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惡 · 提兩率 · 保平安」信陽市光山縣阻撓砂場車輛通行的「攔路虎」栽了

近日,光山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陳某銀、陳某兵。

「掃黑惡 · 提兩率 · 保平安」信陽市光山縣阻撓砂場車輛通行的“攔路虎”栽了

案情回顧

2015年陳某某註冊成立了永林砂廠,永林砂廠的採砂河段並不在陳崗組河段,但永林砂場唯一運沙道路經過陳崗組,為此,陳某某與附近幾個村民組的部分村民簽訂了協議。協議內容主要是由陳某某承包這些村民組的河段,開辦砂場,給這些組的村民補償款,並負責陳崗組路段的維護。

2016年農曆3月份,看到砂場經營的越來越好,陳某銀、陳某兵就想將陳某某擠走,自己開砂場。很快陳某銀、陳某兵利用其陳崗組本地村民身份和宗族優勢,遊說陳崗組村民將陳崗組的河灘和永林砂場唯一運沙的沙土路承包給他們。

2017年3月陳某銀和陳崗組村民簽訂承包合同,並在合同中註明不允許其他人另開砂場,以此排擠當時陳某某合法經營的永林砂廠,達到其獨自佔用該河段開辦砂場的目的。

為了排擠走陳某某,陳某銀、陳某兵等人多次要求陳某某停止經營砂場未果後,又以設置橫杆、擺放車輛、私設崗亭、僱人看守路障、傾倒石料等方式多次阻止陳某某砂場的運沙車輛通行。 很快陳某銀、陳某兵堵路行為被公安機關告知違法並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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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均來源網絡

2017年7月陳某銀、陳某兵又承諾開辦砂場後,以合作社的形式讓陳崗組村民均可以入股獲得分紅,利誘村民攔截途經陳崗組的運沙車輛。陳某銀的哥哥、陳某兵的哥哥等人組織村民攔截途徑陳崗組的運沙車輛,且強行向每輛運沙車輛收取過路費100元,如不交錢就不讓通行。堵路行為一直持續到案發前。

光山縣人民檢察院受理該案後,認為犯罪嫌疑人陳某銀、陳某兵採取各種手段長期阻止到永林砂廠拉沙車輛的通行,嚴重影響沙場的正常生產經營,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涉嫌尋釁滋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八十八條的規定,批准逮捕陳某銀、陳某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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