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河長制從「有名」走向「有實」

記者觀察

本報記者 陳婧

近日,在水利部舉行全面建立河長制新聞發佈會上,水利部部長鄂竟平表示,截止到今年6月底,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全面建立河長制,提前半年完成了中央確定的目標任務。

2016年11月,中辦、國辦印發了《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兩辦在《意見》中明確要求到今年年底前,在全國範圍全面建立河長制。經過一年多的探索推進,當前,在全國範圍內,河長制的組織體系、制度體系、責任體系已初步形成,實現了河長“有名”。

河長制起源於無錫,2007年太湖藍藻暴發,事件發生後,江蘇省無錫市決心重整水生態。此後,多地先後探索河長制。由於各個省份地區的差異、河長制實施的進展各有不同,也呈現出各自的特色。

記者梳理發現,多個省份均在實施方案中強調了建立健全河道長效管理機制,建立河長制會議制度、信息報送及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問責及激勵制度等制度,部分省份提出建立驗收制度。截至2017年8月,各省級政府均出臺了落實河長制的實施意見或實施方案,提出建立省、市、縣、鄉四級甚至到村的五級河長制組織體系。

全面推行河長制實施以來,各地水汙染狀況得到了明顯改善。但是,中央環保督察組“回頭看”仍然發現部分地區存在整改工作推進不力、河長制形同虛設等現象。

“河長制不是掛名制,而是責任田。”鄂竟平強調,水利部將通過加強河長制明察暗訪,建立通報約談機制,督促各級河長履職盡責,防止河長不作為、慢作為現象,指導各級河長認真履職。

事實上,水利部最近組織了河長制第一次暗訪。據介紹,在這次暗訪中,水利部共安排29個暗訪組到全國29個省份,暗訪了77個地市、177個縣、302條河,查出了500多個問題。

從“有名”走向“有實”仍任重而道遠。水利部副部長周學文表示,全面推行河長制也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和差距,如有的地方河長責任不落實、履職不到位,有的河湖突出問題整治力度明顯不夠,有的地方部門協同、區域聯動機制尚未全面建立,有的地區技術力量薄弱,河湖管理手段比較落後等,解決這些問題和差距,還需要持續發力、久久為功。

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已經進入新階段,下一步將重點落實哪些任務?鄂竟平表現,下一步要重點抓好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完善河湖檔案;二是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三是開展河湖系統治理;四是夯實河長責任;五是建立長效機制。

“河長制”是水治理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一環,記者認為,要切實做到“守河有責”,應當促進“河長制”的長效化、規範化管理。建立公眾參與機制,參與水管理決策和監督。此外,有效銜接“河長制”,按流域設置環境監管機構、“黨政同責”、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損害生態環境終身追責等改革制度。從“山水田林湖草”的生命共同體的高度,以推動長江經濟帶生態保護為契機,推動水治理的以流域為單元的跨部門、跨地區的行政體制改革,促進經濟與水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最終建立水治理過程中權責清晰、分工明確、協同高效的水治理管理體系。

對於河長責任不落實,履職不到位這類關鍵問題,記者認為,應當從法律層面加以約束。可以法律的形式強化流域管理機構的執法能力及執法權威性,明確流域管理機構的行政級別與法律地位,保障流域管理機構的相對獨立性,明確界定流域管理機構的權責清單,健全流域層面的水治理行政執法體系,建立跨省界區域的執法機制,維護流域正常的水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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