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有償家教是違法、違規還是違紀?

馬走田2018


這個問題已回答多次,依然爭論不休。再來回答,是想讓更多的人明白其中利害,更促使那些睡不醒的人,懸崖勒馬。也請大家記好,教師有償家教不但違規,而且違法。如果是黨員則涉嫌違紀(違紀的政治術語指的是違反黨紀而不是一般的紀律)。也請大家一定要明白,所有正規的文件,規定出臺都要有法律做支撐,要有法可依。尤其是國家級的。所以,在職教師有償家教違規是毋容置疑的。

再來說法律問題。根據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條例第六章,第二十八條,第三款,第五款規定,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當利益的,嚴重違法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處以警告直至開除的處分。在事業單位人員處罰暫行條例中也有相同的規定。

再者,教師實行縣管校聘的管理體制。都簽有合同。不知道老師們仔細看合同沒有,合同中一定有遵守規定,為人師表的條款。既如此,做有償家教就違反了勞動合同法。而教師法中教師義務條款也明確要求要履行契約。是不是又違反了教師法呢?還有,教師手裡有大量學生資源,但這些資源不是你個人的,也不是你想怎麼用就怎麼用的。如提起公訴你還將涉嫌偷稅漏稅,違反不正當競爭法,洩露個人信息等指控。

所以那些利用知識賺錢無錯,有需求就有市場,法無禁止則可行的觀點簡直就是掩耳盜鈴,無知無畏。那些質疑國家政策合法性的人也不是法律意識的覺醒,而是對自身形象的貶損,對教師隊伍的一種侮辱。

國家之所以此時出臺禁令,就是要防止裡面的利益輸送,是違法之前的一道屏障,也是對教師的一種保護,更是在教師擬納入公務員管理之前的一次整頓,讓教師們以清白之身入公。做為教師要認清形勢,讀懂文件的精神和內涵,有所為,有所不為,如不聽勸告,敢頂風作案,國家必以害群之馬清楚之。


亂事雜談


本人覺的說:“教師有償家教是違紀”的人才是違法呢!原因如下:

原因一:我國憲法規定,每個人都享有公平勞動的權利

教師家教是在課餘時間,教師在白天已經完成國家規定的八個小時的工作前提下。不偷不搶,利用自己的課餘時間,付出勞動,得到等價的報酬,為什麼就違法了呢?難道教師連參加公平勞動的權利也要剝削嗎?

原因二:教師的收入不高,為了養家照顧老幼,才去有償家教。

如果教師的待遇好,能過上跟其他國家工作人員一樣的生活。哪位教師在白天累死累活幹滿了本分的工作外,還要拖著疲憊的身體去有償家教呢?要知道,人性是有惰性的,哪個人天生就喜歡多幹活呢?國家喊話,教師工資不低於公務員工資,這句話本身就是假命題。公務員是靠工資吃飯的嗎?公務員每年都有績效獎,教師沒有,光光是國發的工資一樣有什麼樣呢?公務員職稱自動晉升,教師只能去爭有限的職稱限額,這樣的收入能向公務員看齊嗎?如果教師的待遇提高了,誰不喜歡放學後多多休息,週末放假,跟家人出去轉轉呢?

原因三:因材施教

現在教學用的是統一大綱,統一教材,50多個孩子一起教學,但最終每個孩子的成績不一樣,有好有壞。這就說明教師的教學方法不一定適合每個學生的,教師課堂上只能儘量讓儘可能多的學生接受知識。這樣就造成了資質好的學生,學不到更多的知識,資質差的學生,掌握不了。教師在課餘時間,對這部分學生拔尖補差,難道不行嗎?早在兩千多年前,我們的孔聖人就提出了因材施教的觀點,難道孔聖人也違法了嗎?孔聖人有3千多弟子,孔聖人帶著七十二個弟子周遊列國。難道孔聖人這種行為不是有償家教,違反了3000弟子公平學習的權利了嗎?但孔子的72個弟子成為歷史讚揚的對象。為什麼孔子因材施教就可以,我們教師就不行呢?把學生教的更好,難道錯了嗎?

