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举报长生生物制假的员工予以千万元奖励,你认为应不应该?

靜伺花开


真的吗?有这么高的奖励吗?如果是事实的话太好了,我们就要鼓励给予举报人这么高的奖励。这样其他的人民群众就会踊跃参加进来,举报各部门违法违规的不良行为,所以你问给举报者千万元奖金应该不应该?我举双手赞成,并且还要把他的事迹公布于众,让大家紧跟效仿。

要知道现在的人们在单位干活,既使知道单位里有许多暗藏的秘密、见不得人的勾当,也不敢说出来,一个是怕砸了自己的饭碗,一个也是怕打击报复。咱们可以想一下,举报出来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反倒是让恨自己的人多了起来,背后说自己管闲事的人多了起来。现在不怕了,有这么高的奖励,换做是我,我也会立马举报,获得高额奖金,各位朋友们,欢迎你们将来能够获得千万奖金。



陈语烂言


应该奖励,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人人看到不良心的事不公不公正,特别是假药,假食品都举报,揭发,而且政府也全部处理,长此以往,假药,亏良心之药食也就不会有出路。不然人人争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样下去,结果人人受害,一个社会恶大于善的风气一旦形成,人人遭灾受难。一旦善的好的风气形成,人人心中装着良心。这个社会人人得福,举报人奖励要坚持下去。不论大小,人人都负责,培养一种善的风气和市场。才是我一们应该坚特的硬道理。


徐兆花1


我认为应该,太应该了。从披露的消息看至少在7月11日之前,员工实名举报信就已经到了国家药监局,国家药监局检查组人员于7月11日对长春长生进行飞行检查,7月15日公布了相关信息。根据检查结果,国家药监局迅速责成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长春长生相关《药品GMP证书》。正是由于实名举报,飞行检查及时,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使产品得到有效控制,没有进一步扩大危害!

其实不管员工举报的动机是什么,是否是一个老员工或者还有他人,都起码说明这些人良知还在,良心尚存,没有在助纣为虐的路上越走越远,越走越黑,并且客观上减轻了危害程度,应该奖励。至于奖多少,是否千万元,我想按照前一阵3U8633航班险情表彰大会给机长刘传健500万元奖励的来看,这次所挽救的损失和挽回的社会影响更大,奖励千万也不为过!


长生生物的普通员工工资大概3000多,对于一个以往业绩还不错上市公司来说工资不高,通过个家族的几十亿财富来看,他这样的公司赚的的钱的确是带血的钱,而我们的普通员工老百姓在为了自己不多的薪水有的人也失去了良知和良心,违背了职业道德(尽管还没有详细披露到底造假出现在哪个环节,或者是全链条);有人能站出来,实名举报也是有着很大勇气的,毕竟他不能预知自己的命运,落个什么结果,因为现实中很多是没有好结果的。

通过这次事件给予举报人重奖,对一些涉及人命关天,对社会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来说是有积极作用的,起码能让人看到国家是重视的,政府是是可信赖的,良心和职业道德,职业操守,是可以转化为物质的。

再有对于不举报,生产过程中违反职业操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生产纪律的员工也要给予处罚,不能为了钱,就缺了德,丢了良心,生活固然不易,挣钱也是艰难,但是如果这钱是那么的“血腥”,无论多少都不会心安理得吧?

正义需要弘扬,正气需要提倡,我认为必须重奖举报者,他或许也是制假过程中一个小小的参与者,但和功劳相比已显得微不足道了!


涛声依旧23268


太应该了,无论从国家层面,还是人民层面,对恶的发现和处理都缺少积极主动和及时的正义行为,尤其是毒奶粉的处理竟然是那样开始,让人觉得生活在古代。

对举报者重奖会带动人民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这也是从封建社会向更高级社会进化的必然步骤。

你要知道,从武则天时候起,统治阶级的主要执行者,世袭制的主要受益者,舆论的主要控制者,社会发展的主要引导者——儒家子弟们,对举报的态度其实是以排斥和打击为主的。

现在已经到了改变的时候了。


假装是个深沉的人


不管奖励多少钱都无济于事,举报人心理压力濒临崩溃边缘,长此以往难以承受,势必会崩溃,精神出现问题,试想一下,此举之后周围人的纷纷远离,同事各种非议谩骂充斥整个生活,家庭也承受着极大的压力和痛苦,拿到钱了早晚整个家庭也会崩溃,这无关法律和道德,这是人性,但目前这种情况早已超出举报人想象的程度,虽然大家不知道举报人是谁但举报人早已惶恐难安,钱是解决不了问题,目前最重要的是及时对举报人进行心理疏导,以防承受不住心里崩溃而发生极端行为~~~


清如漓江水


如果真是员工举报的话,举报造假的员工应该获得奖励,他的行为需要勇气和善心(当然也不排除公司得罪了该员工),要没有他的强力曝光,怎么能掀起大家对劣质药的关注,如何能掀起打假的热潮?

