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雪兆豐年,農業的春天不遠,解讀鄉村振興

在2018年的2月4日,2018年中共中央的一號文件《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由新華社受權發佈。這個文件發佈後,引起了廣泛的關注,特別是在自媒體上,許多人都冠以農業的春天來了的題目,農業部韓部長對這個文件也進行了解讀。當然也有些對一號文件所能達到的作用可能並不很樂觀,原因在於過去這麼多一號文件,但從農村的總體情況來看,許多並沒有達到當初一號文件的要求。作為一個農業相關的從業者,我想還是有必要來談談2018年的這個一號文件,因為這個一號文件於以往相比不一般,而且是很不一般,作為貫徹十九大精神或者說是十九大精神在農村工作上的表現,應該說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如果說從這個文件的角度來談農業的春天的話,我的觀點如題目所示,我樂觀的認為,農業的春天不遠了。於許多認為農業的春天已經來的朋友相比還是有保留的,至少我認為這2年不是農業的春天,當然比一些認為農業沒有春天的不樂觀或者謹慎樂觀相比,我還是持看好的意見。

作為一份鄉村未來發展綱領性的文件,特色是具有很強的系統性,包含了鄉村振興的各個方面。從總體的思路和內容上看,這方面的解讀很多,也很全面,大家可以網上搜搜就行,特別是韓部長的解讀就很官方,建議大家去看看,還可去看看其它一些自媒體的解讀,如花果飄香的清揚老師連續發了二篇關於一號文件的推文:

我想知道:農業農村的春天真的來了嗎?

韓部長詳解目前農業困境及2018年發展思路

瑞雪兆豐年,農業的春天不遠,解讀鄉村振興

作為一名農業技術推廣人員,或者說我的主要的目標閱讀對象是小規模優質農產品生產主體的角度,根據我所理解的這個文件中部分內容,來談談我對於這個文件的看法。

一、總體評價。我認為這份文件明確了農村是未來黨和國家工作的重點方向。這是社會發展的一個趨勢,城市裡的路修好了總是要向鄉村延伸,在城市裡呆時間長了總是會向鄉村走走,這也是生活的一種趨勢,因此當十九大提出中國進入新時代,需要用新的理論,新的矛盾,新的治國理政方略,必定也帶來新的工作重心的轉移,而農村作為國之基礎,農業作為戰略部門,給予足夠的重視也並不為過,作為落實十九大精神在鄉村振興中的重要體現,同樣繼承了統領性和一個文件定方略長期堅持的特點,也是對農業和農村發展進入新階段後對於這個鄉村發展初心的進一步明確。這次的一號文件繪了張圖,30年後,是否能品看得到確實是個未知數,而且文件中的鄉村全面振興、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的表述可能與我們目前的體驗或想像的也許並不不同,正如一句有一段時間比較流行的話說:“貧窮限制了你的想像力”,如果回到30年前的80年代末,確實也無法想像今天的中國。所以我對於一號文件及其描繪的未來,保持樂觀的態度,在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帶動下,農村和農業必然也會向更好的方向發展,雖然還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和矛盾。

瑞雪兆豐年,農業的春天不遠,解讀鄉村振興

二、對文件中涉及農業生產的部分內容的理解。

在一號文件中第二部分即總體要求中有一個目標任務,其中到2020年的目標任務是:鄉村振興取得重要進展,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基本形成。從這個表述來看,我的理解是目前農村的整個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被認為是不適應鄉村振興的要求,需要改革和創新,在三年內完善和建立更為有效的制度和政策體系是成為第一階段的最主要目標的核心內容。在基本原則的最後一個堅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也提到了做好頂層設計。而頂層設計另一個理解就是制度和政策設計。

從這個意義上講,農業的春天還沒來,因為政策和制度的調整正在進行而遠未完成,而制度和政策的調整很多時候往往就是利益的調整,在這個過程中往往存在較大的風險,也有許多不確定的因素。如涉及到農業產業的方面需要建立和完善的制度和政策有:一是在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方面,需要落實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到期後再延長30年不變的政策,完善實施三權分置制度,並平等保護土地經營權。二是在深化農村土製度改革方面中提到了加快修改土地管理法,並且單獨提出了進一步完善設施農業用地政策;三是在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方面,提出研究制定扶持小農生產的政策意見。

制度和政策往往是一種方向,落實到我們農業的從業人員來說,則變成了一種預期,這種預期的穩定和利好,則很大程度能激發出創造財富的熱情,我記得有一篇文章認為:“財富不僅是靠勞動創造,更需要制度來激活,”40年前的家庭聯產承包制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當然到了今天,面對2018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我覺得還是有必要談談上面提到過的三個制度。