教師有償補課,去努力黑教師的群體無外乎這兩個:

一、社會輔導機構

二 、少部分家長。有需求的家長要求老師課外給孩子們再點拔一下,似乎動了輔導機構的蛋糕,所以他們要不遺餘力,生生不息的去黑教師,所以不停的舉報,投訴。一少部分家長見不得別人好。自己不願讓孩子去課外補習班,不願為孩子課外學習出錢,別人家孩子去上肯定要比自家孩子有收穫,成績能提升啊,於是,也去舉報,投訴。


教師上課不認真教,課後去講這個說法本身就是錯的

一個上課不認真的老師,還會有學生請他家教嗎?學校的領導難道不會干涉嗎?學生家長難道不會有有意見嗎?事實上,每個知識點,老師都是反覆強調,至少十幾次之後,學生才能掌握下來,如果教師只講一次,學生就掌握了,那還要家教幹嘛。說教師上課不認真,課後去講的人,都是不懂教育的人。懂教育的人,就知道教師有多難了,每個知識點為了讓學生順利掌握,教師都要反覆講。講完了後,還要堅持複習,比如單元考複習,期中考複習,期末考複習,高考複習。反反覆覆的講,複習。千錘百煉才能讓學生掌握知識點,融會貫通。

關於有償家教這一塊就講到這裡了,歡迎大家留意斧正,小兔兔一定會虛心接受大家的批評。


愛分享的小兔兔


從2015年開始,教育部就正式發文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但屢禁不止。

圖片來自網絡

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

一、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近年來,教師有償補課林林總總,歸納一下——

網友一:

我孩子的老師請某家長牽頭,以家長自願的形式,休息日到老師家裡補課。孩子告訴我,班上已有20多名學生參加。我問孩子願不願去,孩子說願意,我也報名參加了。開始去的時候老師也沒明確多少錢,後來參加補課的家長互相轉告,每生每次收費60元,一星期2次,星期六星期天各一次,每次約二個小時。

網友二:

我孩子讀三年級,孩子告訴我,中午在校吃完飯後,有班上的老師輔導作業,有數學、英語老師。孩子說想參加。我瞭解了一下,孩子說的話是真的。中午大概一個小時,老師組織學生在一起寫作業,老師還輔導,每生每天收10元。我覺得挺好,既能提高成績,又解決了安全問題,收費又不高,我也就讓孩子參加了。

網友三:

我孩子的老師的做法就不太好。老師找談話,說孩子的成績不太理想,並告訴我可以參加補課。我沒同意,後來孩子的成績下滑。我問我孩子,孩子說:老師說我的成績不好的原因,是沒有補課。這樣,我也就讓孩子去老師家補課了。補一次課,大概2個小時,70元。

網友四:

有些家長說,老師在課上有意不講,或者不講重點,逼著學生到他家去補課。收費還不低,一節課40元。我孩子班上有很多學生都是被迫去老師家補課的。我雖然也讓孩子參加了,但我不相信有這樣沒有師德的老師。

網友五:

我孩子的老師正常上課的時候不補課,在假期辦補習班。寒假暑假都辦,一期一個月,每人收貫150元,效果也不錯,我們都願意讓孩子參加。

網友六:

我孩子今年讀高二,學文科,但數學成績不理想,我便請他班上的數學老師給他單獨補課,一對一。老師在我的請求下,答應了。老師始終不跟我說錢的事,問他也不說。後來,我按照每節課150元給了他。補了快一年,效果不錯,我覺得老師憑知識憑勞動賺錢是應該的,沒什麼錯。

網友七:

我家孩子讀初二,各科成績都不錯,就是英語不行。我覺得,考重點高中,英語成績可能會拉他後腿,我想請老師補課,可是,一對一又太貴,我是農民工,補不起。後來,我邀了二個情況相同的家長,讓三個孩子同時去英語老師家補課。老師按每小時每人收貫60元,答應了給我們補課。我覺得挺好的。

網友八:

我家孩子的數學成績不好,我很著急,想找家教,又沒有合適的。找任課老師,要麼很貴,要麼不敢補。後來,我聽說孩子學校有的老師晚上辦補課班。我瞭解了一下,各科都有補的,每晚每人15元。我覺得價格很低,我們窮人容易接受,便讓孩子參加了。

個人觀點:

我覺得,老師補課收費,應該是憑知識憑勞動賺錢,這沒有什麼不對。老師為什麼就不能憑勞動賺錢?當然,老師為了讓學生補課,故意刁難學生,逼迫學生到家補課,或者老師在課上故意不講或不講重點,然後逼得學生補課,那是師德有問題 ,應該清除教師隊伍中的這種敗類。我相信,這種老師只是極少數,我們千萬不能以偏概全。