在老百姓眼里,奖励多少都不足为过,为什么?哪个孩子不打疫苗?哪个人不生病吃药?千万元看起来很大,要是把买药环节中的种种种种考虑进去,只能说,卖药的中间环节会流失更多金钱,我们把它称为营销文化,至于怎么营销,那就看销售和被“营销”者的想法了。

打假一浪高过一浪,这股风浪中,想必各个药企都如履薄冰,没问题的企业自己是做好本职的工作,有问题的企业估计要擦屁股。

其实之前有一起案子给了我们奖励的提示,记得之前机长淡定迫降的事情吧,他被奖励500万,其他机组人员也获得相应的奖励。可以说是他们的努力挽救了一飞机的人名,举报劣质药的人在某种程度上也是间接的保护了人民的健康甚至是生命。

两个不合格批次正在市场上召回,如果没有举报人呢?是不是要进入到人们的身体中了?


大眼大世界


为什么一谈到钱的时候,有些人就会那么敏感呢?是眼红题主提到的巨额奖金?还是怕奖金实施侵犯到自身利益,从你钱袋里掏点?不管举报人是出于良心,良知,还是某些人揣测的心理失衡及其他,当然我更希望是因为前者,奖励都是必须的。因为奖励的是一种精神,一种敢于冒险伸张正义,传播正义之精神;然而,正是这种精神让普通人敢于监督,勇于举报。个人认为,奖励不止于物质,更注重于精神。奖励资金可以源于罚款吗?罚款的百分之几或千分之几,视事件(案件)大小,对社会影响力大小等而定,是否可以?至于精神奖励,这样的事迹为什么不能多宣传?有些人认为这是作为公民的义务,不免带有强制的味道。主动去做和被要求去做是两码事,能一样吗?有利于人类,有利于社会,有利于国家的行为必须鼓励,只有这样才能止恶于萌芽状态或阻止它向更恶劣的事态发展!!!如果我们失去了这样的精神,后果会如何?


Rayan191


举报人的动机?听起来也蛮齿寒的。这是一位老员工,车间经常加班,月底加班费折合人民币每小时2元5角钱,心理不平衡,有了报复的欲望,义愤填膺举报的。

老员工,工作是有一定历史。为什么疫苗造假进入实际生产举报,使这案件早查证,也能避免更多的儿童免受伪劣疫苗的伤害。

虽然是姗姗来迟的正义,也验证了多行不义必自毙,举报人挥泪斩马骏,使危及千百万儿童身体健康的假疫苗曝光在阳光之下。动机不是太好听,奖励还是应该的。一千万元对长生生物科技公司来说,也就是在牛身上拔了一根毛。

长生生物己经停产了,举报人的利益肯定会受到影响,会加重生活负担,有了奖励,养家糊口,改善生活质量,还是有保障的。


秋平171152879


奖励是应该的,但如果罚款只有344万左右,千万元奖励就有点占比不合理了,应该按照罚款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



奖励举报人,并不是空穴来风,这个在美国已经实行了多年。在2010年,奥巴马签署一项《多德-弗兰克法案》,正式确立了金融领域的举报人奖励制度。此法案规定,当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被举报者的制裁超过100万美元时,举报人就可获得所罚款项的10%到30%作为奖励。而在这项政策规定下,今年3月份SEC网站公布了一项有史以来最高的举报人奖:三名举报人分享了总额超过8300万美元的奖励,其中两名举报人分享5000万美金的奖励,第三名举报人则获得超过3300万美金的奖励。而此次SEC对违法者(美银美林银行)的罚款是4.15亿美元,其中20%作为奖励。



而对于举报此次长生生物疫苗不合格的员工,虽然他们的举报的动机可能并不是纯粹为了揭露恶行,但是客观上还是制止了违规违法行为,拯救了后续可能注射假疫苗的孩子,产生的正面作用十分显著。所以,不论怎么样,都应该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即便是奖励额度没有20%到30%,给于15%也好啊。毕竟,举报了“东家”,就以为着失业了,而且还面临着可能无企业愿意再招录这些举报人的风险。



所以,基于上述所述,合理的举报奖励就是罚款乘以15%。现在初步罚款是344万,乘以0.15大概是51万元左右,这样各个方面也都能够接受。如果后续罚款上亿,估那肯定就更多了。


PhD肖


不应该

老实说,对于那些举报长生生物制假的员工,不但不应该给予千万元奖励,还要依法惩罚,为什么呢?

因为,在法律层面来说,这是一种自首行为,而不是一种举报行为!在法律看来,员工本身就是制假的参与者,已经犯罪了,员工告发公司制假属于自首!只有不是制假参与者,揭发长生生物制假,才是举报。

说来说去,还是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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