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炮轟《手機2》,爲什麼漏稅的都是富人?

崔永元炮轟《手機2》,為什麼漏稅的都是富人?

近日,崔永元在炮轟《手機2》時,曝光明星“陰陽合同”一事,扯出了娛樂圈偷稅漏稅一事,一場大佬之間的“互懟”,演變成了由監管機構介入的“查稅風暴”。這場口水戰背後,已然喚起了公眾和監管對高收入者納稅情況的重視。

看著爆出來的明星收入,再想想自己,怎麼想怎麼心酸。而比這更心酸的是,作為普普通通的我們,還在規規矩矩交稅,但收入幾千萬的明星,卻想盡辦法漏稅。

娛樂圈的稅收

娛樂圈的潛規則咱不懂,但是前幾年劉曉慶事件我們倒是都聽說過,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採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虛假申報等手段偷稅漏稅達1458.3萬元。後因數額巨大,劉曉慶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蹲了一年監獄,並處以天價罰金。

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娛樂圈稅收是怎麼計算的,按照我國現行稅法規定,影視、演出、表演所得屬於勞務報酬,按3級累進稅率表納稅。

收入6000萬,應該納稅2400萬左右,按1000萬收入計算則不到400萬,直接涉嫌偷稅2000萬元,在應納稅額中佔比,直接超過法律紅線30%。

根據我國逃稅罪的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逃稅2000萬,逃避納稅款佔應納稅額佔比83%,如果崔曝光的合同被稅務部門給坐實,那麼該藝人最少也要被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富人階層普遍偷稅漏稅導致個稅淪為工薪稅

據目前網絡爆料,類似於這種明星陰陽合同避稅的行為,並非個例,而是普遍現象,只不過以前無人管而已,這一次由崔永元曝光大小合同引起的稅務稽查風暴,很明顯會波及整個娛樂圈,高收入的明星群體卻不負擔應有的納稅義務,這很明顯不符合富人多繳稅,窮人少繳稅的現代稅務理論核心。

那麼,為什麼說個稅淪為工薪稅呢?

在中國,個稅的徵收內容一共有11項,我們掙的工資只是眾多需要納稅的內容中的一項,除了工資之外,包括股息、紅利、稿酬等等都需要交稅。11項內容很多,但其中工資與我們的關係最為密切。

但令人驚訝的是,正是與我們關係最為密切的工資,常年一如既往地貢獻著個稅的大部分收入。

個稅收入中的工薪個稅佔比一直都居高不下,2005年到2014年10年間,工資薪金所得在個稅收入中佔比一直在50%以上,且10年間由55.5%增加到65.3%,增加了近10%。

也就是說,工薪在個稅收入中的佔比越來越大,工薪階層多年來穩定地承擔著繳納個稅的“主力軍”角色。個稅已經淪為“工薪稅”。

其實,這就引出了另外一個問題,為什麼很多中國人都仇富,因為大部分富人並不是通過合法合規發的財。

崔永元微博上的曝光,只是掀開了富人偷稅漏稅的冰山一角,如果富人能多繳點稅,那麼窮人就能少繳點稅,如果能借此推動誠信體系的建立,那更是所有人之福。

這次稅收事件,影響惡劣,但倘若你是局中人,是否能做的更好呢?先不去思考答案,我們還是先想著自己怎麼變成富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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