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藥神》被忽略的隱喻——疫苗、糧食與網約車

糧食、抗癌藥、疫苗、網約車,比不上星辰大海,卻是普通人生活的全部。取捨之間,折射的是國與民的基本關係。

《我不是藥神》被忽略的隱喻——疫苗、糧食與網約車

《我不是藥神》上映之後,輿論普遍叫好,但也有觀點認為,《藥神》的情節,簡單的把矛頭與情緒指向了國外藥企,指向了“西方專利”、指向了藥企、甚至醫療界,而忽略了新藥研發投入巨大,在專利保護之下才能收回成本。沒有專利制度,就沒有新藥,更多的人得不到救治。

這個批評當然是有道理的。不過這部影片並沒有這麼簡單。

電影的作用往往在於情感的喚起,這是第一步,接下來就是輿論接棒,深度討論。從這個意義上看,輿論是電影藝術的最後一環。

《藥神》片中,隱喻可謂處處可見。

電影中的藥名叫格列寧,製藥公司叫做諾瓦,而真實生活中,藥名叫格列衛,公司叫諾華。其實,有類似困境的藥物還很多,比如易瑞沙、特羅凱、泰克布等等。電影中藥物、公司雖然改名了,但卻沒有完全隱去,僅僅一字之差,而且也是治療的慢粒患者。

除了藥物的高度逼真,還有時間上的挪移。在電影中,強調時間的情節非常多。翻蓋手機、百元鈔票的樣式、浦東只有金茂與東方明珠,都點出了大概時段。假藥騙子張長林在小旅館中觀看的是中國隊與巴西的比賽,解說員還叫出了“徐雲龍”的名字。在網上查一下就可以知道,2002年,徐雲龍隨隊參加韓日世界盃並打滿3場比賽。這就是對時間的精確定位,2002年。實際上在現實中,陸勇知道這個藥是2004年,因為走私與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捕是在2013年。

《我不是藥神》被忽略的隱喻——疫苗、糧食與網約車

那麼為什麼電影中,藥物、公司都高度近似,但時間卻被整整推前了10年?顯然,這不是藝術需要。一個解釋是,為了把時間推到專利沒有失效的時候,這樣就避免了指向國內仿製不力。既然如此,為什麼不徹底的虛化藥品名字與公司?電影中,還有這樣的細節,跨國公司代理旁聽公安局會議,局長表示這是破例。所以到了這個時候,電影隱約指向的是政商結構。那麼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當電影指向一個具體的事實時,泛泛而談《藥》片錯誤的導向了“西方專利”,就是一個“以虛對實”的錯位的批評。這對影片是不公平的。

這是過度解讀嗎?或許是,不過,周星馳的大話西遊多年間被文藝青年反覆解讀,成為象徵著內涵、深刻的經典。《藥神》一片,雖然不說多深刻,起碼,在被合理解讀為隱喻這件事上,不會比大話西遊離得更遠。

實際上,電影所作的努力遠不僅僅於此。

局長問下屬“法大於情的事情,我們遇到的還少了嗎?”;警察最終做出的遵從自己良心的選擇;男主角把孩子送到國外,小舅子警察說:“也好,比我們有出息。”這些情節難道沒有隱喻嗎?它們指向惡法;指向個人基於良心的選擇;指向了更基礎的問題,即規則的制定。

本質上,電影談的是藥品的可及性,這個概念包括藥品的合理選擇與使用、可以承受的藥品價格、持續的資金支持、可靠的藥品供應體系。這其中,部分源於醫保的資金、以及藥品的供給體系,都不是專利問題,而與一個國家相關規則的傾向性息息相關。

《我不是藥神》被忽略的隱喻——疫苗、糧食與網約車

中國藥品的可及性的確存在很多問題。

先說價格。醫療行業最大的特徵是信息不對稱,患者缺乏識別質量的能力,更無從在價格上進行談判。在中國,醫療整體供給不足,且缺乏競爭約束,加之中國實行的是“以藥養醫”,高藥品價格受醫療行業歡迎,這些因素必然推高藥品價格。除此之外,關稅、增值稅也推高了價格。

有媒體採集了以腫瘤類藥物為主要業務的三生製藥與綠葉製藥的2015年數據。2015年兩家公司營業收入合計約42.3億元,營銷與分銷費用合計高達15.5億元;營銷分銷費用在總營收中的佔比高達36.6%。根據這個數據推算,如果以最終用藥的價格計算,患者每支付的100元費用中,直接用於藥品生產的往往不超過5元錢。

價格之外,還有質量問題。中國是仿製藥大國,但藥物質量堪憂,沒有與原廠藥物進行對比的一致性評價。2018年7月16日,著名的白雲山藥廠發佈公告,承認自己生產的仿製藥頭孢氨苄膠囊和頭孢拉定膠囊未通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藥品一致性評價。這兩種藥物均在上世紀70年代初上市,50年後,中國的仿製藥物居然仍未能達原廠水平,這是中國人的悲哀,而更悲哀的是,對藥物的一致性評價,最近才開始實施。

