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東總是受欺負,怎麼辦?

和別人合夥開公司,做生意,你面臨兩種選擇。

要麼你是大股東,可以控制公司,人財物,你都能掌控。

要麼你是小股東,比如10%,很多事情無法按照你的想法來。

誰也想當大股東,能在公司貫徹自己的意志。但不一定都有當大股東的資本。

於是,屈居小股東,在所難免。

股東“黑”股東的手段都是通過股權結構的設計獲得對企業的控制權,從而將企業作為牟取利益的工具。

公司控制權下的小股東權益保護

在公司結構中,存在著兩大基本的法律關係:其一,股東與董事、經理等公司管理層之間的外部關係。這主要體現為股東(特別是控制股東)對管理者的控制關係。

這種控制關係是通過股東行使股權表現出來的,管理層只能在投資人的承受限度內行使他們的權利;其二,股東與股東之間的內部關係。

股東因其擁有的股份不同,以及對公司事務關心程度的不同,自然地在股東之間形成了控制力的強弱對比,於是在公司內部形成了兩大集團,即控制股東和中小股東。

小股東總是受欺負,怎麼辦?

控制權私利與股東剝奪

一國公司的股權結構是否集中與該國對股東權利保護的情況、法律法規和會計準則完善程度密切相關。投資者法律保護較好、信息披露制度較嚴格的美國、英國等資本市場發達國家,由於當大股東的成本較大,沒有人願意做大股東,因此公司股權結構相對分散;而在一些新興國家,由於法律及其實施對中小股東的保障不健全,當大股東的成本小,而且還有“黑”小股東的好處,因此比較容易出現一股獨大現象。

在法律對中小股東權利的保護程度不利的情況下,控股股東就會通過對上市公司的控制來侵害中小股東以謀求個人私利。這種通過上市公司控制權而獲得的個人私利就被稱為控制權私利。控制權私利有合法的和不合法、合理的和不合理之分,但大多數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主要指只有控股股東才能夠享有而其他股東不能享有的收益。

“資本多數決”制度下中小股東的權益遭受侵害的原因分析

一般認為,在現代公司中,資本多數決原則是必然的選擇。資本多數決體現了現代公司制度對效率的追求,然而恰是通過資本多數決使得大股東憑藉其表決權優勢從而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權。對於公司控制的狀態,可分為結果狀態和過程狀態。

控制股東或者代表董事、經理層獲得公司的控制權後,是為結果狀態。股東與股東之間為爭奪公司控制權而展開的鬥爭,是所謂的過程狀態。

由於是否掌握公司控制權與股東利益直接相關,沒有獲得控制權的某些有實力的大股東,為了自己的利益,他們也希望獲得公司的控制權。雖然對於小額股份持有者來說,在通常情況下,他們的表決權幾乎等於零。

資本多數決原則在實踐中易於被大股東濫用主要基於這樣兩個原因:首先,資本多數決為控制股東提供了一種“制度上的利益”。

小股東總是受欺負,怎麼辦?

控制股東往往可以通過其多數股份左右公司的意思而追求比小股東優越的利益,併為實現其優越性利益的最大化而施加影響力;同時還有可能將造成的不利後果轉嫁到中小股東身上,導致中小股東沒有決策的權利,卻要承受決策的後果;其次,在資本多數決原則的公司權力架構中隱含著一種控制股東濫用控制權、獲取超額利潤的“道德危險”,即在缺乏有力的權利制衡機制時,控制股東必然具有尋求追加利益的衝動。通常情況下,控制股東濫用控制權謀取私利的行為是無法通過其自律來避免的。

公司股權轉讓

股東之間轉讓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及股東在股權轉讓中的優先購買權,均可以在章程中規定規則。

小股東為保護其利益,對股權轉讓的條件進行特別規定,既可以設定股權轉讓一致同意原則,也可以設定股東之間不得轉讓股權,或者在股權轉讓方面設定一些限制,以此防止被架空的情形出現。

知情權

股東知情權為法律賦予股東通過查閱公司財務報告資料、賬簿等有關公司經營、決策、管理的相關資料以及詢問與上述有關的問題,實現瞭解公司運營狀況和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業務活動的權利。

由查閱公司章程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權、查閱公司會計報告權、查閱董事會會議決議權等一系列權利構成。

現代公司實行所有權與控制權的分離,股東不直接營運公司事務,作為弱勢的小股東要對公司事務參與和監管,首先要獲取公司經營的有關信息,只有在獲取了公司經營信息的基礎上,才可能行使對公司的監督權和重大經營決策上,以維護股東的終極利益。因此,在制定公司章程時,小股東應就知情權特別列明,並明確規定查閱受阻時可操作性的補救途徑。

總之,作為小股東,由於所認繳資本上的客觀事實,會受到大股東的牽制,為防止被架空,在公司設立之初制定精良的公司章程,可以有效地防範公司運營中可能產生的風險,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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