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假疫苗事件,怎樣處罰相關責任人才能平民憤?

秋實223998729


在我看來,這句話非常切合這個題目,“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兩個主犯被判處死刑,一個主犯被判處死緩,三個主犯被判處無期徒刑,包括三鹿集團董事長田文華。一個是奶粉,吃進肚子裡;一個是疫苗,注射進肌肉裡。一個毒奶粉損害的嬰幼兒的身體健康,一個假疫苗損害的也是嬰幼兒的生命健康,兩者並無實質性的區別,所以不能厚此薄彼,應該一視同仁,最終的給予的處理結果也應當是相當的,至少不能差的太離譜,否則全國人民都不會答應的!

此外,賠償、罰款一個也不能少。當時的三鹿集團被處罰4000多萬元,董事長田文華本人被處罰2700多萬元。既要其受到刑事責任追究,也不能讓其在經濟上討到便宜,否則他們可能一人坐牢,幸福全家,賺的那些骯髒錢仍然用於花天酒地,仍然過著紙醉金迷的奢侈生活,仍然是絕大數普通人一輩子難以企及的生活,這就太不合理,也沒有天理了!

同時,要以此為契機,對疫苗行業進行整頓,對背後隱藏的見不得人的交易進行查處,出臺《疫苗法》,強化監管責任。

唯有如此,才能將信任一點一點地恢復過來,就像國產奶粉一樣!


打虎拍蠅


高俊芳不知道疫苗是幹什麼的嗎?她當然知道!那她為什麼還敢弄虛作假?因為利慾薰心!因為漠視人的生命!這是什麼行為?絕不是簡單的產品作假,而是謀財害命!

藥品本來是用來救人的,現在卻變成了害人。這些無良奸商為了自己的私慾,竟然冒天下之大不韙,對祖國的花朵下手!手段之殘忍,性質之惡劣,後果之嚴重,可謂令人髮指。對這樣的人,不疼不癢的罰款無濟於事,必須讓她傾家蕩產!

長生生物疫苗造假事件,也暴露出疫苗生產、儲存、銷售環節諸多問題。這麼大量的假疫苗流入市場,為什麼?有關部門責任何在?裡面有沒有貓膩?誰在為假疫苗大開綠燈?這都是老百姓關注的問題,也必須一查到底!

這麼多年,假貨氾濫成災,皆因為造假違法成本太低。處罰不疼不癢,才使不法分子如此膽大妄為!只有把這些喪盡天良的人罰的傾家蕩產,必要時實施死刑,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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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那點事


說實話,這種“突破人的道德底線”的事件一旦曝光,無論對對應的責任人如何處罰,都是難以平民憤的。

尤其是這種不知道危害有多大,不知道這種危害涉及了多少人……這樣的影響結果的不確定,恐怕是會讓恐懼感席捲全國的。而在這種傷害的大背景下,無論責任人受到什麼樣的處罰,都不為過。但是,我們更希望的,是可以直接處罰到責任人本身,而不是各種罰款,因為說不定這些罰款還是會在以後從老百姓身上出的。

最後就是我們應該關注的焦點,是事情爆發之後的善後措施以及法律的完善。不然的話,這種事情還是會屢禁不止的。

謝謝





燕子吃小魚


如何平民憤?一個字:殺!所謂的殺,就是要讓製假造假和幫助製假造假的所有參與者都付出慘痛的代價,痛到如同被殺一般,才能讓所有心有僥倖者對食品、藥品以及其他涉及國計民生的造假望而卻步!


