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略投資合作意向書(實戰案例)

戰略投資合作意向書(實戰案例)

戰略投資合作意向書

(簽署日期:2018年 月 日)

本戰略投資合作意向書系各方真實意願的體現,各方應本著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則推進和落實戰略合作的相關事項。

1. 公司/項目方:江蘇XXX有限公司

2.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股東代表:XXX

3. 投資方: (以下簡稱“XX”)或其關聯方

(1) 股東代表已獲得公司現有股東授權,有權代表現有股東簽署本協議;

(2) XX已獲得其關聯方授權,有權代表投資方簽署本協議;

(3) 公司有權簽署本協議。

5. 投資金額及佔比:

投資方擬以認繳公司增資的形式對公司投資5000萬元左右(大寫:人民幣貳仟萬元整),擬佔股不超過20%。

6. 投資條件:

(1) 投資方於本協議生效之日開始對項目方進行盡職調查,現有股東及項目方應當積極配合。盡職調查在2周內完成。

(2) 投資方對盡職調查結果認可並決定投資的,投資方應當按照本意向書約定內容對項目方進行投資,具體到賬時間另行約定。

7. 公司治理:XX有1名董事席位。

8. 其他約定:投資方簽訂投資協議後,與項目方共享供應鏈資源,允許項目方使用品牌資源。

9. 爭議解決和法律適用:

本協議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無法解決各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 終止:如在本意向書簽署後90日內,投資方未與公司及其現有股東簽訂正式投資協議,則本意向書自動終止。

11. 效力:本意向書自各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意向書一式三份,股東代表、公司與XX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頁無正文,為簽署頁

投資方:

(蓋章)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股東代表:

XXX(簽字):

公司:

江蘇XXX有限公司(蓋章)

END




分享到:


相關文章: