快、成效好的市州通報表揚,對工作進度滯後的市州通報批評。

附件:1.簽約定點醫療機構名單2.異地就醫結報工作考核指標甘肅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7年6月27日

《關於印發甘肅省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118號alsjs


阿廖莎hlj


無論是否跨省就醫,河南的規定是,去本地醫保機構領取異地就醫表格,然後到暫住的外地找兩家二甲以上醫院,去這兩家醫院的醫保辦公室蓋章,然後把表格交回給老家的醫保機構備案,這樣就可以在異地醫院治療了,居民醫保和靈活就業醫保需要個人先墊付醫療費用,出院後拿醫療手續回老家的醫保機構報銷,如果是城鎮職工醫保,並且那兩家醫院也在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的名錄上,那麼就可以在異地醫院直接結算了。


開元53



謝謝邀請。現在各地醫保都與全國的各大醫院聯網,跨省就醫首先要到當地的三甲醫院開去省外醫院看病就醫的調診單,



去你當地的市醫保中心辦理簽字蓋章手續,只要是醫保中心聯網的異地醫院,醫保中心在調診單上簽字蓋章後,醫保留一份備案,另一份申請人帶上去省外就醫,直接在當地結算報銷。



花貓53


謝邀,要到參保地備案,先去單位申請,醫保經辦人填寫兩張表格,將經單位蓋章的確認表格的紙質版以及電子版,報送至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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