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可轉債的四要素

科普:可轉債的四要素

可轉債是可以轉換成股票的債券,投資者可以把它看成是普通公司債券與公司股票看漲期權的組合體。在轉換之前,它是債券,和純債一樣有價值迴歸的特點,也可以獲得票面利息;轉換後,就兌換成了相應數量的股票,因此股市的上漲也會帶動可轉債價格上漲。在股市處於上升的通道時,可轉債主要以股性為主;股市處於下跌時,則其債性表現突出。所以說,可轉債兼具“債性”和“股性”的特點。

可轉債與純債不同。

純債市與股市的行情通常是呈“翹翹板”效應此消彼漲,而可轉債的價格與股市是正相關的。當股市大漲時,持有可轉債可以分得股市的一杯羹;即便股市大跌,可轉債因其債券屬性,也有一個安全保障底線。

可轉債主要包括幾個要素:轉股價,提前贖回條款,下調轉股價條款,回售保護條款。比如3月12號剛剛發售的長證轉債,對應正股是長江證券。看過募集說明書後,可以簡要歸納為以下幾點:

a/初始轉股價:7.6元/股

b/回售保護條款:無條件回售條款,僅當募集資金用途發生改變時,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

c/提前贖回條款:轉股期內,30個交易日中有15日的收盤價格≥轉股價格的130%;未轉股餘額不足3000萬元

d/下調轉股價條款:續存期連續30個交易日中15個交易日,正股收盤價<轉股價*80%

轉股價、轉股期

轉股價,相當於可轉債與正股之間的“匯率”。可轉債都是上市公司發行的,每1支可轉債都對應著1支股票,一張可轉債可以兌換的股票數量=100元/轉股價,如轉股價為7.6元的可轉債,100元/7.6元=13.16,那麼可以兌換13張股票,小數部分將乘以轉股價後以現金形式返還到證券賬戶,即每張轉債可換13張股票,並找回零頭1.6元。轉股價與正股價之間的距離決定了一支可轉債的價值。轉股期,是可轉債可以兌換成股票的時間區間。絕大多數轉債並不是一上市就可以轉股的,要過一段時間後才開放轉股權利。沒有進行轉股期的可轉債,是不能轉股的,也不能強制贖回,有的還不能下調轉股價。

回售保護條款

回售條款,通常在《募集說明書中》被稱為“有條件回售條款”。是賦予可轉債持有人的權利。就是當正股價跌得太低,觸發回售條件時,持有人有權將手中的債以約定的回售價賣回給公司。比如:任何連續X個交易日(通常是30個交易日)中連續Y個交易日(通常是20-3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於轉股價的連70%(或80%)時。回售價,是事先約定的,每支轉債不同,通常在102元至105元之間。不是每支轉債都有回售保護條款的,有一些轉債沒有回售保護的。

提前贖回條款

贖回,是轉債發行公司的權利,對投資人有強制性。如果滿足贖回條件,持有人手中的可轉債就會被以某個價格強制收回。贖回價,在募集公告書都有約定,每支可轉債不同,在102-105元之間。

下調轉股價條款

又稱向下修正條款,就是滿足某個條件時,發行公司有權利下調轉股價。面臨時回售危機時,公司有一個迴天之策,就是下調轉股價。轉股價一下調,馬上就從回售危機中脫身了。而對投資者來說,每一次下轉股價,都是“送錢”,回售價一下調,可轉債的轉換價值就上升了。但也有一些很“不爭氣”的公司,股票一路跌,不得不多次下調轉股價來避免回售問題。但是,因分紅而下調轉股價是不受每股淨資產的限制的,這體現了債權人與股權人的同權。你想,股票分紅後,價格會減去分紅的部分,如果不下調轉股價,每次分紅都是減少轉債的轉股價值,這對轉債持有人是不公平的。所以,伴隨正股分紅都會相應下調轉股價,下調的幅度對應的是分紅的比率。但因為正股分紅後價格下跌,下調轉股價後的轉債的轉股價值仍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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