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關於「工資」的規定有哪些?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法:關於“工資”的規定有哪些?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勞動法:關於“工資”的規定有哪些?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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