先說一下自己對假疫苗事件的第一感受。家裡也有小孩子,聽聞這個假疫苗事件,立刻翻查孩子的疫苗本,還好,沒有打過這家疫苗。但是,正因為自己當時的那種緊張情緒,我才能體會那些打了假疫苗的受害家庭的痛苦和憤慨。


特別是假疫苗還有狂犬病疫苗,這個簡直是不能原諒。曾經有朋友不幸被瘋狗咬傷罹患狂犬病,最終離世。說真的,沒有見過狂犬病病人的模樣,你永遠不會知道這個狂犬病的可怕。原來好好的一個人,最後狂躁成那樣,看到水就懼怕,撕咬身邊的人,這就是狂犬病。


現在養寵物的人越來越多,包括狗、貓都可能是狂犬病的攜帶者,一旦被抓、被咬,都有可能會患上狂犬病,而且狂犬病的潛伏期可以長達10年以上,所以,一般情況下被狗和貓咬傷、抓傷,最好都能在24小時內打一針狂犬病疫苗。但是如果你遇到了假疫苗,你想結果會怎麼樣!所以,假疫苗害的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家庭,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假疫苗真的就是圖財害命啊!


再來說一下自己對如何處罰假疫苗事件的一些意見。既然是圖財害命,那就應該嚴懲不貸!個人覺得,凡是和食品、藥品等國民生命健康密切相關的製假、造假案件都應該下最大的力氣、用最重的處罰,嚴厲打擊,要打到他們痛徹心扉、痛徹骨髓、痛不欲生,才能有效遏止這樣的造假行為。


首先,要最大力地處罰製假造假的直接責任單位。

這種處罰不是罰款三百萬就可以了事的。在法律條文範圍內,用最重的法律都是適合的,不僅要追究其經濟責任,而且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於這種罰款幾百萬的處罰,與其獲利上億元而言,完全不成比例,這樣的話,造假成本實在太小,還是會有人以身試法、牟取暴利。


其次,要嚴懲那些為製假造假開綠燈的行政單位涉事人員。反觀長春長生在製假造假的過程中,長生生物怎麼就能“後發制人”,獲得那些具有市場壟斷性質疫苗的生產資質,並在短時間裡形成行業絕對優勢地位,這背後的涉及的人和單位,也必須一查到底,嚴肅問責。


最後,希望針對製假造假行為進行立法管控,從法律層面提供重罰的依據。希望國家層面能夠針對食品、藥品等行業的進行立法,對製假、販假的企業和單位,一經查實,一定要處以非法所得10倍以上的處罰,並追究其最高可到死刑的刑事責任。


食藥安全,一直是大眾關心但是卻擔心的一個大的民生問題。還是那句話,打擊食藥製假,必須要打痛他這些造假者,只有讓造假者痛苦絕望的嘶鳴傳遍大地、才能讓心有僥倖者聞聲止步,只有讓造假者罪惡的鮮血塗滿高高聳立的恥辱柱,才能讓心有企圖者望而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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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天驚雷


關於假疫苗事件我的看法是,在認定犯罪行為後,按照能適用的法律條款給予最嚴厲的懲處!也就是說看這件事的負面影響力和危害程度,能判死刑最好,起碼20年以上及無期徒刑!


屢屢發生的造假事件不就是因為處罰力度不夠嗎?像這種公司退市是必須的,公司實際控制人和相關責任人發罰沒財產是必須的,賠償受害人,以及廣大投資者(股民)是必須的。鼓吹此類上市公司的分析師以及相關證券人員也要處理。這就是說圍繞著長生生物的一切助紂為虐者都要受到嚴懲!

疫苗事件實在是人神共憤,國家領導人都已經做出了從嚴處理的批示,可見事件影響之惡劣程度有多大。


濤聲依舊23268


小惡與大善

劣質疫苗已經蔓延成一場公眾的恐慌事件,可悲的是,這不是空穴來風。昨晚有外出避暑的家長,驅車幾百公里連夜趕回處於酷暑的重慶,就是看看孩子打疫苗的本子,上面記錄的批次是不是劣質的疫苗。也有被狗咬傷的女士,打了劣質疫苗,最後還是死了。

