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美國法院將周立波案推反重審,其結果是怎樣的?

一果一木


周立波的案推翻重審,還真有可能。王志安在美國已經大半月了,鞍馬勞頓,唐爽、莫虎、某某也分別會面,勿容置疑,他們的證言與周立波的洗白是大相徑庭的。

會不會出現新的證據?證據中會不會涉及到美國國家安全?周立波在和某某多次交往中,是否說了不該說的話?從神秘人的家庭環境看,應該會有隱藏的攝像頭的。

神秘人和警察局還是有交情,實力和背景當地人是不敢小覷。現在又和周立波撕破臉皮,破盆子破摔。好比是莫虎在美國聯邦法院起訴周立波誹謗罪,再強加一個危害罪或其它罪名,美國聯邦法院再併案審理。這就玩大了。

倘若周立波再走上聯邦法院,就不會幸運了,汙點證人的證詞會讓他萬劫不復的。因為周立波回國後的發聲,確確實實傷害到他們的利益,他們的名譽,恨之入骨的仇恨,他們聯手變本加厲對周立波進行致命打擊。

周立波應該不會去美國應訴,但在美國的財產還是有擔憂的。


秋平171152879


這個是一個不瞭解美國司法程序的假設性提問。一是"周立波槍毒案"的撤銷不是僅僅基於程序不合法的問題。二是因為美國檢警深知就是程序合法,周案可以進入正式庭審,由於檢警手上的“實錘”有限。連槍毒都沒有周立波的指紋和DNA,更沒有客觀的第三者(唐爽,某某,胡潔都不可以算是客觀的第三者)的目證。基於呈堂證據要“超過合理懷疑(beyond the reasonable doubt)”的原則,檢警深感手中的證據不足以說服陪審團同意給周立波定罪,才不得不同意以“程序不合法”的庭前動議撤銷了對周立波的控罪。也就是說美國檢警明知官司就是可以進入正式庭審,把官司打下去也贏不了,為什麼要繼續打呢?!

很多人把主要注意力放在官司可不可以打(程序)上,而忽略了官司能不能打贏這個根本問題上。通常來說打官司就是要打贏嘛,如果經過評估,99%的機會會輸,哪打來幹嘛?美國檢警通過周詳的評估和權衡了,才決定撤案,而不是僅僅因為程序不合法才撤案的。如果他們認為官司可以打贏,他們會想方設法找唐爽或其他人出庭作證。盡一切努力說服法官,讓案子進入正式庭審,不會輕易放棄的。

有些人以為王局找到了某某,唐爽,莫虎,就可以翻案了,一是一廂情願的幻想罷了。美國司法程序上,想以同一個控罪再次起訴一個人是不可能的。最多隻能以新的證據,以不同的罪控才可以重新立案起訴。

再說,原來的證人在法庭宣誓作證以後,又翻供提供另外的證詞是要冒做假證而被控罪的風險的。

歸根到底,周立波案沒有翻案的可能性啦!



顏二哥有言23


王志安到達美國後和某某已見面,並且到了某某的槍庫看了槍,而且原來擺放四把槍的位置空出兩個位置一個在王志安手裡另一把不見了。王志安的這張照片是誤發成商店照片才至烏龍實錘見了某某。因為周立波和王志安發的槍的照片極度符合同一場景屋內的照片,縱觀商店照片槍都是有標籤的而自家的槍沒有標籤。從擺放位置和格式周立波和王志安是同一地放拍照的照片。因此說王志安知道真相,他可以得罪周立波的程度是含糊說槍和毒是誰的就幫了唐爽他們,他不能不要好處得罪某某所以最大程度偏袒唐爽他們時也不能說真相只能將真相萬周立波身上引隱形站隊某某為以後有退路預埋理由。圖片2就是王志安在某某出的照片,因為圖1周立波說那是某某的槍庫






cinderella2011


一事不二審,這是司法原則。

美國禁止就同一指控的再審。

實際真相與法律上的真相是不一樣的。實際真相只有當事人才知道。司法的作用就是根據證據還原事實。如果無法還原,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判定。