@老師及關心教育的網友一起說說,教師有償補課到底該不該禁止……


陀叔拍案


對於不禁止也不提倡教師有償家教的法律規定,是把法律規範的遵守授權守法的主體自我決定,更多的是從道德上提倡守法,即使教師從事有償家教也非違法;對於禁止教師有償家教的法律規定,有其合理性的方面,即對教師利用職務之便動員、暗示學生到校外辦學機構補課,或者在工作期間擅自離崗到校外辦學機構兼課並從中謀利的規定。也有違法性的方面,即規定教師不得利用節假日或日常休息時間從事有償家教。因為第一,在我國,只有對公務員從事營利性活動有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53條14款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而教師的身份是什麼呢?教師是公務員嗎?《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3條規定:"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第25條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由此可見,教師的身份非國家公務員,《公務員法》不適用於教師;第二,《教師法》對教師在工作期間的行為做了法律規定,未對教師節假日和日常休息時間的行為做出規定;第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教師在工作時間以外作為普通公民享有憲法規定的休息權,對自己的休息時間具有支配權,在休息時間教師可以從事任何不違法的行為,包括享有憲法規定的勞動權。各地方立法禁止教師在其休息時間從事有償家教,與憲法規定的公民休息權、人身自由權和勞動權相違背,下位法與上位法相矛盾,應該執行上位法。因此,禁止教師有償家教的法律規定,缺乏合法性,很難在現實中得到貫徹落實。按照"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則,教師在休息時間有自由的權利,可以參加法律不禁止的任何活動,包括從事有償家教,即教師利用節假日或日常休息時間從事有償家教是合法的。立法非合法性,有償家教很難禁止。儘管教育部頒佈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要求教師應"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但收效甚微,因為道德調整人的行為方式靠社會輿論和人的良心,沒有強制性和威懾力,沒有國家機器強制保證道德規範的落實。對於不怕社會輿論譴責,對於從事有償家教而造成學生身心傷害也無動於衷的教師,道德對其沒有任何約束力,只有合法性的法律規範才能有效地規範其行為。


楓林聽雨130416446


嚴格意義上教師有償家教是違規行為一旦涉及剝奪孩子課外或假期休息權,抑或強迫學生有償補課,被舉報查實涉嫌違法和違紀。



近年來,教師有償家教屢禁不止,並且把板子全部打在教師身上也有失公平。“存在即是合理”,現今補課市場的壯大,與學生家長的關係似乎更為密切,有一部分家長,清楚知道自己的孩子接受能力比較弱,確實需要額外的補習,當然更期望自己班的老師教,一個學生補課,其他學生的家長害怕孩子“輸在起跑線上”,也想方設法請老師補課。

作為學校而言,何嘗不希望學生的成績好一點、社會聲譽好一點、老師收入多一點,補課之風愈演愈烈不言而喻。



我家小區鄰居有一位小學教師,聽說是區域內一所聲譽非常好的學校班主任,平時早出晚歸的,很繁忙。每當放假期間,家裡從早到晚一直有孩子出入,上午一批20人左右,下午一起20人左右,聽說老師的媽媽和姐姐也來幫忙做飯。孩子一天有人管飯,有人管安全,有人管學習,收費還不高,民不舉官不究的,家長和孩子都滿意,何樂而不為呢?

 




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師德師風建設,規範中小學校辦學行為,大力推進素質教育,切實減輕學生學業負擔,堅決糾正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教育行風問題,教育部於2015年出臺了《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處理了一批違規教師,起到了一定警示作用。《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有償補課的對象是家庭經濟條件較好的那一部分學生,對於家境經濟條件較差的那一部分學生來說,顯然違背了教育公平。教育部《關於貫徹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辦學行為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指出,“學校和教師不得佔用節假日和休息時間組織學生上課和集體補課……堅決糾正一些教師把主要精力用於校外補課的錯誤做法。”由此可見,教師有償補課就是違法違規的行為。




