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第一輪土地承包什麼時候開始的?後來經歷了哪些時間段?

在我國,農村的土地所有權屬於集體,在農村採用的是土地承包制,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簽訂承包合同,把土地承包到戶。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我國農村第一輪土地承包是哪年開始的?後來經歷了哪些時間段?


農村第一輪土地承包什麼時候開始的?後來經歷了哪些時間段?

第一,1950年 6月頒佈的《中華人民 共和國土地改革法》 ,我國進行了土地改革,廢除了封建剝削的地主階級土地所有制,土地分給農民私人所有,實現了耕者有其田。同時規定了:土地改革完成後由人民政府發給土地所有證,並承認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經營、買賣及出租其土地的權利。

第二,1953-1978土地農民私有向土地集體所有、集體經營的過渡時期。在這期間,我國進行了土地合作化運動,先後經歷互助組、 初級農業合作社和高級農業合作社,逐步實現了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這個時期的土地一切歸集體所有,成立人民公社,農民作為社員統一勞動,統一經營。
農村第一輪土地承包什麼時候開始的?後來經歷了哪些時間段?

第三,1978年開始,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確認和實行。1978年安徽鳳陽縣小崗村始創了包產到戶的制度,從而迎來了中國農村土地改革的新時期,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了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核心。所以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第一輪開始時間是1978年,後來陸續在全國實行,最晚到1997年結束。第一輪土地承包期15年。

第四,從1998年開始,我國農村進行第二輪土地承包。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02年8月29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草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所以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將於2017年底到期。

第五,目前,國家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並確定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也就是指2027年到期後,土地承包再延長三十年,就到205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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