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1994年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分稅制改革,狹義上是中央和地方財政分稅制度,廣義上是理順中央和地方分配關係的改革,包括分稅制和轉移支付制度,是解決各級政府間的財政分配關係的制度。

1994年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主要解決了中央和省級政府之間的財政分配關係問題。對省以下的各級財政分配體制的問題,財政部沒有時間精力深入研究,只給出了原則性、指導性意向,具體由各省自己定。

分稅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正確處理中央與地方的分配關係,調動兩個積極性,促進國家財政收入合理增長;合理調節地區之間財力分配;堅持統一政策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堅持整體設計與逐步推進相結合的原則。

分稅制改革具體內容可以用六個詞來概括:分權、分稅、分機構、返還、掛鉤、轉移支付。前三個是改革的主體內容,後三個是輔助措施。

“分權”定支出,是劃分、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權,相應確定財政支出範圍。

“分稅”定收入,是按稅種劃分各自的財政收入範圍,將全部稅收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以及中央與地方共享稅。

“分機構”建體系,是將原一套稅務機構分設為國稅、地稅兩套稅務機構,分別負責徵收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建立了相對獨立的地方財稅工作體系。

1994年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稅後“返還”,是為了實現改革方案中的“保存量,調增量”的原則,確保地方既得財力。將實行分稅辦法後1993年中央從地方淨上劃的消費稅全部和增值稅的75%,全額返還給地方,並以此作為以後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的基數。

係數“掛鉤”,為的是使中央給地方的稅收返還數與中央實得“兩稅”的增長同向不同步,既使地方稅收“返還”增長,又逐步提高中央收入佔財政收入的比重。1994年後稅收返還數額在1993年基數上逐年遞增,遞增率按全國增值稅和消費稅平均每增長1%,中央財政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增長0. 3%的係數確定。

“轉移支付”,是確保分稅制改革成功的重要保障措施。中央通過分稅制集中的財力,不斷加大對落後地區的轉移支付,能緩解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均衡,促進地區間協調發展和中華民族大家庭的和諧與安定。

1994年1月1口,財稅改革的大幕拉開,歷史上範圍最廣、內容最多、動作最大、影響最深的三項重大財稅體制改革在全國全面實施。實踐證明,這次財稅體制改革是十分成功的,是具有基礎性、根本性、方向性和制度性的改革。

1994年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對於這次改革,朱鎔基給予了高度評價。他在2002年12月25日接見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代表時說:" 1994年進行的財稅體制改革……是建國以來力度最大、成效顯著、影響深遠的改革,決策科學、設計周密、實施有力、運行平穩,財政收入大幅度增長,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了強大的財力支撐。”他還曾經幽默地說:“應該給那些在財稅改革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同志每人掛一個大獎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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