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可以代替子女撤銷婚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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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沒有權力這麼做,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這都是男女雙方的事情,無論是父母還是家裡面的兄弟、姐妹以及其他親人都沒有這個權力干涉婚姻事情。

記得家裡面長輩們曾經在閒聊天時說過這麼一個事情,在某村有位年輕男人到了結婚的年齡了,他的父母到處幫他張羅找對象,而這位年輕男人他自己在外面幹活時認識了鄰村的一個姑娘他們倆都很聊得來,而且年輕男人向父母說他有喜歡的人說是鄰村的說完後父母不同意說她們家的情況那樣而且還有個頭腦不清楚的媽這樣我更不同意了,不管年輕男人的父母如何說姑娘家裡面的不是,年輕男人早已認定了鄰村姑娘,這姑娘也認定了這年輕男人,可是年輕男人的父母不知從哪找了個姑娘而且帶到他們家裡面來了,父母一定要讓他們在一起,要他跟鄰村姑娘斷了來往,要不然你就沒有我們這爸媽,年輕男人看到父母用死來相逼只好妥協了,答應了父母聽從他們的安排跟父母帶回來的姑娘結婚了。

後來聽說婚後過後過得不是很好,因為年輕男人跟父母帶回來的姑娘沒有共同語言經常會吵架,而鄰村姑娘經人介紹嫁了個老男人可以做她爸的男人,她沒有辦法無力反抗只能這樣了,嫁過去後日子出過得很不好,很少看到她笑很少出門,因為她在家裡面經常面對的是老男人對她的家暴。婚後都一次也沒有回孃家看過父母,因為身上的傷不想讓他們擔心,而這姑娘的爸看到這麼長時間沒有回去看他們也沒有回門,他就沒有提前打招呼就去了女兒家,看到老男人用腳手踢打自己的女兒時他的心碎了,直到老男人不知什麼原因走出了家門看,姑娘的爸才走到女兒身旁說這些都是我們的錯對不起,女兒撲到他爸爸懷裡大哭,然後他爸說女兒你收拾東西跟爸回去吧,當女兒收拾好東西和爸出門時,老男人回來了說你們這是怎麼回事,去哪?姑娘的爸說我帶她回去,老男人說你為什麼帶她回去,她已是我老婆了,而且我有給你們家彩禮什麼的,沒有我給你們的那些錢,你們家那個神質不清楚的人還有現在嗎?如果你要帶她走請把我給你們家的所有東西退還給我,說到這那些東西已無法退還了,姑娘對她爸說,爸你回去吧,我沒事,姑娘的爸聽到些忍著痛邁著沉重的腳向回家的方向走去了。

像以上說的這些就是父母干涉、包辦婚姻這是違法的,但畢竟是他們是父母,建議多與他們溝通,如果無法解決問題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婚姻是自由的是自己的,不管好與不好只有自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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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以代替子女撒銷婚姻嗎?

如果作為一個正常的成年人,是不會發生這種情況的!

正常成年人也就是法律述語上說的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也就是說凡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一切法律行為歸本人負責,其它任何人包括父母的代辦行為都沒有法律效力!

也就是說不算!

那麼,撤銷婚姻這種事,就是涉及到婚姻法,是法律行為,父母不可代辦,代辦也無效!

但有一種情況除外!

比如,我老家就有這樣的案例。

吳姓人家有一女兒,從小犯有羊癩瘋,我們老家叫扯豬婆瘋。

長期服藥,又因得過腦膜炎,智力也就相當於五六歲的小孩吧。

父母在她二十歲那年,把她嫁給了鄰村的一駝背青年,男青年,背雖駝,但人聰明能幹,能賺錢養家。

男方家娶媳婦本意是要傳宗接代的,可這女孩結婚五年都沒生孩子!

實際上,這種女孩不能生孩子,也生不了孩子。但老家人不懂!

既然,生不了孩子,男方家自然就提出了離婚,協議是行不通的,女方父母不同意,於是起訴上了法庭。

上了法庭,應訴的也只能是女方父母,因為他們的女兒啥都不懂。

走程序,簽字,離婚,賠償之類的瑣事都是父母一手包辦!

就這一種情況,父母代替子女撒消的婚姻有法律效力!

也就是說,父母可以說了算!