其實,談價格、質量有時候都是奢侈的。

作為“世界上第一支可以預防癌症的疫苗”,HPV疫苗也被俗稱為宮頸癌疫苗,全球已有超過160個國家准許該疫苗接種注射,並有55個國家推行了HPV疫苗接種計劃。然而從2006年,默沙東(Merck)的4價佳達修就在中國提交了臨床申請,到2016年,HPV疫苗獲批在中國上市,這中間,耗去了整整十年時間。少女已成人婦,多年之後,她們中的一部分,可能會患上本可避免的癌症。這就是業內人士所謂的“藥滯”,其形成的原因,有所謂的人種差異、藥物引進、臨床試驗的一系列政策。

關於藥品可及性的政策、監管,對老百姓來說,非常複雜。現實中似乎每一個環節都按部就班,遵照慣例而行;每一個環節都沒有錯誤;每一個環節有著堂皇的理由,但最終,結果卻令老百姓不滿意。這個時候,每一個環節都聲稱自己沒有責任。這就是系統性的不負責。

其實,這種系統性不負責造成的供給問題,廣泛的存在於中國老百姓的生活之中。

比如說,最近打車難在一夜之間重回北京城。這是因為從7月1日開始,《北京市查處非法客運若干規定》正式實施。這個《若干規定》把對違規網約車的懲罰力度大大的提高了。此前,各地在網約車執行細則中設立戶籍、車牌、車型等門檻,其中違反行政許可法之處,已有諸多方家的文章,不必累述。但即便如此,這些規則不僅通過且落實了,而且,在這些規則運行一段時間之後,又通過出臺《若干規定》加大處罰力度,從實質上加碼之前的“實施細則”。

開網約車的司機,不過是想憑自己的勞動獲得更好的生活,大雨中打車的人,不過是想快點回家;白血病患者不過是想活下去;想打HPV疫苗的少女,不過是想保護自己。為什麼他們實現願望,會那麼難?

答案早已存在,實際上,他們面對的是同一個問題:權利。

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的經濟學家阿瑪蒂亞•森認為,公民權利,會影響糧食分配體系,在糧食供應出現問題時,缺乏公民權利的群體中,就會出現饑荒。在三年自然災害中,為避免“幾個大城市出了問題,影響是很不好的”,四川外調糧食147億斤,確保了京、津、滬的糧食供應,但四川農民也為此付出及其慘烈的代價。林毅夫和楊濤運用阿瑪蒂亞的理論,研究了“三年自然災害”後發現:在中國中央計劃體系中,食物獲取權偏向城市居民。

有了這個理論,反過來再去看前面的問題,就能更加清晰、直抵本質。患者與醫藥公司的博弈中,由於患者缺乏權利,規則體系向醫藥行業傾斜。至於網約車,則是普通乘客缺乏權利,道路供給偏向了私家車、出租車、公車。

某種程度上,藥物、疫苗的可及性,與當下網約車,與60年前糧食的可及性,本質上並無太大差別。只有當普通人有權利、有能力去影響到制定規則的過程,規則的結果才能傾向於他們。

回顧一下印度是如何走上仿製藥這條道路的,就能發現,決定規則體系的傾向的根本性因素。

尼赫魯去世之後,他的女兒、有“印度鐵娘子”之稱的英迪拉•甘地接任,她上任後選擇向“疾病開刀”。1970年,英迪拉政府修改了《專利法》,此後,印度充分利用WTO的十年過渡期,以及專利強制許可制度,給數以億計的印度窮苦老百姓撐起了保護傘,同時,也為印度的民族醫藥企業爭取來寶貴的時間。印度撐起這把傘的原因,不是為了民族製藥業,而是為了民眾的需求。

技術後進國家,即使與技術先進國家發生知識產權糾紛,必然有一個取捨或者優先度排序,是航空航天,還是高鐵汽車,或者是醫藥,這中間有一個取捨。實際上,如果按照美國人的說法,或者按照關於“祖國這麼流氓我就放心了”的自豪,在知識產權上抵抗“西方霸權”,中國做得也不少,那麼為什麼沒有抗癌藥?

糧食、抗癌藥、疫苗、網約車,比不上星辰大海,卻是普通人的生活的全部。取捨之間,折射的是國與民的基本關係。

幸運的是,不管是在關稅,還是在引進外國藥物的流程上,近年來相關政策的努力是明顯的,不過相關政策的演變,並非一朝一夕之功,還有較長的歷程需要一步一步的去努力,去完善,但癌症患者卻等不起。

如果說製藥行業有印度經驗的話,某種程度上,就是全面向歐美藥品制度靠近。解決了制度形成的障礙之後,技術的擴散會更快,從而促進了印度藥業的發展。當下中國各種自貿區興起,2013年國務院批准,在海南設立國家唯一國際醫療旅遊產業園區,賦予了包括加快醫療器械和藥品進口註冊審批、臨床應用與研究的醫療技術准入、大型醫用設備的審批、放寬境外醫師的執業時間、允許境外資本舉辦醫療機構、適當降低部分醫療器械和藥品進口關稅等優惠政策,目標是打造國際一流的醫療旅遊目的地,並使之成為國內外醫療交流合作平臺,為我國醫療旅遊發展探路。那麼,可否在這個基礎上,實行更加開放的藥品與醫療政策呢?比如,只要是通過其他國家醫療管理機構批准的藥品、治療技術、方案就能合法使用。這不但是對當地經濟的利好,顯示中國更加開放的姿態,更重要的是,這是對國民生命的尊重。大國之本,正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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