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解讀

1月8日,工信部原料產業司發佈了《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和相關解讀,文中介紹了此次修訂《辦法》的原因和目標,其核心目的仍然是嚴控新增產能,推進佈局優化、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以下對《辦法》中部分重要信息進行提煉和解讀。

  ★明確哪些必須置換,什麼可以用於置換:官方解釋為“1個必須+6個不得”。“一個必須”為2016年曾經上報備案過的、屬於清單內的、以及2016年後的合法合規的冶煉設備可以用於置換。“6個不得”為列入去產能計劃的、享受政策補助的、“地條鋼”的、落後的、確認置換前就拆了的、鑄造等非冶煉的設備都不可以。

  ★嚴控置換比例: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置換比例要繼續執行不低於1.25:1的要求,其他地區由等量置換調整為減量置換;企業內部退轉爐轉電爐可以,但是必須一併退出配套的燒結、焦爐和高爐,且轉換產能會被調減。

  ★嚴控跨地區置換指標:天津、河北、山東提出了總量控制原則,必須去產能或者跨省區置換。未完成的省市區,不得接受其他的指標;已完成的省市區,可以接,但是不能突破總產能控制底線。

  ★明確拆除時間和申報程序:置換設備必須先公告,再備案;必須拆光舊設備,才準建新設備。從源頭規避某些打“擦邊球”的行為。

  ★明確監督和懲罰機制:明確了產能置換各方的權責以及未按要求實施的處理辦法等。

  觀點:

  新年伊始,工信部的諸項舉措可謂有的放矢,一方面對2015年出臺的《辦法》到期後進行補充和續接,另一方面對去年鋼價上漲帶來的市場擴張衝動進行及時發聲。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曾發文強調,2018年要繼續堅定不移抓好鋼鐵去產能工作,力爭提前完成“十三五”去產能的上限目標,嚴禁以任何理由新增鋼鐵產能。眾所周知,“十三五”的前兩年,鋼鐵完成去產能已超過1.15億噸,距離1.5億噸的上限目標,僅剩幾千萬噸的規模。去產能的減法或已至尾聲,未來政策導向的目標將在過去重點淘汰落後產能的基礎上,向“低效產能”轉移,結構優化有望在2018年進一步體現。

  國家宏觀調控的目標是產業利潤,2017年在相關部門、地方、協會、企業的共同努力下,鋼鐵行業發展環境不斷完善。1月至11月,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主營業務收入56564.7億元,同比增長20%,實現利潤3138.8億元,同比增長180%。利潤驅使鋼廠復產,推動供給釋放,此時政策態度的堅決無疑對短期鋼價帶來支撐。但終端需求疲軟打擊現貨商心態,冬儲進展仍有待觀察,螺紋短期仍在分歧當中。綜上,2018上半年,供給側結構調整仍是主線,鋼鐵行業的盈利景氣或將得以持續。

  免責聲明:本報告中的信息均來源於公開可獲得資料,安糧期貨研究所力求準確可靠,但對這些信息的準確性及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證,據此投資,責任自負。本報告不構成個人投資建議,也沒有考慮到個別客戶特殊的投資目標、財務狀況或需要。客戶應考慮本報告中的任何意見或建議是否符合其特定狀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