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陽法院審結第一起拒執罪自訴案件

7月24日,記者從萊陽法院獲悉,7月4日,萊陽法院審結一起拒執罪自訴案件,原被告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履行完畢後,撤訴結案。至此,原告歷經8年終於拿到了事故賠償款,此案也是自最高法發佈拒執罪司法解釋以來,萊陽法院審理的第一起自訴案件。

2010年1月3日,李某騎摩托車載著妻子姜某某正常行駛,被於某某駕駛的重型自卸貨車撞倒,姜某某倒地後,又被劉某某駕駛的小 轎車二次碾軋,經萊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責任認定,於某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劉某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姜某某和李某不負責任 。經鑑定,姜某某損傷構成一級傷殘,2010年12月,姜某某將於某某和劉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兩被告賠償醫藥費、殘疾賠償金等共 計97萬餘元。法院重審後依法判令兩被告按責任劃分共賠償原告79萬餘元,並於判決生效後10日內付清。

判決生效後,因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萊陽法院於2013年3月對被執行人劉某某拘留,拘留後,劉某某有悔過表 現,交款1.5萬元,並於當日與原告達成協議,劉某某每年支付給原告2萬元,直至支付完畢。但主要責任人於某某一直未履行判決 ,並且還將肇事重型自卸貨車出售,售得車款10萬元,原告申請立案執行後萊陽法院多次到於某某處讓其履行判決,於某某一直拒絕履行判決,並將名下的房屋和其它財產進行了轉移、變賣和隱匿,2014年1月9日萊陽法院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對於某某司法拘留15日,實施拘留後,於某某仍未有積極表現,一直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此時,因病致殘的姜某某一家生活陷入了困境,一方面拿不到應有的賠償款,另一方面住院治療康復每天都需要大筆花費,其丈夫又因為需要全天候對其進行護理而 喪失了生活來源,這對於原本就不富裕的農村家庭來說,更是雪上加霜。姜某某一邊忍受著身體上的病痛,一邊經受著精神上的折 磨,如何安慰申請執行人的情緒,緩解其精神和生活的雙重壓力,成為擺在執行法官面前的一道難題。在這期間,執行法官做了大 量工作,不僅對於某某名下的房產、銀行賬戶等進行了查封,窮盡一切手段進行財產查控,而且通過司法救助,向申請執行人提供 司法援助,解決其燃眉之急。

2016年7月,萊陽法院以於某某構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罪向公安機關提出立案偵查,2017年10月,經公安機關審查本案不符合立 案條件,未予受理。2018年5月,最高法打擊拒執刑事自訴解釋實施後,萊陽法院馬上向申請人姜某某做出釋明,引導其走自訴程序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刑事法官對被執行人進行了刑事法律講解,被執行人全家壓力很大,為了減輕刑事責任,被執行人父親自願幫助其履行相關義務,隨後,自訴人姜某某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並提出申請撤回自訴,自此,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本案被執行人對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被施以罰款、拘留後仍不思悔改,並將名下的房屋和其它財產進行了 轉移、變賣和隱匿,致使生效判決無法執行,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本案以自訴方式啟動追訴程序,最終促使被執行人履行了賠 償義務,取得了申請執行人的諒解,這是自最高法發佈拒執罪司法解釋後,萊陽法院審理的第一起自訴案件。

通訊員 樊友泉 周豔 齊魯晚報 齊魯壹點 記者 鍾建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