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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內,有權利進行罰款的部門
法律明確規定,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
規章規定
,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第十五條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第十六條 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第十七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八條 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託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組織在委託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 受委託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二)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三)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
技術鑑定
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
。所以,老師沒有權利和義務進行罰款。
自由水人
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如下:
一、罰款是什麼?罰款屬於一種行政處罰,國家行政處罰法明文規定有權行使行政處罰權的單位,不包括各級各類學校,也不包括學校裡面的教師。
二、老師隨意罰款有法律後果嗎?答案是有。教師法對老師有一系列的法律要求,教育部對教師隊伍的一系列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裡也有各種要求。民事上,學生的監護人有權要求老師返還涉及的金錢。
最後,想說,依法辦事,人更輕鬆些。
老鄭家de小皮蛋
首先,罰款最常見於行政處罰,它的實施主體只能為國家行政機關或是被授權組織,老師沒有權利這麼做。其次,如果是基於校規罰款,那麼這明顯違背法律的明文規定,屬於越權的,因而此款校規無效。學生作為當事人可以主張自己的財產權被侵犯,要求老師返還錢款,如果造成損害,還可以向老師追究賠償責任。
如果你想找回你的權益,那麼最好多聯繫幾個同學(越多越好)這樣更有說服力,讓你們的父母聯合一起去教育局舉報。
中公教育遼寧分公司
作為教師面對的是受教育者的學生,而不是執法者,沒有罰款權利,至於學生違反校規,應有懲戒權,但要掌握適度,超越限度教師本身就會違法。如果學生損壞公私物品,可督促學生照價賠償。而超越校規造成人身傷害或重大損失的應由司法機關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