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二手房簽訂合同後,得知有房屋共有人,合同有效嗎?

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買受人確認對方是房屋所有權人,並心滿意足簽名或者交付房款後,才發現二手房還有房屋共有人。並且,房屋共有人依法主張房屋產權,或者不承認二手房買賣合同的話,不僅影響買受人順利拿到房,還可能直接影響買賣合同的成立?。

首先,可以確認的是,買賣雙方訂立二手房買賣合同後,不管有沒有讓房屋共有人都簽上名,合同都是成立的,因為雙方當事人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一致的合意。

不過,二手房買賣合同成立並不等於有效,並且只有有效的買賣合同才有繼續履行的法律意義。

而對此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區別以下不同的情形分別處理:

1、二手房權利登記僅為出賣人一人

因為根據不動產的公示、公信原則,買受人有理由相信出賣人是房屋的完全權利人,其與出賣人之間簽訂的買賣合同,應認定為有效。

但是,有證據證明買受人存有過錯,並且與出賣人惡意串通,損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2、二手房權利登記為多人

按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法律規定,在其他權利人事後不予追認的情況下,應認定該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

但是,買受人有理由相信出賣人有代理權,並且符合表見代理構成要件的,應該確認買賣合同有效。比如夫妻倆異地生活,一人在外地工作時賣房,一方就可以代理另一方簽名,而且簽訂的就是有效合同。

最後,在二手房買賣中,有些房屋共有權人為私吞房款,就會謊稱二手房產權人只有自己,買受人未核實真相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的,一旦被其他共有權人發現並拒絕追認,就可能導致錢房兩空的後果。如果涉及的房款較多,並且多方也無法協商處理的,建議可以在必要時找個專業律師介入。

買二手房簽訂合同後,得知有房屋共有人,合同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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