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在昌舉行

中國江西網訊 記者孫娟、實習生

肖珍珍報道:7月25日上午,江西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在南昌舉行。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周萌主持會議。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朱虹,副主任馬志武、龔建華、鄭為文、馮桃蓮,秘書長韓軍和委員共55人出席會議。

在通過會議議程和日程後,朱虹傳達了慄戰書委員長視察江西工作時的重要講話精神。

周萌就學習貫徹慄戰書委員長重要講話精神作出部署。他指出,慄戰書委員長對我省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推進高質量發展、脫貧攻堅、人大工作等方面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江西的關心厚愛。慄戰書委員長從“要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謀劃、部署、推進人大工作,要形成一套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有效工作機制,要持之以恆加強人大自身建設”三個方面對做好地方人大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地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視,為做好新時代地方人大工作指明瞭方向。慄戰書委員長帶頭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神聖職責,體現了尊崇憲法、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的高度政治自覺,為各級人大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樹立了標杆、做出了表率。

周萌強調,根據劉奇書記批示精神,省人大常委會學習貫徹慄戰書委員長重要講話精神,要做到:一是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慄戰書委員長重要講話精神。加深對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重要論述和對江西工作重要要求、做好新時代人大工作各項要求和人大代表依法履職盡責的理解。特別是要將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論述與中央蘇區代表大會的探索、政權建設的探索結合起來,加強研究,指導實踐,使新時代人大工作呈現新氣象、展現新作為。二是更加自覺堅持黨對人大工作領導。要把堅持黨的領導貫穿人大工作全過程、各方面,引導全省各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人大代表、機關黨員幹部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實際行動維護黨中央一錘定音、定於一尊的權威。同時,充分發揮常委會黨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重要作用,貫徹落實好省委指示,確保人大工作始終在黨的領導下推進,確保人大工作正確政治方向。三是更加自覺圍繞大局依法做好地方人大工作。要進一步加強立法工作組織協調,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為主線,編制、調整立法規劃計劃,制定或者修改地方性法規;要進一步完善監督工作組織方式和工作方法,使人大監督工作嚴格遵循“依法”二字,抓住突出問題持續發力,增強針對性、實效性。當前,要在省委領導下,重點圍繞助力打好“三大攻堅戰”、實現高質量發展、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等方面,認真做好常委會大氣汙染防治法執法檢查、預決算審查監督、審計整改問題滿意度測評以及“脫貧攻堅人大代表在行動”專項活動等工作;繼續做好預算聯網監督平臺、環境資源保護監督系統、立法備案審查系統和代表履職管理系統建設,通過信息化進一步提高人大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四是更加自覺加強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自身建設。按照慄戰書委員長提出的“持之以恆加強人大自身建設,增強本領、擔當作為、求真務實”要求,學深悟透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論述,並自覺運用到人大工作實踐中;大興調查研究之風,改進調研方式,完善調研機制,提高調研質量;發揮好人大代表作用,進一步密切與代表和人民群眾的聯繫,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職權;加強作風建設,聚焦“怕、慢、假、庸、散”五大問題,按照全省黨員領導幹部警示教育會議部署要求,馳而不息改作風轉作風,引導人大幹部真正把心思用在工作上、把精力放到落實中,用心想事、用心謀事、用心幹事,把人大及其常委會建設成為名副其實的“兩個機關”。

會議聽取了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馮桃蓮作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劉義礄作的關於《江西省電信條例(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郭兵作的關於《江西省氣候資源保護和利用條例(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和關於《新餘市畜禽養殖汙染防治條例》《贛州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管理規定》審查意見的報告,省人大內司委主任委員魏民作的關於《江西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草案)》的說明,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邱榮飛作的關於《一攬子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修正案(草案)》的說明和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李艦海作的關於該修正案草案審查意見的報告,省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楊澤民作的關於《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揚塵汙染防治工作的決定(草案)》的說明,省法院副院長鬍淑珠作的關於生態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

會議還提請審議人事任免議案。

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孫菊生,省監察委員會、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同志和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省人大專門委員會成員,省人大常委會工作部門負責同志,設區的市、省直管縣(市)人大常委會負責同志,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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