教師的有償家教也好,有償補課也罷,堵不如疏,“大禹治水”的經驗何不取而用之。杜絕有償補課,必須從教育制度上著手,用“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免除績效工資”等辦法,只是粗放的、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治標不治本。因為需求的巨大力量必然展露有償補課頑強的生命力,任何制度、任何現實都有改進的空間,教育的最大智慧就在於尋找這個空間,尋找治理有償補課這個空間的責任,抓好落實。


俺油菜


做企業的都明白一個道理:一個企業做好了市場定位就能走得更遠,一個產品做好了市場定位就會擁有眾多的消費者,帶來巨大的財富。"教師有償家教是違法、違規還是違紀"這個問題看似簡單,實則涉及到一個十分重要而又非常複雜的問題,那就是:教育的社會定位,核心是正確處理管理與服務、教育與教學、過程與結果在各年齡段各項工作中的主次輕重緩急分配。如果我們把教育定位在:監督落實義務教育法,普及提高全民族科學文化素質和思想道德素質,是實施科教興國、實現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行業,那教育就是肩負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教師的招錄、培訓、考評、管理、工資待遇、職責、權利和公務員一樣,教師作為公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舉辦或參與有償補課都是違規、違紀、違法的行為,理應受到黨紀政紀的處罰。如果把教育定位於: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科技文化需要,培養符合社會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辦人民滿意教育,那麼教育就應該是個服務型的事業單位,教師的招錄、培訓、考評、管理、工資待遇、職責、權限都要以"人民高興不高興、人民滿意不滿意、人民答應不答應"作為重要依據加以調整,再說明白點也就是實行‘公辦民助企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從這一角度來講,教師有償補課滿足市場需要、符合市場規律、符合社會主義按勞分配原則,既不違規、也不違紀、更不會違法。從目前的教育形勢來看,我國教育目標、功能定位模糊,教師的職責、權限沒有定位,學生的權利、義務沒有定位,家長在子女教育過程中的職責、權限、義務無法定位,社會各界關注教育都是從名自的角度出發進行批評指責,缺乏客觀公正性,進而促使教育發展陷入一片迷茫和無奈,教師和學生的都因此而受到極大的傷害。由於教育目標定位模糊,倒致一些問題爭論不休卻難有結果,往往是‘穿新鞋走老路’或是‘換湯不換藥’,一切照舊:如‘管理與服務問題’、‘素質教育與應試教育問題’、‘減負與高效問題’、‘職稱與待遇問題’等;由於教育的功能定位模糊,從而使一些‘唯心論’思想和管理措施‘狂轟亂炸’式地落實到教師身上:‘沒有不會學的學生只有不會教的老師’、‘高效課堂’、‘反轉課堂’、‘洋思模式推廣’、‘杜郎口經驗學習’、‘精細化管理’、‘讓數據說話’、‘過程與結果並重’等;由於教師職責定位不清,直接造成的後果是‘教師責任無窮大’:教師除了‘精細化’完成‘備、上、批、復、考’,‘包、清、糾、聚、考、篩、標、導’外,還要抽時間完成‘安全管理’、‘心理健康教育’、‘防毒防艾滋病宣傳教育’、‘食品安全教育’、‘24小時值班、巡邏、陪寢、防護’、迎接各相關單位一撥又一撥‘過程與結果並重’式的‘開學、期中、期末檢查’,可以說任何一項工作的疏漏都足以把一位教師從‘神壇’上拉下來,打入‘十八層地獄’;由於教師權利定位不清,教師為完成義務教育‘普及率’,不得不放下‘師道尊嚴’,一次又一次地‘求學生上學’、‘帶枷跳舞’、‘跪著教書’;由於學生在校的權利義務不明,從而使難以約束的‘熊孩子’逐年增多,課堂秩序難以穩定,師生矛盾加劇,用‘交白卷’、‘不上學’、‘失蹤’、‘跳樓’手段威脅教師以達到‘不服管教’目的的學生與日劇增,有的地方已出現學生群毆教師或教師被殺事件,有教師感嘆到:做人難,做教師難上加難。一位從教30年的老教師,談到教師這個職業時苦笑著說:教師既是受害者,也是害人者。放到目前的教育大環境下來看:一方面,教育的社會定位不清楚,五畫八門的思想意識和制度措施無條件地強加到每個教師身上,教師身心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無條件成為第一批受害者;另一方面,廣大教師處於這樣或那樣條件的限制,自覺或不自覺地把一些制度措施通過合理或不合理的方式途徑落實到學生身上,未得到學生家長的配合和理解,反落個‘出力不討好’結局,甚至揹負‘害人者’的惡名,我們從"14歲少女自殺"事件發生後,教師的評論以及家長們的評論中足以體會到‘受害’與‘害人’集於一身的悲哀和無奈。學生自殺、教師自殺,教育已成為高危職業,就足以說明教育問題的嚴重性和複雜性。一位父親牽著一頭毛驢馱著一個孩子進城趕集,路人看見紛紛指責這個孩子:無孝心,自己騎驢讓父親走;孩子很羞愧,趕忙讓父親騎著驢自己步行,路人看見紛紛嘲笑這個父親:沒有一點愛心,那麼大個人還騎驢讓孩子步行;父親甚是惶恐,趕緊和孩子一同步行進城,路人看見大笑:放著驢不騎卻步行,全是傻瓜;父子醒悟,後悔不迭,兩人同騎一驢進城,路人看見紛紛指責:這父子倆全無愛心,兩人騎在驢身上,還讓驢活不活了;父子無奈,只好抬著驢進城,眾人無語。父子倆的悲劇就是今日教育的悲劇。故事雖小,卻教訓深刻,願與關心子女成長,關心教育發展的各位友人同思同勉!


