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舉報長生生物制假的員工予以千萬元獎勵,你認爲應不應該?

靜伺花開


真的嗎?有這麼高的獎勵嗎?如果是事實的話太好了,我們就要鼓勵給予舉報人這麼高的獎勵。這樣其他的人民群眾就會踴躍參加進來,舉報各部門違法違規的不良行為,所以你問給舉報者千萬元獎金應該不應該?我舉雙手贊成,並且還要把他的事蹟公佈於眾,讓大家緊跟效仿。

要知道現在的人們在單位幹活,既使知道單位裡有許多暗藏的秘密、見不得人的勾當,也不敢說出來,一個是怕砸了自己的飯碗,一個也是怕打擊報復。咱們可以想一下,舉報出來對自己有什麼好處,反倒是讓恨自己的人多了起來,背後說自己管閒事的人多了起來。現在不怕了,有這麼高的獎勵,換做是我,我也會立馬舉報,獲得高額獎金,各位朋友們,歡迎你們將來能夠獲得千萬獎金。



陳語爛言


應該獎勵,一個社會一個國家,人人看到不良心的事不公不公正,特別是假藥,假食品都舉報,揭發,而且政府也全部處理,長此以往,假藥,虧良心之藥食也就不會有出路。不然人人爭一隻眼,閉一隻眼,這樣下去,結果人人受害,一個社會惡大於善的風氣一旦形成,人人遭災受難。一旦善的好的風氣形成,人人心中裝著良心。這個社會人人得福,舉報人獎勵要堅持下去。不論大小,人人都負責,培養一種善的風氣和市場。才是我一們應該堅特的硬道理。


徐兆花1


我認為應該,太應該了。從披露的消息看至少在7月11日之前,員工實名舉報信就已經到了國家藥監局,國家藥監局檢查組人員於7月11日對長春長生進行飛行檢查,7月15日公佈了相關信息。根據檢查結果,國家藥監局迅速責成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回長春長生相關《藥品GMP證書》。正是由於實名舉報,飛行檢查及時,所有涉事批次產品,尚未出廠和上市銷售,使產品得到有效控制,沒有進一步擴大危害!

其實不管員工舉報的動機是什麼,是否是一個老員工或者還有他人,都起碼說明這些人良知還在,良心尚存,沒有在助紂為虐的路上越走越遠,越走越黑,並且客觀上減輕了危害程度,應該獎勵。至於獎多少,是否千萬元,我想按照前一陣3U8633航班險情表彰大會給機長劉傳健500萬元獎勵的來看,這次所挽救的損失和挽回的社會影響更大,獎勵千萬也不為過!


長生生物的普通員工工資大概3000多,對於一個以往業績還不錯上市公司來說工資不高,通過個家族的幾十億財富來看,他這樣的公司賺的的錢的確是帶血的錢,而我們的普通員工老百姓在為了自己不多的薪水有的人也失去了良知和良心,違背了職業道德(儘管還沒有詳細披露到底造假出現在哪個環節,或者是全鏈條);有人能站出來,實名舉報也是有著很大勇氣的,畢竟他不能預知自己的命運,落個什麼結果,因為現實中很多是沒有好結果的。

通過這次事件給予舉報人重獎,對一些涉及人命關天,對社會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響的企業來說是有積極作用的,起碼能讓人看到國家是重視的,政府是是可信賴的,良心和職業道德,職業操守,是可以轉化為物質的。

再有對於不舉報,生產過程中違反職業操守,職業道德,職業紀律,生產紀律的員工也要給予處罰,不能為了錢,就缺了德,丟了良心,生活固然不易,掙錢也是艱難,但是如果這錢是那麼的“血腥”,無論多少都不會心安理得吧?

正義需要弘揚,正氣需要提倡,我認為必須重獎舉報者,他或許也是製假過程中一個小小的參與者,但和功勞相比已顯得微不足道了!


濤聲依舊23268


太應該了,無論從國家層面,還是人民層面,對惡的發現和處理都缺少積極主動和及時的正義行為,尤其是毒奶粉的處理竟然是那樣開始,讓人覺得生活在古代。

對舉報者重獎會帶動人民自我保護意識的提高,這也是從封建社會向更高級社會進化的必然步驟。

你要知道,從武則天時候起,統治階級的主要執行者,世襲制的主要受益者,輿論的主要控制者,社會發展的主要引導者——儒家子弟們,對舉報的態度其實是以排斥和打擊為主的。

現在已經到了改變的時候了。


假裝是個深沉的人


不管獎勵多少錢都無濟於事,舉報人心理壓力瀕臨崩潰邊緣,長此以往難以承受,勢必會崩潰,精神出現問題,試想一下,此舉之後周圍人的紛紛遠離,同事各種非議謾罵充斥整個生活,家庭也承受著極大的壓力和痛苦,拿到錢了早晚整個家庭也會崩潰,這無關法律和道德,這是人性,但目前這種情況早已超出舉報人想象的程度,雖然大家不知道舉報人是誰但舉報人早已惶恐難安,錢是解決不了問題,目前最重要的是及時對舉報人進行心理疏導,以防承受不住心裡崩潰而發生極端行為~~~


清如灕江水


如果真是員工舉報的話,舉報造假的員工應該獲得獎勵,他的行為需要勇氣和善心(當然也不排除公司得罪了該員工),要沒有他的強力曝光,怎麼能掀起大家對劣質藥的關注,如何能掀起打假的熱潮?

