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頒布的《婚姻法》女人讀了都心酸!

一日夫妻百日恩,假設夫妻離婚的話房產是雙方一人一半,但我國《婚姻法》現在規定,夫妻雙方各自得一半的情況已經是過去式了,現在一旦離婚,法律會從出資方、出資金,付出比例等因素分配。

新頒佈的《婚姻法》女人讀了都心酸!

例如我國《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明確規定,婚後男方或者女方當中一方父母出錢為其子女買的不動產和產權的登記都是歸出資方子女,那麼這樣的房產並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簡單點說就是兩個小年輕結婚了,比如男方出的錢買的房產,結婚以後,那房產就是男方一個人的,與孩子他娘無半點關係。

新頒佈的《婚姻法》女人讀了都心酸!

而且,新婚姻法中第10條也有細則,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且登記在自己名下,預付了第一款而且在銀行中申請了分期付款,婚後由夫妻一起承擔其餘的房貸,要是之後離婚了,房產還是歸婚前購房的那一方,沒有還清的貸款由寫名字的一人償還。而且已經共同還了貸款的金額需要補償給另一方。

新頒佈的《婚姻法》女人讀了都心酸!

這上面的場景會產生許多紛爭,因為很多家庭都是男主外,女主內,在一起還好、一旦離婚,那麼因為結婚時房貸都是男人子啊還,所以離婚時女人基本得不到賠償,會變成付出了,什麼都沒有。

新頒佈的《婚姻法》女人讀了都心酸!

對於《婚姻法》對於房產分配的要求,人們持有兩種不同看法,一種是婚姻本來就是公平的,財產需要兩個人共同創造,想獨吞或者多分的都要杜絕;第二種是雙方結婚後,本來男方就應該多賺錢養家,離婚就必須平分財產,因為女方在持家方面比男方付出的要多很多。好吧,你是怎麼認為的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