為了督促檢察官嚴肅辦案,為了節約有限的司法資源,對於經過了程序上的正義,達到的司法上的正義後,除非有冤假錯案,否則就不再重複進行再次審判。

特別禁止以相同的罪名重複起訴。


天明遙遙山海關


哦 美國將周立波的案子推翻重審?會有什麼結果?我負責任的告訴你,真的這樣了,美國會掀起軒然大波!美國人也許!不會過度關注持有毒品 不會關注持槍 但重審 違憲了 就是超級大事件 周立波也會在法律進程上留下名字了 這麼解釋吧 當時也許警察內部有警察違規 隱藏了部分證據 現在事發了 他們能做的只能追究警察 而不是周立波


兇猛怪熊貓


翻案?在哪一個國家都比較難。很簡單,這是花納稅人的錢。周立波事件涉及槍和毒品。屬於刑事案範疇。是公訴案,非自訴案。現在莫虎是以誹謗侮辱罪起訴周立波。這是民事訴訟。如果莫虎蒐集到新的周立波涉槍涉毒證據。也只能如實提供給美國司法部門,由美國司法部門決定是否翻案重新提起公訴。即便重新提起公訴,還有一道關法庭是否認可新的證據?漫長的司法訴訟會消耗社會大量資源。所以各個國家對於翻案都是比較謹慎的!


陽光點評


估計題主是想問:如果以美國警察蒐集的證據加上週立波回國後與莫虎、唐爽相互撕出來的證據,對周立波在美國涉嫌槍支毒品案件進行重新審理,結果會是怎樣的?

先假定周立波是被美國法院無罪釋放。

莫虎對周立波的回擊是以周立波過河拆橋為切入點抨擊周立波人品不好,沒有披露周立波持有槍支毒品的細節。莫虎的所有行為沒有對周立波是否持有槍支毒品產生不利影響

唐爽對周立波的抨擊也是以周立波過河拆橋為起點,抨擊周立波人品不好,沒有披露周立波持有槍支毒品的細節,唐爽的所有行為也沒什麼對周立波是否持有槍支毒品產生不利影響。

周立波對莫虎和唐爽的抨擊同樣是以其人品不好開始的,在對莫、唐的抨擊中,周立波沒有承認或描述自己接觸或持有槍支毒品。

周立波對“某某”的抨擊是以懷疑自己是被其陷害開始的,周立波對“某某”的抨擊中沒有承認或描述自己接觸或持有槍支毒品。

周立波回國後是以“被陷害陰謀論”開始抨擊所謂的陷害者,周立波沒有承認持有槍支毒品,周立波的所有行為沒有對自己是否持有槍支毒品產生任何不利影響。

還有很多看官模擬、假設、猜想周立波在美國涉嫌槍支毒品的動機、目的、過程、細節等等,可這些都不能成就為法律意義上的有效證據。

綜上所述,如果美國法院以上述新舊證據對周立波涉嫌槍支毒品犯罪進行審理,仍然是難以將周立波以涉嫌槍支毒品犯罪予以定罪量刑。


不糊塗時塗糊不


不存在推到重審,美國法院本身結案有兩種,一種是dismiss with prejudice 永不再訴結案,這種結案等同於被告人清白。還有一種是dismiss without prejudice可再訴結案,相當於疑罪從無,有了新的證據,檢方可以再次起訴。好像周的案子就是dismiss without prejudice。


陽光大道777


好像沒有假如,在國外,如果你判錯重申被判者會起訴你為什麼判錯,我想不會的,本身警察平白無故搜車就錯了,國外法律很嚴謹的,不會推翻重審的,只有接收周立波的起訴而不會再審周立波的。



美麗人生angela


相信美國法院不會理會現在這些滿天飛的口水仗。例如,唐爽在王局公佈的採訪中說涉槍涉毒案警察當時搜車時是唐爽確認周立波同意。但事實上這些口水戰是真是假還不知,不是你唐爽說什麼就是什麼,也不是你王志安說什麼就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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