在老百姓眼裡,獎勵多少都不足為過,為什麼?哪個孩子不打疫苗?哪個人不生病吃藥?千萬元看起來很大,要是把買藥環節中的種種種種考慮進去,只能說,賣藥的中間環節會流失更多金錢,我們把它稱為營銷文化,至於怎麼營銷,那就看銷售和被“營銷”者的想法了。

打假一浪高過一浪,這股風浪中,想必各個藥企都如履薄冰,沒問題的企業自己是做好本職的工作,有問題的企業估計要擦屁股。

其實之前有一起案子給了我們獎勵的提示,記得之前機長淡定迫降的事情吧,他被獎勵500萬,其他機組人員也獲得相應的獎勵。可以說是他們的努力挽救了一飛機的人名,舉報劣質藥的人在某種程度上也是間接的保護了人民的健康甚至是生命。

兩個不合格批次正在市場上召回,如果沒有舉報人呢?是不是要進入到人們的身體中了?


大眼大世界


為什麼一談到錢的時候,有些人就會那麼敏感呢?是眼紅題主提到的鉅額獎金?還是怕獎金實施侵犯到自身利益,從你錢袋裡掏點?不管舉報人是出於良心,良知,還是某些人揣測的心理失衡及其他,當然我更希望是因為前者,獎勵都是必須的。因為獎勵的是一種精神,一種敢於冒險伸張正義,傳播正義之精神;然而,正是這種精神讓普通人敢於監督,勇於舉報。個人認為,獎勵不止於物質,更注重於精神。獎勵資金可以源於罰款嗎?罰款的百分之幾或千分之幾,視事件(案件)大小,對社會影響力大小等而定,是否可以?至於精神獎勵,這樣的事蹟為什麼不能多宣傳?有些人認為這是作為公民的義務,不免帶有強制的味道。主動去做和被要求去做是兩碼事,能一樣嗎?有利於人類,有利於社會,有利於國家的行為必須鼓勵,只有這樣才能止惡於萌芽狀態或阻止它向更惡劣的事態發展!!!如果我們失去了這樣的精神,後果會如何?


Rayan191


舉報人的動機?聽起來也蠻齒寒的。這是一位老員工,車間經常加班,月底加班費摺合人民幣每小時2元5角錢,心理不平衡,有了報復的慾望,義憤填膺舉報的。

老員工,工作是有一定歷史。為什麼疫苗造假進入實際生產舉報,使這案件早查證,也能避免更多的兒童免受偽劣疫苗的傷害。

雖然是姍姍來遲的正義,也驗證了多行不義必自斃,舉報人揮淚斬馬駿,使危及千百萬兒童身體健康的假疫苗曝光在陽光之下。動機不是太好聽,獎勵還是應該的。一千萬元對長生生物科技公司來說,也就是在牛身上拔了一根毛。

長生生物己經停產了,舉報人的利益肯定會受到影響,會加重生活負擔,有了獎勵,養家餬口,改善生活質量,還是有保障的。


秋平171152879


獎勵是應該的,但如果罰款只有344萬左右,千萬元獎勵就有點佔比不合理了,應該按照罰款的一定比例進行獎勵。



獎勵舉報人,並不是空穴來風,這個在美國已經實行了多年。在2010年,奧巴馬簽署一項《多德-弗蘭克法案》,正式確立了金融領域的舉報人獎勵制度。此法案規定,當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被舉報者的制裁超過100萬美元時,舉報人就可獲得所罰款項的10%到30%作為獎勵。而在這項政策規定下,今年3月份SEC網站公佈了一項有史以來最高的舉報人獎:三名舉報人分享了總額超過8300萬美元的獎勵,其中兩名舉報人分享5000萬美金的獎勵,第三名舉報人則獲得超過3300萬美金的獎勵。而此次SEC對違法者(美銀美林銀行)的罰款是4.15億美元,其中20%作為獎勵。



而對於舉報此次長生生物疫苗不合格的員工,雖然他們的舉報的動機可能並不是純粹為了揭露惡行,但是客觀上還是制止了違規違法行為,拯救了後續可能注射假疫苗的孩子,產生的正面作用十分顯著。所以,不論怎麼樣,都應該給予舉報人一定的獎勵。即便是獎勵額度沒有20%到30%,給於15%也好啊。畢竟,舉報了“東家”,就以為著失業了,而且還面臨著可能無企業願意再招錄這些舉報人的風險。



所以,基於上述所述,合理的舉報獎勵就是罰款乘以15%。現在初步罰款是344萬,乘以0.15大概是51萬元左右,這樣各個方面也都能夠接受。如果後續罰款上億,估那肯定就更多了。


PhD肖


不應該

老實說,對於那些舉報長生生物製假的員工,不但不應該給予千萬元獎勵,還要依法懲罰,為什麼呢?

因為,在法律層面來說,這是一種自首行為,而不是一種舉報行為!在法律看來,員工本身就是製假的參與者,已經犯罪了,員工告發公司製假屬於自首!只有不是製假參與者,揭發長生生物製假,才是舉報。

說來說去,還是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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