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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合同是有效合同
從題主提供的這張《土地承包合同》的首頁可以看出,該宗土地的承包期限是10年,是從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我國農村土地第二輪承包是從1997年1月1日開始,30年承包期。也就是到2027年12月31日至。從題主提供的這張合同所顯示的時間看,該宗土地的承包期限在該宗土地所剩的承包時間內。而且,是10年期限,並沒有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高年限20年。所以,這份合同是有效,但從年限上看是有效的。
戶絕人亡後合同的處理
由於題主沒有把問題描述清楚。所以,在這裡凡塵觀生活從兩個可能性來說說這份合同在“戶絕”人亡後的處理建議。
一、發包方“戶絕人亡”的處理建議。
發包方也就是直接從集體承包土地的農戶,該份《土地承包合同》的發包方,也就是甲方,因各種原因形成了“農戶整戶消亡”,即題主說的“戶絕人亡”的結局。那麼,出現這種情況,該宗集體土地成了無人經營的土地,那麼,集體是要收回的。這是有政策規定的。這就有了該份合同所剩年限無法執行的問題。對於這種意外情況的出現,凡塵觀生活建議,先和該宗土地所屬的集體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也可仲裁。也可起訴。這就視其情況決定了。但有一點是需要明確的,那就是集體收回土地是正確的。
二、承包方“戶絕人亡”的處理建議。
這裡的承包方是指該份合同的承包方,也就是乙方,因各種原因形成了“農戶整戶消亡”,即題主說的“戶絕人亡”的結局。儘管“戶絕人亡”,但是合同是有效的,而且是交了全款的。這不影響甲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這份合同可以由乙方的繼承人來繼續履行合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們應該與甲方、監證機關共同完成承包人的更名事宜。
網友們,你多這份合同有何看法?歡迎發表!
我是凡塵觀生活!謝謝!再見!
凡塵觀生活
土地對外承包十年,承包款一次付清,因戶絕人亡,合同是否還生效?
因只提供了一紙合同,又沒有問題描述。到底是甲方戶絕人亡,還是乙方戶絕人亡?
問題指代不明,無從回答。
以後提問一定要加問題描述,這樣答題人才能針對問題,有的放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