舊街162948149


這個問題應該從兩方面談:第一這個肯定不違法,但是目前按教育部門規定是違規違紀了。現在的有的教師家教確實有些不好,就是為了錢,缺少應該有教師本質。我反對。而且這樣的教師很多也不是骨幹。因為一個素質高的教師無論是不是搞有償家教都會注意個人的形象。不會純粹為了錢做什麼課上不教課外教這樣荒唐事。我建議是社會補習班和有償家教都要停掉。對畢業班可以在學校組織上課。現在教育有兩把刀:以數學為例,一把刀,升學考試題目30%以上高於課本,中等學生靠課堂根本學不好。好的教師上課都以中下等同學為主要目標,適當加些課外訓練。這樣優生也不能保證那30%都能掌握;還有一把刀是教材難度。課堂教學以課本為主,但課本的難度就達不到那個30%怎麼辦?不說學生該不該找家教,就說教師子女,有那個不是家裡開小灶。怕的就是課本內容難度不夠。所以有償家教該不該,不要怪老師!


江楓140151042


首先,禁止在職教師有償補課是正確的,有理有利有據。禁止在職教師有償補課,不是掙了多少錢的事,也不是你教了什麼,而是,因為你在職。在職在編教師就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國家賦予教師的公器。相當於,在編電視播音員,嚴禁拍廣告一樣,因為你的受眾之所以接受了你,並獲得了大量粉絲,是因為你佔用了國家政府或者企業電視臺的公共資源。你的聲譽和影響屬於公共資源。不能用公共資源拿來做廣告。在職在編教師也一樣,你的影響資源屬於國家,不能用這個來獲利。如果你覺得委屈,先辭職,沒人反對,問題是你辭職了,還有這個資源嗎?別不服氣,你現在的資源屬於國家的。

第二,支持反對都有問題。個人認為,許多支持和反對有償家教的理由都讓我不屑,支持的人,理由是教師收入低。這種教師的反駁理由屬於不用腦袋思考。收入低可以成為利用國家賦予的教師身份資源謀利嗎?當然,不反對教師收入和公務員收入都偏低。反對的人認為那是師德敗壞,也是不正確的。

第三,本人支持在編教師適當進行有償家教。理由,1.中國現階段,城市化進程過快,人口流動過快,留守兒童比例高,孩子的學習和生活得不到良好的照顧和教育。在職在編教師在業餘休息時間,照顧教育部分孩子,為國家和家庭的穩定,孩子的健康發展作出巨大貢獻。2.社會教育機構和一些自然人,屬於商業性質,教育水平參差不齊,收費太貴,目前,在沒有很好的手段監督和管理這些社會機構,更沒有手段控制收費,如果,完全禁止在編教師家教,勢必加重家庭教育負擔,也可能產生更大的社會問題。3.九層九的在編教師家教,從來不認為自己是商業行為,本來就不是商業行為,出發點都是為了更好的教育孩子,所以,收費基本都是可以接受的範圍。基於以上認識,支持在編教師適當進行有償家教。

