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發布7起「執行不能」典型案例,6起涉民間借貸、合同糾紛

經濟導報記者 王偉

25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佈7起“執行不能”典型案例。其中民間借貸糾紛、合同糾紛案件就佔了6起。

以下摘選兩起。

典型案例一:

董某申請執行董某生、廣饒縣某化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董某訴董某生、廣饒縣某化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審理判決董某生、廣饒縣某化工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共同償還董某借款210000元,並支付自2014年9月22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執行過程:執行法院通過全國法院執行網絡查控平臺,依法對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互聯網銀行、證券、車輛、工商登記等信息進行了查詢,被執行人無互聯網銀行存款、證券信息、車輛登記信息,無分支機構及對外投資情況,僅有零星銀行存款。經向東營市及廣饒縣不動產登記中心調查,被執行人均無不動產登記信息。經調查,兩被執行人對外也不享有債權。後執行法院對被執行人董某生拘留10日,並將兩被執行人納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被執行人董某生無工作單位,家庭困難,且申請人無法提供新的執行線索,執行法院依照民訴法解釋第五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典型案例二:

王某申請執行某生物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天津某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民間借貸糾紛案

基本案情:王某訴某生物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天津某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審理判決兩公司給付王某借款本金9730萬元及利息。

執行過程:執行立案後,執行法院向兩被執行人發出了執行通知、報告財產令。因兩被執行人未報告財產,執行法院依法將其納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各處罰款10萬元。執行法院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了被執行人的存款、車輛及不動產、有價證券等財產情況,並通過天津當地不動產登記和工商管理部門進行了調查,僅發現被執行人天津某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持有兩家公司的股權,但上述股權已被多家法院凍結。除此之外,未發現兩被執行人名下有其他財產。而且,被執行人某生物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經多方查找,未找到該公司下落。後經申請執行人同意,本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編輯:王淑霞 陳德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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