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事件涉事企業的社會責任在哪裡?

直播大灣區


吉林長生生物疫苗事件,如一顆炸彈被引爆一樣,引起全社會的震顫!人們從各個角度追問疫苗問題的社會原因和責任,有人將這次的疫苗事件比做日本人的731部隊一樣的惡行,雖然說時代不同,受害對象不同,但是危害一樣巨大。日本人侵華時期,秘密成立731 部隊,用中國成年人做試驗,今天吉林的長生疫苗卻是用兒童做試驗,這些人根本沒有社會責任,良心道德。

打著救死扶傷旗號,明目張膽的禍害老百姓,只圖中飽私囊。此次假疫苗事件已突破人類道德底線,假疫苗比毒品的危害更大,對此事件涉事者應該承擔相應責任。對製造、銷售、販賣假疫苗者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1至2百萬元罰款;對製造、銷售、販賣假疫苗者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處2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5百~1千萬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處無期徒刑,並處3千萬元罰款,情節特別嚴重者處死刑,立即執行。





華北隕石


疫苗企業,已經不屬於單純的企業範疇了,因為涉及到公共衛生和公眾安全,其受到的監管也是不一般的嚴格,進入門檻更是一般企業所不能達到的,審批流程和審批手續也是極其嚴格的,而且就算成功運轉後,也要時刻被監督和抽查,此次長生和武生的假疫苗事件就是在後期監督和抽查檢測出來並公佈的。

再回到答主問題上,首先,企業負責人並沒有公眾安全意識,只是將疫苗企業當作一般的企業來運作,如果各位看官有心去搜,可以看到長生是如何從一家國有企業慢慢資本運作變成家族企業的,並不是家族企業如何,而是在這背後本身就存在不合理的操作,一切以資本運轉為前提的話,那麼公眾的安全為首位的前提就不復存在了。

其次,為了得到疫苗的獨家銷售和經營,已經曝光的27次賄賂,79的疫苗給20的回扣,可以看出,這家企業為了利潤不擇手段,完全將國家法律和公眾安全拋擲腦後,遊走在法律的邊緣甚至以身犯法,當一切以利潤為核心的時候,本該承擔公眾安全的企業就失去了安全保障,那麼公眾就為此而承當風險。

我是LifeBoox, 美國為何沒有假疫苗,他們又經歷過什麼,歡迎關注我的頭條號來解惑。


LifeBoox


經過三鹿奶粉、地溝油、毒藥丸等事件,政府應對藥企食企造假、製假、銷售假貨,直接對藥企食企負責人、控制人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死刑槍斃(滅門)。相關監管責任人以瀆職罪判刑15年。建議取消偽劣藥品、偽劣食品名詞直接以假藥、假食品定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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