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解讀

一、修訂背景

2017年11月28日,環保部聯合黑龍江省政府就督察發現的包括重汙染天氣應急在內的問題約談了我市,要求我市進行整改。按照約談要求,我市組織對《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進行了修訂。

二、修訂依據

為健全完善重汙染天氣應急機制,最大限度降低重汙染天氣造成的危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黑龍江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城市大氣重汙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重汙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和應急減排措施修訂工作方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主要內容

(一)關於預警啟動條件

在上一版本的基礎上,增加了啟動條件。具體如下:

1.四級(藍色)預警:或預測6時至20時AQI均值大於200;

2.三級(黃色)預警:或預測連續兩日6時至20時AQI均值大於200;

3.二級(橙色)預警:或預測6時至20時AQI均值大於300;

4.一級(紅色)預警:或預測6時至20時AQI均值大於400。

(二)關於成員單位的職責調整

結合我市實際,對部分成員單位的職責進行了調整。

(三)關於專家組及其職責

在預案第二部分應急組織指揮體系中增加了專家組及其職能:“根據我市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實際,聘請有關專家組成重汙染天氣應急管理專家組,為我市重汙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提供業務諮詢、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

(四)關於區域聯防聯控

增加了“收到省發佈的區域應急聯動預警啟動信息時,按照預警信息要求及時發佈相應級別預警,開展區域應急聯動”的表述。

(五)關於應急值守制度規定

各成員單位要建立並完善應急值守制度,增加了“保證各級負責人和聯絡人員通訊順暢。各級負責人和聯絡人員的工作和通訊方式發生變動,應及時通知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表述。

四、解讀機構、解讀人及聯繫方式

按照《哈爾濱市行政機關政策解讀規定(試行)》(哈政辦發〔2017〕20號)規定,方案解讀機構為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日常解讀人為大氣與噪聲汙染防治處白羽軍,聯繫電話為8677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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