現在根據有關證據,生產廠家不是一時疏忽的偶然事件,而是一種無視公共健康,草菅人命的失職瀆職行為。如果處理僅是罰款、整頓,撤換當事人,判個三年五年,可以說,人們對未來任然會感到擔心和恐懼的。因為中學語文就學了“死灰復燃”這個詞。

所以,只有處罰得讓當事人感到恐懼和絕望,並且他們沒有改正的機會,過上他們想都想不到的悲慘生活,生不如死。這種對他們少數人的“惡”,換來對公眾最大的“善”,百姓才會有安全感的獲得,才能對未來充滿信心,那些想生二胎的家庭才能按既定方針辦事。





周矩心眼界


假如在美國出現長生生物假疫苗事件,按照美國法律會怎麼判決處理?

可以舉個相關例子,上世紀有個輪胎牌子“凡事通”美國本土牌子。幾乎壟斷了SUV和越野車的輪胎市場,美國輪胎製造業好像也就這一根獨苗。

先是保險行業警告,某款輪胎爆胎幾率偏高,然後消費者委員會進行調查,認定輪胎存在技術缺陷,通過報紙和書面報告告知凡事通,要求召回,同時某個正在受理的翻車事故保險公司將凡事通告上法院,由於前面幾個都不是官方機構,凡事通認為沒有權威性不予理睬。

但是法官卻判決凡事通公司召回輪胎,不能繼續銷售。後面又出了一起事故,翻車起火死人,是在縣城法官判決後賣出的車輛,交警部門認定是輪胎爆胎引起翻車,受理這起事故的法官認為,凡事通已經知道輪胎有缺陷,依然在銷售,必須嚴懲,算了下凡事通的市值,直接按市值處罰,把美國唯一的輪胎公司罰到消失,連同這個品牌一起消失了,當年好像是罰了十幾億美金。

一艘尼米慈級航母當年也就這個價格,相當於現在50億美元以上,受害人賠了一億多美金,剩下的錢用來召回所有凡事通輪胎。其實凡事通只是傲慢了一下,一直有在做召回的前期工作,只不過動作慢了點,輪胎只是極端條件下性能不足,並不是重大缺陷,但法官認為涉及到人身安全,凡事通漠視生命,就這一點就足以罰到其品牌消失。

我覺得,我們對於假疫苗事件應該真正做到零容忍,國內百姓本就生活壓力非常大,活著本就不容易,現在連最起碼的疫苗都敢作假,各方面都得不到保障讓老百姓怎麼活?實在是喪心病狂!所有相關人員都要追責判刑,國家需要殺雞儆猴,領頭幾個要槍斃,以安撫民眾之心,按公司全部產值罰款沒收,真正做到相關當事人身敗名裂並讓其傾家蕩產。

國家應該用重典告訴所有那些為利益不擇手段的人,不義之財不可取,取必有刑。



一壺濁酒半盞茶


我想關於本次假疫苗事件,可能只有這樣才能平民憤!

  • 第一、要沒收涉案人員個人違法所得並沒收個人所有財產!本案當中該公司利潤如此之高的情況下,竟然還製造劣藥,無非為了攫取更多的利潤,既然如此就罰的他傾家蕩產!
  • 第二、死刑立即執行!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連疫苗都能夠造假,這樣的人有什麼臉面苟活於人間?
  • 第三、終身禁止在涉足醫藥領域!所謂狗改不了吃屎,這樣的人為了利潤竟然置他人的安危而不顧!

而且只有以上措施,才足以讓其他人震懾!並且讓那些蠢蠢欲動的人,將犯罪的邪念扼殺在搖籃裡!對於疫苗我認為應當零容忍!