凡塵狐仙


婚姻是兩個年輕人的事情,父母無權包辦一切。

即不可以包辦成婚,也不可以包辦離婚。

婚姻雙方是結婚,還是婚後不和要離婚,借是男女雙方的事情,是受婚姻法保護的。男女雙方的父母都沒權干涉。

昨天看了一段微視頻,一個奇葩的岳母,在沒有告知女婿和女兒的情況下,偷著把女兒名下,女兒婆家奶奶贈予的房子給賣了。

女婿回家沒地住,打電弧給老婆(賣房老太的女兒),老婆三天後帶著孩子回家,才知道母親偷偷地把自己的房子賣了。女兒質問,母親口口聲聲說是為了女兒好。

為了女兒好,想懲罰女婿,也不能讓女兒一家三口沒地住啊?

這難道真的是為了女兒好嗎?

總之,父母不能包辦子女婚姻中的一切,更不能干涉子女婚姻存續期間的生活。

你說是不是這個理?



牽住夕陽的手


謝謝邀請,父母肯定是不可以代替子女撤銷婚姻的。畢竟無論結婚和離婚都需要當事人雙方同意。在中國古代,男女結婚僅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約定熟成的規矩,沒有相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來確認雙方之間的夫妻關係,離婚只要有一方單獨出具休書邊可以結束婚姻關係,在這種情況下,是有父母替代子女撤銷婚姻的,但是在現在,男女離婚需要雙方持相關證件到民政局辦理相關手續,這是任何人無可替代的,只要兩人沒有辦手續,婚姻關係就存續,父母無法自行做主撤銷婚姻。


暢聊聊聊


第一次聽說當下還有"撒消"婚姻一說,我國現行婚姻法已經實施三十多年了,公民達到法定婚齡,依法享有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都必須到民政部門登記,或者到法院離婚訴訟。那有隨意"撒消"婚姻的自由,至於父母,那就更沒有"撒消"婚姻的權力了。不知題主那個朝代穿越過來的,提岀了這麼古怪的問題。


SirJanzen


一般來說,做為成年子女的婚姻,婚姻應當是自己能做主的,但按中國的傳統,父母參於的一般也是較多的,在這個問題上,沒有對與錯的區別,如果子女考慮問題較成熟,權衡利弊,他一般是會診求父母意見的,然後再做出決定。但若子女年輕氣盛,一時衝動,就做草率的決定,只為治氣,這時候父母應當站出來,滅滅火,消消氣,讓子女能冷靜下來,認真地考慮,不要倉促,以免以後追悔莫及!


雙子星座972


父母可以代替子女撤銷婚姻嗎?

這個問題最好要問專業的律師。

不過現在都婚姻自由了,像父母介入子女婚姻的情況越來越少。

子女成人後,有自己的權利,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都會有自己的判斷和決定。

但有一些特殊情況,子女無法做出決定時,作為第一監護人,父母是可以代替子女做決定的。比如子女有精神病,重疾不能自理,或一方離家不回等。

從法律上來說,父母是沒有權利代替子女撤銷婚姻的,但法律外還有人情倫理,遇到這種情況,相信有關部門會在法律的範疇內,做出一個合情合理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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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婚姻是什麼形式呢?已經登記結婚還是隻是訂婚?如果孩子已經達到法定年紀,並且是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進行婚姻登記,那家長在法律上肯定無權干涉。如果並沒有進行結婚登記、孩子未到法定年紀或者雙方非自願婚姻無效,父母有沒有權利取消要看事實情景了。


如何才會不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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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可撤銷婚姻的情形僅限於脅迫婚姻。因為違反了婚姻自由自願原則。

依照我國婚姻法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從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申請撤銷婚姻的主體僅限於受脅迫一方,其他近親屬不可替代。並且有時間限制為一年,超過時間只能協議行政登記離婚或訴訟離婚。

綜上所述提供的信息有限,需要進一步瞭解可以私信!


法律青鳥


如果子女已經成年,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比如車禍導致腦部受傷變成植物人狀態或者痴呆,或者患精神病,子女的配偶棄之不管,不履行夫妻扶養義務或者監護義務。他們的父母可以作為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兒女與他們配偶的婚姻。夫妻具有法定禁止結婚情形,例如直系血親三代以內,他們的父母可以提出撤銷婚姻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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