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法院集中公開宣判3宗涉毒犯罪案

冷水江法院集中公开宣判3宗涉毒犯罪案

冷水江法院集中公开宣判3宗涉毒犯罪案
冷水江法院集中公开宣判3宗涉毒犯罪案

6月21日,冷水江法院集中公開宣判3宗涉毒犯罪案,被告人何某、廖某、李某因販賣毒品罪、運輸毒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年六個月、七年六個月。

2016年8月23日,吸毒人員周某向何某購買甲基苯丙胺(“冰毒”)2包,淨重1.49克和2粒甲基苯丙胺片劑(“麻古”)淨重0.19克,交易完成後,公安民警將二者抓獲,並當場從何某身上查獲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1包,淨重0.46克。何某因販賣甲基苯丙胺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同樣也是2016年8月23日,廖某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從他人處購買了28.95克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在冷水江市渣渡鎮九龍賓館被渣渡派出所民警抓獲,廖某雖系吸毒人員,但曾有販賣毒品的犯罪記錄,曾其運輸的毒品數量亦遠超過正常吸毒人員所需的吸毒數量,應當以運輸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廖某曾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刑罰,現又犯運輸毒品罪,系毒品犯罪再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判處廖某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2016年9月3日,被告人李某從新化縣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及甲基苯丙胺片劑共計31.13克到前往漣源市,途經冷水江市鐸山鎮被查獲。被告人李某及其辯護人辯稱其攜帶的毒品的數量較大,是因李某吸食毒品的量較大,其主觀上沒有運輸毒品的犯意,其行為不構成運輸毒品罪。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雖系吸毒人員,但查獲毒品的數量遠超過正常吸毒人員所需的毒品數量,應當以運輸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冷水江法院公開宣判3宗毒品案,旨在加強禁毒法制宣傳教育,打擊毒品犯罪,震懾犯罪分子。禁毒無小事,毒品犯罪無論涉案毒品多少,都會受到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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