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婚嫁那些事兒:養三女勤致富,閃婚閃離皆大歡喜

農村裡普遍結婚存在一個現象:十八歲就結婚不叫事,二十一二的結婚叫平常事,二十三五的家裡會鬧翻天,長輩們恨不得架著你去結婚,幾乎到了二十七八就被人嫌棄成沒人要的老光棍了。而且還興起了攀比,彩禮一家比一家要的高,偏偏就沒人肯張記性,被幾十萬外債結個婚的也不是沒有。更有種奇葩現象,二十四五借幾十萬結個婚,二十七八就離婚,二十九啥也甭幹了,就一門心思的打官司吧,就告女方個詐騙罪...見多了我還真以為是買來的媳婦呢!

農村婚嫁那些事兒:養三女勤致富,閃婚閃離皆大歡喜

其實結婚早我還能理解,畢竟中華幾千年這麼來的,一時間改不過來,在加上飲食男女的問題,總比出去外面鬼混好吧,這些都能理解。但為什麼會有這麼嚇人的彩禮我至今都不明白,只能歸結為農村人喜歡攀比的心裡了;因為我本身就是土生土長的農村人,不是不明白這種思維,只是能讓所有人集體變腦殘,真有種說不出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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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說吧,論普通家庭,要多久能攢下幾十萬的家底,相信別說是農村了,就是城市裡大部分都是半輩子,而在農村的很多家庭就變成了,自父輩到子輩都需要揹負多年的債務,這樣的成本值得嗎?反正我父親覺得挺值得的,他說他剛好能付的起,但我卻頭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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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完結婚說離婚吧,在早幾年,我壓根就沒聽過離婚這玩意,最起碼在農村這絕對是個大事,能被人戳脊梁骨一輩子的,但近幾年卻又突然不叫事了。結合結個婚的成本,造成的結果就是,如果這家裡有三個姑娘,那幾乎這輩子啥也不用幹了,商量好,這個嫁出去一年,那個一年,之後三個輪流離婚,再重複;雖說二婚的價格減半,但也有十來萬不是,如此不過五年就能得到近三百萬的彩禮,聽起來都嚇人,而女方損失了什麼嗎?由現在的道德看來幾乎沒有。而且就是男方要打官司也沒用,絕對打不贏。別說,還真有這麼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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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只要是個女的,一個個被捧上了天,而賠錢貨這個稱呼則由女娃變成了男娃;要說農村人狡猾吧,可就是在這樣的環境下,他們還一個個死命的生男娃。

有這麼一個事實,有這麼一家男娃太不爭氣,都近三十的年紀了還沒有結婚,好在家裡有點錢,硬生生花了近百萬給他找了一個;結果兩年後女方肚子沒動靜,男方頓時就不幹了,非要給鬧到女方家裡去,說這一家子鬧騙婚,將女方退回去不算,還要人退還禮金,女方實在賠不出來,結果將才十七八的小女兒再嫁過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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