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解读

1月8日,工信部原料产业司发布了《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和相关解读,文中介绍了此次修订《办法》的原因和目标,其核心目的仍然是严控新增产能,推进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以下对《办法》中部分重要信息进行提炼和解读。

  ★明确哪些必须置换,什么可以用于置换:官方解释为“1个必须+6个不得”。“一个必须”为2016年曾经上报备案过的、属于清单内的、以及2016年后的合法合规的冶炼设备可以用于置换。“6个不得”为列入去产能计划的、享受政策补助的、“地条钢”的、落后的、确认置换前就拆了的、铸造等非冶炼的设备都不可以。

  ★严控置换比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置换比例要继续执行不低于1.25:1的要求,其他地区由等量置换调整为减量置换;企业内部退转炉转电炉可以,但是必须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和高炉,且转换产能会被调减。

  ★严控跨地区置换指标:天津、河北、山东提出了总量控制原则,必须去产能或者跨省区置换。未完成的省市区,不得接受其他的指标;已完成的省市区,可以接,但是不能突破总产能控制底线。

  ★明确拆除时间和申报程序:置换设备必须先公告,再备案;必须拆光旧设备,才准建新设备。从源头规避某些打“擦边球”的行为。

  ★明确监督和惩罚机制:明确了产能置换各方的权责以及未按要求实施的处理办法等。

  观点:

  新年伊始,工信部的诸项举措可谓有的放矢,一方面对2015年出台的《办法》到期后进行补充和续接,另一方面对去年钢价上涨带来的市场扩张冲动进行及时发声。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曾发文强调,2018年要继续坚定不移抓好钢铁去产能工作,力争提前完成“十三五”去产能的上限目标,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增钢铁产能。众所周知,“十三五”的前两年,钢铁完成去产能已超过1.15亿吨,距离1.5亿吨的上限目标,仅剩几千万吨的规模。去产能的减法或已至尾声,未来政策导向的目标将在过去重点淘汰落后产能的基础上,向“低效产能”转移,结构优化有望在2018年进一步体现。

  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是产业利润,2017年在相关部门、地方、协会、企业的共同努力下,钢铁行业发展环境不断完善。1月至11月,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56564.7亿元,同比增长20%,实现利润3138.8亿元,同比增长180%。利润驱使钢厂复产,推动供给释放,此时政策态度的坚决无疑对短期钢价带来支撑。但终端需求疲软打击现货商心态,冬储进展仍有待观察,螺纹短期仍在分歧当中。综上,2018上半年,供给侧结构调整仍是主线,钢铁行业的盈利景气或将得以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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