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支付時代來了
“碼”上付款方便快捷
但是“馬大哈”“手一滑”
疏忽轉錯賬
遇上對方不承認、不還錢
心塞塞該咋辦?
看看廣州白雲法院對相關案件怎麼判
案例一
手機銀行轉錯賬 對方拒退還
阿良平常購買貨物都是選擇貨到付款的方式結算貨款,快遞員收款後將貨款交付賣家。何某在2017年曾多次給阿良送快遞,因此阿良手機中保存有何某的銀行賬號。
2018年3月17日,快遞公司又給阿良送快遞件,阿良一時不察誤將貨款9000元通過手機銀行支付給了何某,事後發現支付錯誤,但是何某已從快遞公司離職。阿良多次與何某電話聯繫,何某拒絕退還貨款並表示是阿良自己轉錯賬,與他人無關。阿良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何某退還9000元。被告何某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應訴,亦無答辯。
法院認為,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現原告已提供電子銀行業務回單證實其向被告付款9000元,且被告經法院傳票傳喚後,在舉證期限內既無提交證據進行抗辯,亦未到庭參加訴訟,對此應視為被告放棄其所享有的訴訟權利,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故法院對原告的主張予以採信。
法院判決:被告何某退還原告阿良9000元。
案例二
阿秀從事金銀回收生意,其與羅某系微信好友。2018年1月9日晚,阿秀通過微信轉賬貨款時,誤將4530元轉給了羅某,阿秀立即向羅某發微信說轉錯了請求歸還,但羅某非但沒有回微信,還點擊確認收款,並關閉手機。
阿秀在事發當晚前往當地公安局請求聯繫協調此事,可羅某還是毫無回應。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羅某退回原告4530元。被告羅某無答辯。
法院認為,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本案中,原告主張其誤將4530元微信轉賬給被告,並提供了借記卡賬戶歷史明細清單、微信交易記錄、微信聊天記錄、微信詳細資料、報警回執等證據。而被告經法院合法傳喚未出庭質證及抗辯,且現有證據不能證實被告取得該款項具有合法根據,故法院對原告的主張予以採信。
法院判決:被告羅某向原告阿秀返還4530元。
法官:轉錯者有權要求對方
返還不當利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之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上述兩個案例中由於轉賬者錯誤操作導致金錢轉入錯誤對象的帳戶內,造成了轉帳者損失,相應也令被轉帳人獲得無法律根據的利益,且受損與獲利間存在因果關係。
不當得利正是為糾正受益人無故得利這一不合常理、不公平的現象,消除欠缺給付目的之財產利益的移動,為財產流轉提供更為周密的法律保障,以維持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均衡。因此,受害人有權要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利益。
法官說法
大家看到了吧,
碰到這種“天上掉餡餅”的事,
也應基於誠實信用原則,
把不當得利返還給當事人。
避免因不當得利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特別提醒
法官提醒
手機、微信轉賬固然方便快捷,但操作時一定要認真核對,避免誤轉入他人賬戶。如不慎出現匯錯款項等情況時,可以先主動與對方溝通、協商,協商不成時應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另外,要注意保存好微信(手機)轉帳記錄和銀行卡明細記錄,作為證據提交。
來看看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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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團隊稱,一旦發現類似“轉錯賬”事件,若與收款方協商無果,建議及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同時,用戶可以通過撥打95017或在微信搜索騰訊客服小程序聯繫客服,“在保護用戶隱私的前提下,客服會盡力協助雙方溝通。”微信支付相關負責人說。
大家在使用微信向對方轉賬時,一旦轉賬發起後就不支持撤回,但是可以設置轉賬到賬時間,這樣會最大程度地避免因疏忽而產生的麻煩。
怎麼設置?以安卓界面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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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點擊右上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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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支付管理”裡可以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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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支付雖然方便快捷
但也要細心看好自己的錢袋子
切莫“馬大哈”
必要時拿起法律的武器
捍衛自己的正當利益
來源 | 白雲法院 人民日報
通訊員 劉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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