第四,建議在編教師有償家教適度,適量,不強迫,需報備。堅決禁止強迫,堅決禁止進行課內新知識的傳授。在編教師要完全做到,用業餘的時間,為家長和孩子解決問題,而不是製造新的問題。永遠站在人的發展角度,服務家長和孩子,不提錢,家長不會忘記你的。

第五,政策法規上,必須禁止。如果法規上都允許的話,一些沒有底線的人就會無限制無底線的利用國家賦予教師的資源,斂財。用,紅線來防止氾濫,規範師德。默許報備監督教師適當為社會解決問題。如果我是教育行政部門管理者,非家長實名舉報,完全可以視而不見。


夢xun天下


關於教師有償補課,去努力黑教師的群體無外乎這兩個:一、社會輔導機構 二 、少部分家長。有需求的家長要求老師課外給孩子們再點拔一下,似乎動了輔導機構的蛋糕,所以他們要不遺餘力,生生不息的去黑教師,所以不停的舉報,投訴。一少部分家長見不得別人好。自己不願讓孩子去課外補習班,不願為孩子課外學習出錢,別人家孩子去上肯定要比自家孩子有收穫,成績能提升啊,於是,也去舉報,投訴。被這兩類人群無下限的去黑還不算,於是教育口的領導又跳出來,說這是師德問題,這是教育腐敗等等。教師拿著那點卑微的薪水先是落井(被人黑),再被下石(被教育主管部門扣帽子),中間再被那些無恥的學生隨意的漫罵,甚至毆打,這就是中國教師的地位。難道一旦成為教師,就必須要貧窮?就必須要窩居在小公寓中?就必須要騎著破自行車風裡來雨裡去?就必須無力為孩子提供好的學習生活條件,為父母提供應有的健康保障?再來說有償補課這件事情。這種現象是如何萌生的呢?是誰最先讓教師課外為學生補課的呢?我覺得還是得問問那些成功全身而退的領導們。是不是他們拿著收受的錢財和購物卡,以行政職別的優勢,去命令和誘導老師為他們的孩子課外補課呢?然後有錢人出資效仿,最後成為社會中的普遍現像。最後,再從領導們的口中把課外輔導定義為師腐!說不定現在還口口聲喊師腐的一些領導,此時自己的孩子仍然去老師家補習數學,英語,物理,化學呢!而“群情激憤”的大眾又一次被忽悠~最後再說一說“課上不講課下講”。這話到底出自誰口?當然,也可以先不理會這出自誰口。先來探討一下這句話的合理性。如果說在學校代課是教師課外有償補課的優勢的話,一個班七、八十人能有多少去跟老師補課的?有一半的學生參加就很牛掰了吧?如果課上不講課下講,一半的同學課下受益,那另一半學生的成績教師就直接忽略嗎?班級整體成績教師就不理會了嗎?試問你借他倆膽他敢不?總體成績不好,領導還讓教師帶課嗎?你還會讓你的孩子跟這件老師不課嗎?我剛剛所謂的教師有償補課的“優勢”還存在嗎?所以“課上不講課下講”這話純粹出於一外行之口,那這話的居心就可想而知了。


美索不達米亞60078602


可以明確的說,教師有償家教,是屬於違規行為。



教育部在2017年9月的新聞發佈會上,新聞發言人王定華再此表示,嚴禁教師進行有償家教,對違規行為必須嚴肅處理。並指出,一分部署九分落實,教育部將對全國各地的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這說明,教師如果再搞有償家教,就是違反教育部規定。

山東省今年一月份也就教師搞有償家教,發出通知,不準在職教師以任何形式收費補課,並公佈了17地市的舉報電話。隨後濟南,青島,濟寧,濰坊等市也都發出嚴禁補課的通知。並就此問題提出了措施。

其中,對學校校長做出了連續查出三次就地免職的嚴厲處置,對在職教師一旦發現有補課收費行為,可以找其談話,訓戒及不予評先進,不予評職稱,甚至給予行政處分,可見,目前,各地都採取嚴厲措施,加大對在職教師進行有償補課的措施。



禁止有償補課,已是當務之急,也是前所未有的呼聲。

所以,對廣大教師而言,只有認真遵守,不可越池半步。既然教育部發出禁補課令,就說明整治決心之大,教師們如果再去違規,那就是自找苦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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