1、第二輪承包期的延長。十九大提出承包期再延長30年,為未來土地流轉時間的延長奠定了一個預期,當然真正要開始實行需要修改土地承包法,不過我相信這會很快落地。土地承包期的延長,最主要是激活了投入預期,為農業生產在機械設備、技術、土壤改良、設施等方面創造的了條件。而投入的需求,也為農業服務業和設施設備供應部門提供機遇,大棚、物聯網、智能化、農業機械、倉貯,產後小規模加工設備等也會迎來發展良機。而完善三權分置及平等保護土地經營權,為固化這種規模經營提供了法律方面的預期,減少一些因法律保障不到位而產生的風險。土地問題特別是經營穩定性問題一直是中國農業最大的問題之一,一些面上的問題,比如土壤退化,防災減災能力不強,土地投入低等都與這個穩定性有關,也正是由於短期性,使得急功近利成為農業中最主導的方式,導致生產的不穩定性,今年大白菜好賣,就會出現大種白菜,葡萄價高,就大面積種葡萄,那個有錢賺先賺了再說,化肥先用了再說,反正只能種幾年的,也就是所謂的無恆產者無恆心。那麼對於已經有土地和想要去承包土地的朋友來說,新的承包期延長落地後,我認為最重要的是能否延長你的承包期或者承包到足夠長的土地經營期,從某種意義上講,你的承包期越長,你所投入的成本越容易攤薄,越早投資的效益越好。

作為基礎性的制度,與承包期延長相配套的還有如土地承包權登記頻證,農村集體資產改革(股份制),農村宅基地改革(三權分置),及戶籍制度改革等,這是一次重大的利益調整,而中央的意志還是非常強的,如農村集體資產的改革,以前一直想改,試了近十年的點了,因為問題太多複雜而都不想去碰,但前年國務院要求必須在多少時間內完成,各地也只能迎難而上。當然這些制度不改革,不於我國經濟發展的現狀趨勢相適應,那麼鄉村振興的很多事情就變得越來越難做。

2、扶持小農生產。在這塊一號文件提出扶持小農戶生產,主要目標是把小農戶生產引入現代農業發展的軌道。這裡的小農戶與新型生產主體還是有區別,新型生產主體要幫助小農戶對接市場,起到帶動作用。並制定扶持小農生產的政策意見。這是對過去一直以來強調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的一種的反思,從整個我國農業生產分工體系來考慮最為基礎的內容。我國農業最大的特點是小面積和分散經營,如果說這些小農戶是我國農業的一個大個體的細胞的話,那麼從這裡可以理解,如果農業組成的最基礎單位,也就是這個細胞沒有活力,細胞不強,在此之上建立起來的經營談何強大,如果小農戶不能適應現代農業的可追溯,生態化、質量化、品牌化的要求,那麼整個食品安全體系裡面的基礎就十分薄弱。因此在前幾年支持和發展家庭農場的基礎上,本次一號文件提出扶持小農戶生產,是重點解決這個農業的細胞的質量問題。當這些小規模的農戶實現主體化,那麼從農產品源頭追溯的可行性就有了落腳點;當實現種植的較為長期的穩定後,那麼對於整個農業的生產的可預期性就會加強,而小農戶一旦轉化為家庭農場,使得農民能真正成為一種職業,專業化的分工及協作機制也將有利於整個農業生產和收益的穩定及信用機制的建立。因此我認為這一條是一個亮點,對於小規模優質農產品生產主體來說是一個很大的利好。

瑞雪兆豐年,農業的春天不遠,解讀鄉村振興

3、關於設施農業用地的政策制訂。在設施農業用地或農業生產性用地方面,各地的國土部門一直卡得很緊,然而隨著勞動力價格上漲,機械應用水平及休閒觀光農業或者說農業123產融合等,對農業用地的需求不斷提升。比如現在很多果園都有一些機械設備,如今年比較火的枝幹粉碎機、自行式風送噴藥機、割草機、運輸者等,這些總要有個倉庫停放吧;採的來的水果也需要建個小冷庫放放,產品需要也需要整理包裝,存放的產後處理包裝用房,當然農用物資投入品應該是分開放的,這樣也需要一個像樣的倉庫,對於小規模果園來講,在這基礎上還需要滿足基本生活功能的用房,以及涉及的道路、停車場地,和在生產過程中機械行走等需要建設的作業採收道路等,而這些都涉及到用地問題。如果說小農戶要發展生態農業、設施農業、體驗農業、定製農業、提高農產品檔次和附加值,那麼這樣的設施用地就更為需要,而目前國土管理中如基本農田上不能建管理用房,及所能建的臨時性用房的面積很小,過去提出的以大農業產業為理念的設施農業用地,與當前所提出的圍繞鄉村振興理念所需要的產業設施用地是不同的二種概念,特別是提出對小農戶的扶持後,設施農業用地確實需要進行重新定位和修改,我認為這個政策,對小規模優質農產品生產主體來說也是一個利好。

2018年的一號文件,為鄉村繪製了一個美好的前景。如果說這次一號文件發佈就認為是春天來了,我覺得言之過早。讓我的感覺就像忽如一夜春風來,千樹萬樹梨花開,這樣的場景不是春天,而是冬天。在當前政策還未完完善配套,頂層設計正在實施時,確實不能說是春天,正如今年大雪一樣,雪掛枝頭,瑞雪兆豐年,冬天已經在了,農業的春天就不遠了。我對此樂觀。

匠農在裡文章說於其等農業的春天,不如創農業的春天。這種敢叫日月換青天的鬥志,我很佩服。我更認為在可預見的春天來臨前應該作出足夠的準備和努力,順勢而為。

作者:邱立軍 浙江定海人,定海區農技推廣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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