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武漢、北京、福建、昆明,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後才能上路!

隨著城市經濟的飛速發展,市民交通出行呈現多元化,電動車因其大眾化、輕便性等優勢,已成為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但因數量龐大,交通安全管理問題頻發,被認為存在諸多安全隱患,電動車新國標出爐後,武漢、北京、福建、昆明相繼出臺政策,整治超標電動車。

注意!武漢、北京、福建、昆明,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後才能上路!

一、新國標出爐 強制性突出

2018年1月16日起,《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報批稿在工信部、國家標準委網站面向全社會公示30天。新國標全面提升了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性能,由原來的部分條款強制改為全文強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指標。其中,最高車速由20km/h調整為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由40kg調整為55kg,電機功率由240W調整為400W,並對具有腳踏騎行功能進行了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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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武漢交警清理整治超標電動車

武漢市公安交管部門將進一步深化電動車秩序整治行動,並且,這次行動中明確提出,對超標電動車堅決取締,不留例外。

據悉,2014年10月1日起,武漢市全面取締超標電動車。2018年3月26日,武漢市公安交管部門組織郵政、物流、快遞、外賣等55家企業負責人召開行業動員會,宣講超標電動車的清理政策,明確各行業主體責任,要求各企業單位迅速行動,在4月30日前對本行業從業人員使用的車輛進行一次全面清理,督促超標電動車儘快更換上牌合標的車輛,否則將依法追究企業主體責任。

三、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草案)》

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三次會議,對《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草案)》進行一審。條例草案從生產銷售、登記、使用等環節對電動自行車進行全方位管控。此外,條例草案明確提出,北京不發展電動自行車租賃。

注意!武漢、北京、福建、昆明,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後才能上路!

今後,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將納入銷售目錄進行公示,電動自行車須登記掛牌方可上路,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予登記;不達標非機動車上路將被收繳,對駕駛人處500元罰款;電動自行車禁在樓道充電;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16週歲,可以在駕駛員座位後部的固定座椅內載一名12週歲以下的兒童;電動摩托車(含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應按照機動車進行管理;滑板車、獨輪車、自平衡車等滑行工具,不得上道路使用;快遞用車另行制定管理措施。

四、福建修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3月2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公佈關於《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修訂草案明確政府職能部門在非機動車管理中職責;增設“非機動車通行條件”專章。

此外,修訂草案對“超標電動車”的性質認定和管理問題進行了明確。其中規定:經依法鑑定或者認定,對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有關國家標準的有動力裝置驅動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按照法律法規以機動車的規定予以處罰

注意!武漢、北京、福建、昆明,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後才能上路!

修訂草案提出,實行全省統一的非機動車生產企業及其產品目錄,由省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質監、工商、公安等部門編制。此舉能有效減少非機動車生產、銷售企業申請許可的辦理環節,減輕企業負擔,也有助於引導消費者購買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五、 新版《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7月1日起實施

3月31日,雲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批准《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將在7月1日起實施。此次修訂中,昆明市借鑑了上海、深圳、南京、武漢等地做法,強化了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

《條例》明確,電動自行車實行產品目錄管理制度及登記制度;未入產品目錄不得在昆銷售,騎無牌電動車上街罰50元;電動車拉客最高罰500元;電動車駕駛人須年滿16歲。

注意!武漢、北京、福建、昆明,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後才能上路!

武漢、北京、福建、昆明這4個地方對於整治超標電動車的方法基本相同,電動自行車納入目錄管理,登記上牌才能上路。不難猜測,此後更多的地方將加入整治超標電動車的行列,因為這將是一場有法可依的戰鬥,交警出征,寸草不生。為了應對政策變化,市場變化,生產廠家應該按照國家相關法規標準進行生產;銷售商應該告知消費者車輛性質,需要辦理什麼證件,及時控制超標電動車總量去除庫存,不再新進超標電動車,同時將相關意見反饋與生產廠家,重新與廠家簽訂相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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