從現實角度來分析可能性:

與疫苗事件相似的就是多年前的三鹿奶粉事件了,參考下當年的結果: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 1、生產銷售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蛋白粉”的被告人張玉軍,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 2、被告人張彥章以同樣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
  • 3、生產銷售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蛋白粉”的被告人高俊傑,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 4、被告人薛建忠均以同樣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
  • 5、向原奶中添加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蛋白粉”並銷售給三鹿集團的被告人耿金平,犯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6、被告單位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罰金人民幣4937.4822萬元。
  • 7、被告人、原三鹿集團董事長田文華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468.7411萬元。
  • 8、其他15名被告人各獲2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通過上面的新聞可以知曉三鹿奶粉事件中,多數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含死緩兩年執行),但是注意到的共同點就是數名被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的罪名都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所以退一步說本案能否涉及死刑,關鍵看關於案件的定性!

如果是生產、銷售劣藥罪:

因為根據《刑法》的規定,【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所以通過上述定罪可以看得出來,如果本案几名犯罪嫌疑人的定罪是生產銷售劣藥罪的情況下,那麼最重的刑罰也就是無期徒刑,沒有死刑。

如果是生產、銷售假藥罪:

根據《刑罰》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據此如果是定生產、銷售假藥罪那麼情節嚴重的可以判處死刑!

如果是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據《刑罰》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據此如果是該罪名的情況下依舊可以判處死刑。

從目前的瞭解到的情況看,本案不涉及製作假藥,而是效價不足問題,所以涉及假藥罪的可能性比較低,但是目前該疫苗確實嚴重損害了公共利益,造成了潛在的危險,所以考慮到案件事實,定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可能性極高!讓我們拭目以待!


麋鹿說法


大美妞鳶都湖: 在教育方向,存在著一個奇怪的規定,不按規定接種疫苗的小朋友,一律取消小學入學資格。如今疫苗種類繁多,按照森林法則,疫苗與疫苗相生相剋,若在一定條件下,大量疫苗在體內造成紊亂生長,強勢疫苗必然有損身體健康。我雖不精通生物科學,但疑這類疫苗接種政策,應是舊時代政府官商勾結圖財害命的巴戲,如今要引起全社會的重視並適時費止。對於那些無德無信的藥療企業主,只要對社會造成了嚴重危害,不管他對問題的內幕知情與否,都應該按照瀆職罪,詐騙罪,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判除極刑,並沒收全部家庭資產,而不是和以前處理的毒奶事件那樣,大事化小,不了了之,換個配方繼續坑蒙拐騙。象長生這種情形,已經給社會造成了嚴重後果,至少得判五千年徒刑,並取消其它親屬從事藥療行業資格,殺一儆百,而不是隻上交幾十百千萬億本來就是坑騙來的人民幣了事。如果如此縱容犯罪,後患無窮。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我和現任政府的觀點是高度一致的。


崔師傅0360


疫苗是人類在醫學領域最偉大的發明,是我們送給孩子的最美好的禮物。疫苗就像一頂魔法帽,戴上它,再弱小的孩子也可以抵抗戕害人類數千年的病魔。前提是,打進孩子身體的疫苗是安全的、可靠的、有效的。否則這就成了世界上最大的謊言與罪過。

在疫苗上作惡,拿問題疫苗斂財,是不可饒恕的大惡。公眾的憤怒與厭惡,應該轉化為對作惡者實質性的懲罰。一個都不能少!

如果有什麼是底線,這就是底線!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線!如果有什麼是原則,這就是原則。如果有什麼是禁區,這就是禁區。

高俊芳,你的良心大大的壞了!

你身為一個女人,一個母親,你觸碰了人類道德的底線!你的良心哪裡去了!?

值得欣慰的是:

李克強總理就疫苗事件作出批示: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線,必須給全國人民一個明明白白的交代。

李克強在批示中要求,國務院要立刻派出調查組,對所有疫苗生產、銷售等全流程全鏈條進行徹查,儘快查清事實真相,不論涉及到哪些企業、哪些人都堅決嚴懲不貸、絕不姑息。對一切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重拳打擊,對不法分子堅決依法嚴懲,對監管失職瀆職行為堅決嚴厲問責。儘早還人民群眾一個安全、放心、可信任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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